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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

2020-07-24 07:00阅读(67)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此案被后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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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此案被后世称之为“蚕神杀人案”。此案初看,也的确有些离奇,待得破案之后,才发现不过怪力乱神,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罢了。

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以作养蚕之用,许多贫苦人家,借助养蚕而发家;原本富户,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人人皆云养蚕好。

为扩大产业规模,蚕户每年留存大量蚕种。蚕种越来越多,可桑叶供给却跟不上,纵使出高价收购,也难获新鲜桑叶,蚕户只能是忍痛丢弃部分蚕种。湖南安吉有个大户伍家,家族靠养蚕发家。他家世代养蚕,招募许多人手,售丝收入颇丰,可谓当地首户。往年桑叶供给有余,可唯独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树枯死不少,以至于桑叶不够用。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弃蚕十余筐”,这些蚕被搁置地窖之中。为了弥补桑叶缺口,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

三人驶船去外乡,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三人认为晦气,回家必挨主人骂,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好鱼,好鱼啊。

三人一想,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再说上几句吉祥话,主人一高兴,兴许就饶恕自己了。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见他们船小,却用两个撸急行,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

好哇,好个杀人害命的奴才。不由分说,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不说实话接茬收拾,其中一个实在熬不过,遂说出实话。

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蚕神予以报复。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

然此案颇有许多蹊跷之处,尸体是谁无从辨认,纵使蚕神报仇,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再者只将一条大腿带走又为何故?没道理,实在没道理。

说不定就是伍家主人与某个家丁合伙串谋杀人。这个家丁就是指认藏尸之地的那个,因为另两个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没杀人,唯有他说了杀人,并且说出藏尸地点。极有可能主人与他合谋,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三人走的是水路,与主人串谋的家丁本想弃腿于水中,却一直没有机会。回程之时,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

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

陈洪谟在《治世馀闻》中记载此事之时,曾在开头写道“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往来皂隶林”,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当地人信奉蚕神,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就成了“蚕神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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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蚕神杀人事件”记录在《治世余闻》一书中,案件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地点在湖州,情节很诡异,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当地有一位姓伍的大户人家,种桑养蚕。有一年蚕养得太多,桑叶的产量不够吃,只好放弃一些蚕,一共有十几筐,直接埋到土窖里,任其死掉。

伍家又派三位家仆驾船去买桑叶,回来喂蚕。三个人到市上白跑了一趟,没买到桑叶。驾船返回时,突然有一条几斤重的大鱼从水里窜上来,落入小船中。三个人大喜,准备带回去送给主人。

三人半路要经过一个名叫皂林的地方,明朝时这里设有一处巡司,负责盘查往来的船只、货物。三个人的小船有一点不寻常的地方,引起巡司官员的注意,就是小小的一只船,却用了两只橹,跑起来特别快。于是官员追上去盘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毛病,船仓里竟然装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也吓了一跳,那个船仓里明明装着那一条几斤重的大鱼,哪里来的一条人腿?

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三个家丁被送到浙江按察司,投入了牢狱,严刑审讯,要他们交待人腿是哪里来的,他们是不是在哪里害了什么人?

古人的审案手段是很可怕的,根本不会顾及什么嫌疑人的权益,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太多。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三个人的小船上藏了一条人腿,说明三人肯定有命案在身,或者了解某桩命案的实情,所以浙江按察司的审案人员毫不手软,根本不相信什么大鱼的鬼话,只管痛打,要他们说出尸体藏在哪里。

三位家丁熬不过去,只好胡乱招供说:尸体藏在伍家。办案人员带着他们回去寻找尸体,他们胡乱指了一个地方,挖下去,原来就是埋蚕的地方,十几筐蚕已经无影无踪,挖出来的竟然是一具少腿的尸身。

后来,伍家的主人和几位家丁伏法,这一件“蚕神杀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并传到了京城,越传越神。

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可以明确的:

首先可以确定,这桩案子与蚕神无关,也与大鱼无关,许多东西是在流传的过程中添加进来的。甚至不排除《治世余闻》的作者也进行了某种加工。

因为此书中是有一些荒诞的记载的,比如记载了南昌府一处城隍庙的地面上长出一块石头,几天之内长到了三四尺高。再比如,书中记载太湖边上的一座山向着湖中移动了几亩地的距离,直到一位村民大喊一声,那山才停下来。

其次,关于这个案子的几点基本事实:一,在伍家找到了一具不完整的尸体。二,在小船上发现了一条人腿,属于那具尸体。三,家丁知道藏尸的地点。

第三,不确定的部分:

