重疾险是确诊就赔钱吗?:欢迎大家收看《保险消费者防忽悠系列》第三季第八集《听说某公司重疾险确诊即赔,其他公司条件苛刻,是这样吗?》。为了方便大家:-疾险
欢迎大家收看《保险消费者防忽悠系列》第三季第八集《听说某公司重疾险确诊即赔,其他公司条件苛刻,是这样吗?》。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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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要经过二甲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确诊,符合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条款,经保险公司核准。如果保费没有交完,也不用再交了,保费豁免,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额一次性赔付,具体的还要看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
很多人在买保险时总被不良保险销售人员误导,觉得大保险公司理赔易,小保险公司理赔难。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
三木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在理赔时效和服务上各家保险公司会存在不同,但在赔不赔上没有区别,因为理赔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不赔。该赔的不赔,法院不收拾你,银保监会分分钟收拾你,你还想不想干了,后面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不比大医院排队就医的少。
那投保人真正需要小心的坑在哪里呢?本文将从如下几点展开剖析:
未达到理赔条件
未如实告知
免责条款
隐藏在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重疾险只要确诊就赔,这是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卖保险时对客户讲的,是这样的吗?三木sir告诉你,以后再遇到这样讲的用脚踹死他。
正确的是,重疾险理赔条件有如下三种:
1、确诊就赔:
2、满足某些条件:
3、进行某项手术:
因此,当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时,一定要及时查看条款或咨询保险经纪人提前做好功课,顺利拿到赔款。
由于投保时的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健康告知造成的拒赔案件较多,这也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矛盾点之一。
案例:未如实告知拒赔案件:
2012年11月30日,王茜(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秦刚(化名,张茜的丈夫)。2015年12月9日,秦刚被查出患有肝癌。此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王茜“过失未如实告知”。但王茜称自己不知道秦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秦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法官认为,王茜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最后,王茜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缴费五年之后,王茜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被保险人常抱怨,为啥保险公司投保时不去核实,在理赔的时候才为难自己。
保险公司很委屈的说,如果每份保险在核保时都去调查,调查成本算谁的?自然算在投保人头上,就要加保费了,这将是诚信者为失信者买单,目前这样做是在减轻投保人的负担。
各有各的道理,我们还是来看看保险法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如实告知对理赔有哪些影响?
未如实告知可能存在下图三种结果:
(1)正常赔付
例如:如果未告知对于承保结果无影响的,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2)拒赔
例如:合同生效2年内: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在2年内理赔(无论保险事故是否与不如实告知事项有关联),只要给调查到,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因此而作出拒赔并解除合同,情况恶劣的,不退还保费。
(3)通融赔付
通融赔付也叫协商赔付,即赔付一部分,此种情况通常按照条款是拒赔的,但是考虑到诸多因素,双方协商赔付部分,并签订赔偿协议,今后互不追究。通融赔付案情通常特殊且复杂,这里就不举例了。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2年后是否可以理赔,最终是要以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是否满足理赔条件来决定。
主要看未告知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或提高承保费率,如果未告知对于承保结果无影响的,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1)理赔的疾病属于投保前的疾病,拒赔。(情况恶劣的,合同还有可能被解除)
(2)理赔的疾病与投保前的疾病不关联的,根据网上公开信息的判决案例可以看到,法院会判定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
(3)申请理赔的疾病与投保前的有直接因果关系。既是导致后者发生的近因,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拒赔。
(4)如果理赔涉及的金额过大,而又被保险公司发现没有如实告知的。为了防止保险欺诈,通常保险公司都会在规定的30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先解除合同和拒赔,至于最后该赔不该赔,就给法院来裁判。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了如实告知的条款,如果没有诚实的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最后受损的是自己的利益。也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保险公司查不出来,保险公司与社保以及医院都是有合作的,只要在医院用社保卡或者身份证进行挂号看病,保险公司都能查询,并且会作为证据被记录下来,一旦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如实告知就是什么都要说吗?