死者是谁?他(她)与伍家、与几位家丁是什么关系?真正的死因是什么?这些可能在当时审案的过程中已经有确切的答案,但被故事的记录者略去。

第四,从逻辑上讲,既然死者的尸体已经被妥善地埋藏起来,凶手就没有理由再费事把一条腿抛掉,更不会在大白天里带着这条腿到处跑,并大摇大摆地在巡司的面前经过。

所以个人认为,这只是当时一件刑事案件,凶手极蠢,或者有某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有些陷害的因素。

3

古人由于认知有限,经常将一些不可控的物体或者力量归结于神。由此,演化出了很多的神祇,比如主管财富的财神赵公明、主管降雨的龙王,以及管理土地上庄稼生长的土地公等等。



同样,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祇,比如从事农业的人会祭祀三皇、山神、仓神、蝗神、土地神等等,从事渔业的人员会祭祀天妃、鄱官神等。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会祭祀马神。而从事养蚕织丝业,在民间则祭祀马头娘,这里的马头娘就是民间传说中的蚕神。

古代神话传说中,蚕神本是蜀地女子。有一段时间,他的父亲外出,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这时他的母亲非常担心,于是向天恳求,谁能够把自己的丈夫带回来,便把自己漂亮的女儿许配给他。

话音刚落,家中养的马奔出家门,过了几天就把男主人带了回来。女主人当时非常高兴,不过看到带回夫君的竟然是自己家的畜生,所以对嫁女一事食言了。

丈夫听了妻子的赌咒后,立刻把这匹马杀了,并且将马皮晾晒了起来。后来,这家的女儿路过马皮,马皮竟然裹挟者她飞走了,当人们发现马皮是,这家的女儿已经化成了一个蚕蛹。由此,民间奉祀她为蚕神。



既然成为了民间祭祀的蚕神,那么马头娘就需要保佑蚕农们丰收,同时也会防止蚕农们虐待蚕蛹。

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撰写的《治世馀闻》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朝弘治年间,有一起蚕神杀人事件。当时,湖州人以养蚕织丝为业,在湖州安吉县有一个姓伍的大富豪,家中有大量桑树林,而且还有数不胜数的蚕。

蚕的繁殖能力惊人,但桑树叶的产量却跟不上来。时间长了,伍家人便准备抛弃一些蚕蛹,于是,伍家的家主派遣了三个家丁抛弃了十余框蚕,把它们埋到了一个地窖之中。

完事后,家中的桑叶还是不够蚕吃,于是伍家的家主又派遣了三个家丁去临近的集市上购买一些桑叶。三个家丁奉命驾船到去周围集市采购,但当年的桑叶却非常的稀少,无奈只能返回。



在返回的路上,三个家丁看到了一条非常大的鲤鱼,于是三人将鲤鱼打捞了上来,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负责当地巡逻的官兵驾船例行检查。

官兵问船舱中有什么,三个家丁回答说是刚刚捕获的鲤鱼,于是官兵打开了船舱,并且搜查了一番。仔细搜索之后,官兵并没有发现鲤鱼,反而是发现了一条刚刚割下来的人腿。

三个家丁惊骇不已,面面相觑,于是官兵将三人带回了浙江按察司。

当时审案,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实施大刑,所以官府将三人打的是皮开肉绽。终于,有一个家丁受不住了,招供说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



官府得到证词,迅速组织了衙役前往伍家的后院,挖掘之后,所谓的十几筐蚕蛹已经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具尸体。尸体少了一条腿,伤口正好与船上发现的腿吻合。

铁证如山,伍家的家主和三个家丁一同被官府判处了死刑。

事后,很多人疯传,这是伍家杀害家蚕过多,遭到了蚕神的报复。后来,这件事传到了京城,更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成为了名噪一时的“蚕神杀人事件”。

显然,所谓蚕神杀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家主和家丁杀了人,之后准备毁尸灭迹。于是他们将尸体分割,然后,公开埋了十几筐蚕用来混淆视听。



之后,又把尸体埋在了当地,割下来的腿则由家丁以购买桑叶为名,带上船准备抛弃,结果碰到了巡逻的官兵。

情急之下,家丁谎称他们捕获了一条巨大的鲤鱼,其余情况不知。不过,在严刑逼供之下,家丁最终没能不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交代了出来。最终家主和三名家丁全部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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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神杀人事件”发生在明弘治年间,案发丝绸也最发达的浙江湖州。当地有一个伍姓大蚕丝商,伍家以养蚕产丝发家,富甲一方,光桑树林就几百亩。随着蚕宝宝不断繁殖,银子流水般进入伍家仓库。

没几年,伍家遇上了幸福的烦恼,蚕宝宝繁殖太快了。小家伙们每天就重复吃—拉—睡,把自己养的白白胖胖,然后给自己织一个窝,睡个长觉,再变身蚕娘准备繁衍后代。它们的窝,就是伍员外垂涎的宝贝。

见过养蚕场的都知道,走近了,耳朵里传来的都是“沙沙沙”的蚕宝宝啃噬桑叶的声音,一片桑叶,一条蚕几分钟就吃光。估计伍员外家,负责采桑的队伍不会小,否则根本供应不上。

这倒其次,关键是蚕娘的繁殖能力非常强,一次产卵几百甚至上千枚,小家伙们一孵化出来,就立刻加入“食客”大军。问题是,桑树生长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食客们”的繁殖和进食的速度。

伍员外愁死了,就四处花钱买桑叶,无奈但凡有桑树的地方,桑叶都供不应求。蚕宝宝们还很挑剔,除了桑叶别的都不吃。“饥荒来临”,伍员外咬咬牙,让仆人们实施“减员政策”,一次性活埋了几十箱蚕宝宝!

即便如此,伍员外还是不停催促仆人外出寻找桑叶。一天三个仆人奉命外出,转悠了一天,一片叶子也没买到。三人垂头丧气,划船回家。

半路上“喜从天降”,一条大鲤鱼突然从河里蹦到船上,小哥仨一扫颓废,手忙脚乱按住鲤鱼塞进船舱,喜滋滋地划船回家。

半路遇上了官府的巡逻船只,衙役们就发现前面一条空空的小船,似乎装了什么沉重的物体,吃水很深,便拦船检查。仆人一打开船舱甲板,吓得魂飞魄散,船舱里哪有什么鲤鱼,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

一顿大板子,哥仨皮开肉绽,谁也说不清鲤鱼怎么就变成了人腿。重刑之下,有个仆人胡乱招供,说是和主人一起杀人了,并将衙役带到埋蚕宝宝的地方,说这就是现场。衙役挥锹挖开土层,只见里面赫然埋着一具缺了一条腿的尸体!

如此铁证之下,容不得伍员外不招供,很快他和三个仆人,都以杀人罪伏法!

这件事被传得沸沸扬扬,并被当时的文学家、兵部侍郎陈洪谟记录于他的作品《治世余闻》。人们都说,是伍员外残害蚕宝宝,得罪了“蚕神”,蚕神设计报复了伍员外。

其实,这个故事打眼一看就是漏洞百出,荒诞无稽,根本没有严格的证据链,连死者的身份都没搞清楚,怎么可能随便下定论?况且,史书对这件事根本没记载,陈洪谟的《治世余闻》只是个人作品,可靠性不强。

几乎可以断定,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人传播的过程中,添加了因果报应的成分。自古无论哪个行当,都有对应的神祇,对神祇的敬畏就是行业之“道”,是天理。在世人眼里,伍员外虐杀蚕宝宝,无疑是逆天理的恶行,蚕神绝不会坐视不管。

今天,我们把那些违背科学的事件,一律斥之为迷信。其实迷信并非都是坏事,有时候它所体现出来的敬畏之心,对于社会道德的塑造,和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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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明朝的“蚕神杀人事件”非常奇怪,一户养蚕的人被指控“杀人分尸”,被衙门抓获后连同参与的家丁也一起判了刑。由于整个案件的经过非常诡异,被当时的老百姓认为是鬼神作怪,按照历史资料上的记载和描述,这个案件疑点相当多。下面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起五百多年前的惊天血案。

蚕神杀人事件始末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湖州养蚕的人非常多,其中有一户姓伍的人家因为养蚕技术高超,他家的蚕养得特别好。养蚕技术好了,但种桑树的技术他却没提高。蚕繁殖的越来越多,桑叶就开始不够了,伍老板思前想后,只能通过缩减养殖规模来解决饲料不足的问题。

于是他找来三个家丁,要他们把蚕装在箩筐里,抬到土窖去埋了,前前后后一共埋了十多筐!家丁埋完蚕后,还是划着船到市集去买桑叶了,结果失望而归,市集也没有卖桑叶的了。

三个家丁驾船而归,突然有条大鲤鱼跳进了船舱,足足有好几斤重!大家都非常开心,心想桑叶没买到,给主人带条鲤回去也不错,于是大家急忙加快了划船的速度。

都说无巧不成书,就在家丁们兴高采烈回家的时候,旁边却来了一艘衙门巡检的船。家丁们快速划船的举动让巡检人员产生怀疑,便上前把他们截了下来并且上船检查。不查不要紧,一查却查出来惊天血案!

巡检人员进入船舱后发现,里面有一条人的大腿!家丁们吓坏了,心想这是怎么了?明明是一条大鲤鱼,怎么变成人的大腿了?巡检人员随即把这三名家丁绑至衙门,县老爷升堂审理。

在大堂之上,家丁们都一脸茫然,对这条大腿表示一无所知。县老爷急了:“人是木雕,不打不招啊?”吩咐左右差人把这三名家丁一顿暴打,其中有一位受刑不过,对县老爷说:“大人别打了,我招!