NO,保险法的如实告知是有限告知,有问就有答,没问就不用答。
免责就是合同中明确不赔的部分,一般在合同中用底纹加粗的形式凸显出来,投保人务必仔细阅读,不懂之处要向保险销售人员问清楚。
图中红色标注部分就是争议最多的地方,被保险人向医生陈述病情时,有一些词语要避免出现。“以前就得了这个病”,“几年前有过这种情况”,这些词语会让医生在病历卡中写上不利于理赔的词语,比方说“先天性”,“慢性病”,“长期患有”等。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会将病历卡作为依据,出现这些词语,保险公司会认为你带病投保,这样就无法获得理赔。
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务必措辞准确,因为报案时都有录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会根据报案情况展开调查和取证。因报案措辞不当造成理赔不顺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隐藏在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通常这些除外责任不在免责条款里面出现,而是隐藏在其他条款中,虽然用加粗字体的形式标注出来,但投保人往往会疏忽掉。
条款中这些暗坑通常保险销售人员是不会对投保人讲的,讲起来复杂且还讲不明白,因为涉及到很多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通常只有在保险公司做过两核的工作人员才清楚。
讲了这么多,可能很多投保人还是一头雾水,保险合同条款冗繁复杂、晦涩难懂,都不知道怎样阅读。三木sir今天教大家一个快速阅读保险合同的方法,各家保险合同很多地方都是一样的,投保人只须捡这些重点的地方阅读。见下图:
如果是在比较产品的优劣,看重大疾病定义时,可以忽略前25种,因为前25种重大疾病是一样的,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定义。
一种情况是达到合同约定的某一病种,也就是所谓的确诊赔付,最常见的就是恶性肿瘤,还有就是治疗方式,比如经过了开胸或开颅手术后进行赔付,再就是达到某种状态进行赔付,比如深度昏迷多长时间,以及肢体缺失等各种状态,这些都属于重大疾病的理赔范围,重疾确诊赔付是不全面的说法。
重疾险确诊即陪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在很多朋友购买重疾险时,代理人经常会这样说,你只要买了这个保险确诊的重疾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也就是俗称的确诊即赔,但真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先我们要确认什么是重大疾病国家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为25种,6种必保19种可选,除此之外,剩余的80种也好,100种也好,120种也好,都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保险产品增加的!
这25种占到重大疾病发病率的90%以上,其中确诊即赔的,比如说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确诊恶性肿瘤及可收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一般5~10个工作日就会有理赔结果保险金可直接答道被保险人账上,具体如何支配的话根据自身需求。
但是有很多重大疾病并不是确诊即赔他必须达到一定的阶段,比如脑中风必须产生脑中风后遗症才可赔付,比如一些重疾必须达到一定的手术标准才可得到赔付,所以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即赔,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确定,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详细的阅读保险条款,重疾保障内容,否则将来会产生理赔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具体到底有哪些是确诊即赔,哪些是需要达到一定手术标准的呢?下面视频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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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重大疾病的种类由几十种到几百种不等,但无论是50种、100种、还是120种,前25种都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定义的。
保险代理人一般以“确诊即赔付”、“提前给付不用担心没钱治病”作为宣传的噱头,但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按重疾险的赔付类别,咱们来看:
一)确诊即可赔付;
恶性肿瘤、另外还有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等。画重点!这里注意一下“确诊”这个词,比如恶性肿瘤,不是你去门诊,医生说你是恶性肿瘤,就算确诊;也不是你住院了,临床确定你是恶性肿瘤,就算确诊。那什么是确诊呢呢?病灶切片分析!这个切片从哪里来呢?一般是手术中切除患癌部位得到了。哈哈,明白了吧,这种“确诊”,其实和普通人理解的不一样,基本手术治疗完了,切片分析结果出来了,才算确诊。想拿赔付额当住院费用的亲们,打消这个念头,先救人要紧。
二)需实施约定手术后才可赔付;
如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以及良性脑肿瘤、主动脉手术等。
三)病情到达约定状态后才可赔付;
如脑中风后遗症、另外还有深度昏迷、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等。
因此,重疾险保障中的所有疾病并非确诊即可赔付。但是,话说回来,虽然合同比较专业大多数人读不懂、比较坑,但消费型的长期重疾险还是很有必要购买的。只能期望,随着时间推移,坑越来越少,条款越来越透明易懂。
并不是的,重疾虽然是给付型保险,即很多人宣传的确认了就赔你钱,其实重疾的种类很多,现在市面上已经普遍到了80-100种重症,30-45种轻症,还有中症之类的。
那么重疾险的赔付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呢?