县老爷听到肯招非常开心,问道:“好,肯招就好,这剩下的尸身现在何处?

家丁说:“埋在家中。

于是县老爷安排官差与他们前去,回到家里的地窖之中,家丁随手一指说:“尸体就埋在那里。”其实家丁所指之处是当初埋蚕的地方,谁知官差们一挖,果然挖出一具缺了一条大腿人尸,而原来埋的蚕却不见了!

挖出尸体后,官差们马上采取行动,抓捕了这家主人伍老板,连同尸体一起带回衙门审问。面对如山的铁证,伍老板也没办法辩驳,最终连同家丁一起被判刑了。

案件疑点:

死蚕变人尸,鲤鱼变大腿,到底是谁在撒谎?

从案件细节来看,埋蚕的事是伍老板和三名家丁参与的,而鲤鱼变大腿则是由三名家丁叙述,这应该是伍老板与家丁杀人后编造谎言。但这里有几个疑点:

  • 疑点一、杀人埋尸应该是非常隐蔽的事情,参与的人数越少越好,伍老板为何要安排三个家丁去做?这种事一个人就能完成。

  • 疑点二、杀人后砍下大腿是何用意?而且还把大腿放在船上等着官差来查,为何不直接抛入河中?

  • 疑点三、案发地点到底在哪里?船从市集回家的途中被截,从船中找到大腿,尸体在这之前已经埋于地窖之中。这里就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在伍老板家中杀的人,然后卸下大腿放到船上;另一个是在外面杀的人,大腿留在船上,尸体搬回地窖掩埋。不管哪个原因,都很难解释为何要留一条大腿在船上?

结束语

从现存的资料上我们很难搞清楚案件的真相,不过在当时,老百姓就普遍认为这是“蚕神”对伍老板埋蚕的报复。

因为伍老板埋了十几筐的蚕,因此而触怒了“蚕神”,于是埋蚕地就变成了“埋尸地”,鲤鱼变成人大腿,伍老板和家丁们也因此遭殃。

对于“蚕神杀人事件”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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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的国家,参拜蚕神一直以来都是蚕乡风俗中最重要的祭祀活动。逢年开春皇帝都要亲领文武百官祭祀先农坛,皇后就要带领后宫嫔妃去祭祀先蚕坛;而在民间养蚕人在养蚕之前,都需杀一头牛祭祀蚕神嫘祖,祭祀的仪式也是极为隆重的。

关于蚕神在我国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说,而最为轰动的莫过于明朝弘治年间的真实分尸大案,也是就是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

“蚕神”的由来

早期的人类都是用麻布来做衣服,并不知道可以养蚕丝织绸。一直到了黄帝带领的轩辕部落打败蚩尤的九黎部落之后,其他的小部落都进献珍宝以表庆贺,其中有一位来自欧丝之野的“蚕神”,献上丝线并传授了养蚕抽丝的技术,从此,人们就学会纺织丝绸了。

而蚕神又是何许人呢?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传说古代有位男子出门远行,许久未归,他的女儿非常想念他,于是半对家里养的一匹白马说:“马呀,马呀,你如果能去把父亲找回来,我就嫁给你为妻。”这匹白马通人性,听到这话,立刻挣脱缰绳跑掉了,过了几天,真的把主人带回家来。父女相见,又惊又喜,然而有功的白马却从此不吃不喝,一天天瘦了下去。父亲很奇怪,就仔细询问女儿家中的情况,女儿把她对白马的许诺说了。父亲很生气的杀掉了白马,并且剥下皮晾在院子里。

有一次,女儿和伙伴们在庭院中玩耍,马皮突然好像活了一样直跳起来,包裹住他的身体,飞快地向外跑去。不久之后父亲在一棵大树上找到了被马皮包裹着的女儿。但此时女儿已经和马皮连成一体,变成蚕茧,这个蚕茧纶理厚大,可以抽丝,“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桑其实就是“丧”的意思。”,从此人们开始种植桑树和养蚕,并奉此女为蚕神。

“蚕神杀人事件”始末

“蚕神杀人事件”,最早的记载来自陈洪谟的《治世馀闻》。弘治中期,湖州有伍姓大家,养蚕发家,富甲一方,因蚕越来越多,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伍家的家主就派三个家丁“弃蚕十余筐”,埋在地窖里。完事后,家主说:“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买些桑叶回来。”

三人便驾船去买桑叶,因没有买到,只好坐船在河上发呆。正在这时河面忽然波涛汹涌,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却听一声响,一条巨大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在甲板上翻滚不停。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面露喜色,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但有这么大一条鲤鱼将功补过,回去应该不会挨罚了,于是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当小船接近码头要靠岸时,当地巡检司的捕吏正在河道上巡逻,看见他们三人的船只,吃水线极深,便追上去临检,三个家丁说船舱里只有一条鲤鱼,别的什么都没有,捕吏不信,细细搜索,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而且是新近割下来的!

三个家丁顿时吓傻,说不出话来,捕吏们立刻将他们缉拿到官府,问他们这条腿是谁的?死者的尸身所在何处?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便大刑拷问。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认说:“人确实是我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伍家地窖,先前认罪那人“妄指一地,正是埋蚕之处”,令人震惊的是,十几筐死蚕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身躯完全,只是少了一条腿,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

铁证如山,三个家丁和家主一起认罪伏法。“蚕神杀人事件”也由此传开了,引起各方议论,认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蚕神给之予冤报。至于真相如何在当时也没得到定论。

“蚕神杀人事件”真相

笔者分析此案可能是伍家主和其中一个家丁一起谋杀人的案件。杀人之后,家主和那个家丁准备分尸后扔掉尸块,但只切下一条腿就觉得十分费劲,倒不如将尸体埋在地窖里,但无故在地窖挖土会令人生疑,于是他们先以蚕多桑少为借口,公开埋掉十几筐蚕,这样让挖土得到很好的解释,因没有人会挖掘一个已知埋有蚕尸的地方。

家主再以买桑叶之名,派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应该是其中的一个家丁就是帮凶,准备抛腿于河,但很可惜,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此时家中的家主,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填进死人的尸体,再将蚕尸抛掉。只是谁也想不到一条鲤鱼和多事的捕吏,让罪行败露,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而另外两个家丁应该说死得冤枉,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

结束语:“蚕神杀人事件”发生在湖州,是明朝我国丝绸业最发达的地方,这样的发达自然表达着巨大的利润,而为了牟取暴利,商人之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是极为寻常的事,或许“蚕神杀人事件”要揭露的就是这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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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神秘“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蚕神真的显灵了吗?

蚕丝是丝绸的主要原料,在明代的经济生活中,丝绸的地位十分重要。尤其是江南地区,养蚕和种桑树已经告别了小农经济,变为商品化、规模化生产,江南地区也成为当时最重要的丝绸产地。

比如曾经热播的《大明王朝1566》就是以改稻为桑为主线展开的故事,也说明当时的蚕桑业相当发达。

明朝伴随着蚕桑业的发展,其民俗和祭祀活动也相继出现,蚕神便是其主要祭拜的对象。各行各业都有祖师爷,到现在也是如此,造纸业可以祭拜蔡伦;建筑业一般祭拜鲁班;如果是医药业,可能要祭拜孙思邈;甚至于娱乐服务业,也可以祭拜管仲。

有些祭拜是行业流传下来的规矩,而有些可能只是为保平安,求个心安。

掌管蚕桑业的神仙便是马头娘!

据民间传说,有一位父亲外出很久都没有回来,家中女儿等得很着急,天天盼着父亲能回来。为能见到父亲,焦急的女儿对旁人说:

“如果谁能找到我父亲,并把他接回来,我就嫁给他!”

这位姑娘的家庭可能比较贫穷,没有钱给别人,只能以身相许。家中的马听到姑娘的话,直接冲出了家门,过了几天真的把他父亲接了回来,父亲诧异地说:

“我正想回家,但是没有盘缠,正好一匹马到了我身边,我就骑着马回来了!”

如果是个小伙子,可能姑娘就真的嫁给他了,但人和畜生怎么能成亲呢?

父亲一气之下,杀掉了这匹马,还把马的皮剥下,晾在了院子里。这马能为了姑娘接回她父亲,很可能是天上的神仙转世。很快,异变陡生,有一天,马皮突然卷起了姑娘,挂在了大树上,不久便变成了巨蚕。

村民把蚕拿回家养殖,从此开始了养蚕的历史,这棵树也被叫做桑树,马皮裹着姑娘成为“马头娘”。这传说中透着森森诡异,有些许细思极恐之感。

而题目所讲的“蚕神杀人事件”,是发生在明弘治年间,据说是蚕神报复导致。当时的皇帝是明孝宗朱佑樘,也是明代少有的英明帝王,其治下政治稳定、百姓安乐,多被后人传颂。

湖州人多以养蚕为生,祭祀蚕神的也很多。在当地安吉县,有个姓伍的养蚕大户,生意兴隆,挣了很多钱。有一年,进的蚕太多了,而桑叶却买不到了,这下愁坏了伍老板。

史料记载:

“因蚕多桑薄,饲之不继,乃弃蚕十余筐,瘗之土窖中。”

为了保证生产,那就只能舍弃掉一些蚕,于是伍老板让人把十筐蚕埋在了地窖里。因为伍老板还有大量蚕,如果长时间买不到桑叶,那损失就太大了。于是又命三个仆人坐船到市镇买桑叶,可三人到了市场,左转右转,根本买不着。

三人只能坐船往回走,沮丧之间,三人看到水中有一巨大物体向船袭来,离近后一条巨大的鲤鱼竟然跳到船上。虽然三人没有买到桑叶,但得到这个大鲤鱼,也算是有所收获,三人把鲤鱼装进了船舱。

这时,不远处一艘小船靠近,小船是巡检的船只,专管捕盗抓贼。由于鲤鱼太沉,船只走得很慢,这引起了巡检官员的注意。捕快很快就上了三仆人的船,要例行检查,有些像港片中海警巡逻的味道。

捕快进入船舱,竟发现了一条人腿,不仅捕快惊讶,也令三个仆人不寒而栗,那条人腿是哪来的?