总的来说,就是3种情况:
可以清晰看到,其实确认就赔付的只有3种,只是说恶性肿瘤在赔付种占比较大,发病率是比较高的。但是不能直接说重疾就是确认就赔付,如果这样说的话,普通消费者也看不懂合同,出险时候就会认为保险要求太苛刻,明明是这个病,还设置这么多条件,就是为了让人赔不到。这个一定要有个清晰的认知。
很多时候,大家对保险的误解其实来源于解读不清晰,如果业务员为了尽快销售,或者自己也不太懂重疾的具体内容,简单粗暴的宣传确诊即赔付,只要是大病就管,而不细分的告知和带客户一起解读合同的话,这个误解会一直散不去。
保险只是一个保障工具,保险的起源和本意就是众筹和分摊风险,使用的好绝对是对大家有利的,怎么买,怎么卖,才是导致误解的根源。
产品再好,不合适就是无用的。例如之前看到头条就有人咨询我,说我买的华夏常青树太坑了,我给退了,交了4000才退了700,骗子!
其实华夏的重疾产品,常青树系列,是市场上性价比非常高的一款重疾,为什么会觉得受骗了要去退保呢?
就是因为他觉得,后来自己看合同,发现和业务员说的不一样!
彻底失去了对业务员的信任,连带着对保险合同的信任。
这个其实是非常可惜的,客户有保险意识,也有需求,只是因为解读和宣传的误导而让一个家庭对保险失去信心,损失了金钱,也失去保障。
所以,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多看,多想,不要怕麻烦,事先问清楚总比买了后悔要容易的多。
如果你想一站式咨询,你想一次对比市面性价比高的重疾,找到合适的家庭保障方案,请关注我,有对比你才知道,保险到底是什么。
不能想当然,好多种病是有条件限制的,确诊了没有用,到了赔偿的时候你再看看保险公司的嘴脸,就是两个不赔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
看条款,也分是哪种病。
有些是确诊赔付的,提交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就可以申请理赔。
但是有些需要进行治疗后才可以申请重疾理赔。
重疾险是确诊即赔,这个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如何确诊,确诊的时间是很有讲究的。
下面我就以脑中风后遗症为例,讲解一下确诊即赔的特点!
脑中风后遗症在每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面都有这种疾病,在重疾目录里面的第三条!
脑中风后遗症就是我们俗说的脑血栓,脑出血,脑梗塞!但是并不是说得了脑血栓,脑出血,脑梗塞就一定属于重疾,必须发病180天过后仍遗留下列三种条件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才属于重疾:
一,一肢或一肢以上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三,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当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从对这个病症的分析我们就看得出来很多的重疾险病种,并不是说我们得了病重里边的这个疾病是属于重大疾病,它必须满足很多的附加条件才可以!而且除了癌症,多个肢体缺失,大面积烧伤等疾病以外,几乎所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都有附加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以前很多老百姓买了重疾险,到理赔的时候就非常难的根源,很多老百姓之所以认为买保险的时候容易理赔难,是因为很多老百姓只买了重疾险,而没有买医疗险!
很多在老百姓看来致命的病并不一定属于重疾,同样的重疾也并不一定是致命的疾病!
那么既然我们都这么说重疾险这样不好,那样不好,那我们还需要买重疾险吗?
当然需要因为重疾险的作用,并不是拿来让我们治病用的,而是用来补偿收入损失,真正用来治病的险种是商业医疗保险!
而目前市场上很多的保险销售人员在给客户讲重疾险的时候都会给客户宣扬,如果你不小心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你打一笔钱,让你拿来治病用,其实这是非常非常严重的销售误导!
所以我们的老百姓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为自己设计一份保障方案,而不是去照顾亲戚朋友的生意!
如果你觉得我讲的还可以的话,请关注我,我会不定期的更新一些保险小常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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