而这条人腿明显是被人刚刚切下来的,还流了不少血,这显然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惊讶万分地捕快迅速捆住了这三人,一齐抓进了衙门。

到了官老爷面前,三人也是腿脚发软,一通“严刑拷问”后,有一个仆人扛不住了,对官老爷道:

“杀人,身尸见埋在家隙地内。”

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在伍老板的地窖里,随后,捕快们迅速赶到伍家,在其地窖中发现了剩下的尸体。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既然在你家发现了尸体,这三仆人和伍老板只能抵罪了。其中有不少蹊跷之处,为何原本埋蚕的地窖多出一具尸体,鲤鱼为何要此时跳上船,那具尸体是谁?

这事情发生后,以讹传讹,很多人说,这是蚕神马头娘来复仇了。因为伍老板害死了十筐蚕宝宝,蚕神就要伍老板偿命,于是这一切就发生了。

如果是马头娘复仇,可能是蚕神发现了伍老板害死了蚕,生生变出一具尸体。而那个仆人是屈打成招,碰巧说出了尸体所在地,接着以命抵命。这么解释太过牵强,无法令人信服。

事实上,很可能是伍老板和仆人杀了人,至于这人为何而死,我们也不得而知,或许是私仇、或许是其他原因。杀人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尸体,这是罪证,要想处理尸体,就必须找一个隐蔽的地方,地窖成了最理想的场所。

地窖阴暗潮湿,一般人也不会来到这种地方,这也解释了,为何伍老板要把蚕埋到地窖。把蚕埋到室外不是更好,何苦要埋到地窖,如果腐烂之后可能还会散发臭味,这是一大疑点。

埋尸体那就直接全埋了,为何还要割下一条腿放到船上?

原本伍老板也许是想肢解后抛尸,第一步选择锯下一条腿,这工作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有把子力气。这个工作应该是两到三个人完成的,人的大腿骨很硬,在没有专业工具的明代,况且这几个人很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很难完成这一操作。

在割下一条腿后,由其中一名仆人,放到了船上,准备找地方抛尸。或许是因为切割尸体太过费力,或许是有其他不可抗力,也就说可能仆人把腿放到船舱之后碰到了其他人,为了不被发现,这条腿并没有再次移动。

就这样尸体被伍老板埋到地窖里,另一条腿只能由仆人想办法处理掉。于是对外宣称,仆人们是去买桑叶,以掩人耳目。这三个仆人很有可能都是知情人,在抛尸的路上,他们碰到了一条大鲤鱼,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大鲤鱼让这件事情漏了陷。

如果鲤鱼的事情是杜撰的,那么就是由于其他原因。三个仆人被巡视的官吏发现,或许是由于他们神色紧张,或许是因为船行驶得歪歪扭扭。

这件杀人案件很可能是真实发生的,但其中有当事人的编造,加之史料作者也无法实地考察,还有当地人信奉神灵的传统,所以真相变得如此扑朔迷离。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故事都告诉我们,但做好事,莫问前程,做了亏心事,半夜鬼也会敲门的。

8

“蚕神杀人事件”见于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所撰《治世馀闻》。

《治世馀闻》这本笔记记叙的是明孝宗弘治年间的见闻。。“蚕神杀人事件”就出自于这本笔记。

话说明孝宗朱祐樘在位期间,政治较为清明,人民安居乐业时江南一带,采桑织绸业兴旺发达。许多民户以养蚕为生。这时,湖州出了一个离奇案件,正与当地人敬奉的蚕神有关。

那年间,湖州安吉县有个姓伍的大地主家,代以养蚕为家,在当地是有名的富户。

但伍家年年养蚕,蚕越来越多,桑叶的供应却赶不上了。眼看有些蚕就养活不了,伍老爷决定抛弃这些多余的蚕。他派了三个家丁,把这些不要的蚕埋在地窖里,一共埋了十几筐。

虽然活埋了一些蚕,但还是差些桑叶,于是伍老爷吩咐这三个家丁划船去往集市买些桑叶来。

这三人听命前往,谁知市场上也没有桑叶可买,他们只好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一路上,三个家丁在船上唉声叹气,不知道怎么跟老爷交待。正在此时,河面波涛汹涌,似有怪物出物,三人正在惊异,忽然一条巨大鲤鱼跃入船舱。这三人一看,竟有如此意外收获,或聊可跟老爷交待,于是收了鱼,加紧划船。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当地巡检司的捕吏(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派出所)正驾着小艇在河上巡逻,见着这三个家丁所坐的这条船面上看不见什么东西,吃水却很深,心有疑窦。于是令船靠岸接受检查。

三个家丁心想,这也没什么,于是任捕吏上船,谁知一检不要紧,捕吏竟然在船舱里搜出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吓得面如土色,捕吏们见事关重大,立刻把他们锁拿到浙江按察司。

这条腿是谁的?如果是他们杀的人?那么尸首的其他部分在哪里?

家丁们被打得皮开肉绽,其中一人受刑不过,自诉:”人是我们杀的,尸体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

按察司立立刻派人去起尸。那供认的家丁指认了一地,正是他当前埋蚕之处。谁知官府来人掘土没见着蚕尸,却真挖出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正缺了一条腿,和前面在船舶里搜出来的那条腿恰恰吻合!

物证俱在,伍老爷和三个家丁都被定罪。

这个事件传得沸沸扬扬,《治世馀闻》也说”此事江南人盛传其事到京“。好多人都认为是蚕神显灵,降罪于伍老爷和那三个家丁。

但若抛开这些传闻秘说,单就事件本身来看,很可能是一桩串谋杀人案。有人推测说,也许是伍老爷与某个家丁杀了人之后,原本想要分尸。发现砍下一条腿都已经很费力了,不如把剩下的尸体就地埋了,然后假说在此地埋蚕,这样别人也不会在这个过了明路的地方再挖开看。然后伍老爷再吩咐家丁们去买桑叶,顺便准备抛掉那条腿。

这个推测有一定道理。但我还是有疑问:既然埋一部分也是埋,为何不把那条腿也一并埋了?真是奇怪也哉!而且,捕吏们见着他们的船吃水深就查,有何道理?

诸亲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啊,欢迎交流下啊。

9

蚕神杀人事件”和蚕神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其实就是一起正常的刑事案件,并没有那么多的悬疑色彩,更没有没啥怪力乱神的现象,只不过传的人多了,\"蚕神杀人事件\"

就成了一件十分神秘的案件了。

什么蚕神

蚕桑在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因此由蚕进而演化出的蚕神,在中国古代的民间信仰中,也一直占据着一席之地,蚕神顾名思义也就是专门掌管蚕桑的神明,黄帝的妻子嫘祖发明,并传播了养蚕缫丝的技术,也因此被后世尊为“蚕祖”,后来在民间嫘祖也被奉为了蚕神。

中国古代一直对祭祀蚕神”十分重视,上至皇室,下到民间百姓,在养蚕之前都会开隆重的祭祀活动,有的地方甚至会杀牛祭祀蚕神嫘祖,另外在一些地区,祭祀蚕神不只是为了祈祷丰收,也有祛除疾病邪祟的寓意。并且在中国古代,的确有很多贫穷的人家,因为从事蚕桑逐渐致富的事例。

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相传在弘治一朝,也就是明孝宗朱祐樘这一朝,明朝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在湖州安吉县有一户姓武的人家,就是靠着蚕桑发家致富了,他家养的蚕越来越多,但是这家人自己种植的桑树十分有限,平时需要卖些桑叶来养蚕,但是有一年养蚕时,桑叶的产量跟不上了,一时之间也买不到那么多桑叶,十几筐蚕养不了,只能让家里的三个伙计把十几筐蚕全埋在了地窖里。

伙计们处理完蚕后,主人又对他们说道:“虽然这十几筐蚕处理了,但是还在有很多蚕没有桑叶吃,你们还得去集市上买点桑叶回来喂蚕。”第二天三个伙计就乘船去集市上买桑叶,但是在集市逛了一整天都没有买到桑叶,只能坐船先回去,在船上几个人正愁着怎么去交差时,河面一阵翻滚,一条鲤鱼就跳上了船。

三个伙计就想着先把这条鲤鱼拿回去给主人交个差吧,没过多久就遇上了一艘在河上巡查的官船,对三个伙计乘坐的这艘船例行检查,他们就问伙计们船舱里装有货物吗,三个伙计回答道就一条鲤鱼啊,捕快进船舱检查,哪有什么鲤鱼?船舱里分明就是一条才砍下不久的人腿。

捕快把三个伙计逮捕了,在大牢里衙役们对三个伙计一番拷打,审问人是不是被他们杀的,尸首藏在哪里,很快有一个伙计就扛不住了,承认了人是他们杀的,尸体藏在了武家的地窖里,衙役们赶到了武家去搜查,在地窖里发现了一具少了一条腿的尸体,而十几筐蚕却不见了踪影,三个伙计和主人一同认罪伏法了。

结语

这本来就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是在科技还不发达,百姓普遍愚昧的封建社会时期,这件事情却被传为了武家杀死了太多蚕,被蚕神报复了,将十几筐蚕变成了一具尸体,这种说法明显就不可信,之前在地窖处理蚕顶多是个掩人耳目的做法,古代的这些养殖户,通常都会有一个预算,有多少桑树,能养多少蚕早就算好了,怎么可能会出现多养了十几筐蚕这种增加成本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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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蚕神杀人,发生于明朝弘治年间,案件之惊悚,情节之荒谬,结局之离奇,既令人匪夷所思,又莫名其妙,到底是谁杀了人?杀的这个人又是谁呢?

无人知晓!


湖州有一伍姓大户人家,世代养蚕为生,家里有几十亩的桑田,又有几万筐的春蚕。

有一年,蚕妈妈产能过剩,生了许许多多的蚕宝宝,因为蚕宝宝实在太多,桑叶一时供应不上了,伍财主只能忍痛割爱,将几百筐的蚕宝宝处理了。

如何处理的呢?

这玩意儿不能吃,不能喂猪,卖的话也没人要,因为不光伍家蚕宝宝过剩,别人家也一样,于是,伍财主只得把几百筐的蚕宝宝倒进了地窖里,任由蚕宝宝自生自灭了。

当然,没有桑叶吃,这些蚕宝宝的结局只有死路一条。

处理完了之后,伍财主又安排三个家丁去周边集市上收购桑叶,毕竟没被处理的蚕宝宝还需要吃饭的。


三个家丁到了集市之后,一无所获,他们去的晚了,桑叶早被抢购一空,三人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他们是驾船去的,回来依旧是驾船。

三人轮流摇船,船行驶到一半之时,奇怪的一幕出现了,但见水面上阵阵涟漪,水花四溅,突然一只金色大鲤鱼跳了起来,“吧嗒”一声正好落在了船舱里。

怪事年年有,今日特别多!三人赶紧按住了鲤鱼,只见它全身金黄,足足有十斤重,三人大喜,虽然他们没采购到桑叶,但捉到了大鲤鱼,主人或许不责怪他们了。

三人兴高采烈地向前行驶,这时候,突然有人大喊“喂,前面的船速速停下!”,三人大惊,远远地望去,好像是官差模样的人。

不一会儿,他们的船靠近了,果然是官差,是巡司,专门检查来往船只,看有没有走私货物的,三人船上除了一只鲤鱼,别无其他的了,所以并不担心。


巡司上了他们的船之后,骇的呆住了,因为在船上发现了一只血淋淋的人腿,兀自冒着血,家丁吓得呆若木鸡,瑟瑟发抖,这时候,巡司赶紧控制住了三人,押送衙门审讯。

一开始,三人都说不知道怎么回事,但主审的官员是个暴力狂,一顿严刑拷打,其中一个家丁再也受不了了,宁愿死也不愿再遭罪,于是胡乱招供说是伍财主杀了人,尸体埋在了地窖里。

第二天,官差来到了伍家,挖开了伍家的地窖,居然真的发现了少了一条腿的男性尸体,而埋掉的几百筐蚕宝宝不翼而飞了。

事实证据确凿,伍财主根本无法争辩,于是连同家丁一起被斩首示众了!

后来,有人传言,伍财主害死了蚕宝宝,蚕神发怒,所以栽赃嫁祸给了伍财主,血债血偿,此事越传越邪乎,越传越离奇,后来被陈洪谟收录于《治世余闻》里。不过,陈洪谟只是记载,并未对案件详细解释。


蚕神杀人肯定是假的,那么是谁杀了人?杀的人又是谁呢?

依我看,杀人者肯定是武财主无疑,帮凶就是三个家丁,他们三个不是去采购桑叶,而是去抛尸。

武财主杀的这个人,或许因生意结怨,或许得罪过他,或许因情杀人,反正肯定有仇,他杀了人之后,准备分尸,但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工具,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卸掉了一条大腿,惊慌失措,又担心别人看见,只得停止分尸,接着安排家丁将尸体埋在地窖里,又让他们把大腿扔掉。

为了掩人耳目,伍财主故作聪明地将蚕宝宝倒进了地窖,然后把整个地窖埋了起来,谎称埋了蚕,担心蚕神发怒,所以封死了地窖。

谁知道,三个家丁抛尸途中,因为担心事发,战战兢兢,期间又遇到巡司的船只,极度紧张之时,船行驶的七拐八拐,摇摇晃晃。巡司发现了异常,喝停了船只,上船之后发现了大腿,于是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