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与耐克,到底是乔丹成就了耐克?还是耐克成就了乔丹?答案显然是前者,如今的庞然大物耐克,在1984年的时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公司。当时的NBA只有匡威和阿迪达斯两家球鞋公司。而乔丹当时意属的就是来自欧洲的阿迪达斯,也是当时球鞋市场当之无愧的老大。
耐克之所以能够签下乔丹,得益于他们的诚意与开出了足够优厚的条件。在诚意方面,耐克为乔丹制作了一个精美的短片,因此而打动了乔丹和他的父母。而在合同金额上,耐克开出的条件则是5年250万美元。在当时而言,这绝对是一笔巨款,要知道乔丹新秀赛季的薪水也不过55万美元。而这样的球鞋赞助合同也是天价般的存在。
同时,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耐克为乔丹提出了三个要求,并且要求乔丹在生涯的前三年完成。
耐克对乔丹提出的三个要求和难度
耐克对乔丹提出的三个要求而言,绝对是属于顶级难度的,非联盟顶级巨星不能实现。
要求一、在生涯前三年,乔丹至少获得最佳新秀和入选全明星阵容。
1984年是NBA的选秀大年,号称黄金一代。在那一年的选秀中涌现出了众多名人堂级别球员,其中包括奥拉朱旺、巴克利、斯托克顿。想要在这样一群球员中拿下最佳新秀的头衔,难度可想而知。
而且想要进入全明星赛,除了要面对同届球星的竞争,当时联盟还拥有黑白双煞、托马斯、朱丽叶斯-欧文、“冰人”乔治-格文等众多联盟老前辈,全明星可不是说着玩玩儿的事。
要求二、在生涯的前三年,乔丹至少有一个赛季场均得分超过20分。
1984年算得上是古典式NBA,当时不讲究快攻,不注重三分投射,球队之间更多是以低回合制的内线搏斗来进行得分。能够取得场均20分将会是NBA全明星级别的球员。
要求三、如果前两者都不能够完成,乔丹前三年累积可以卖出价值400万美元的签名球鞋,那么合同依然可以继续。
其实第3个要求是建立在前两个要求的基础上,当时的耐克只是一家小公司,毫无知名度。若想要以耐克的实力卖出这价值400万美元的签名球鞋,无异于异想天开。而乔丹自身也不过新秀身份,在联盟也没有知名度,如果不将自己打出身价,球迷们又如何为他的球鞋买单?
所以说,这三个条件即是耐克公司对自己的保证,也为乔丹执行后续两年的合同设立了一个相当高的难度。只是乔丹不是常人,这样的难度在他面前不值一提。
乔丹完成了几个?
首先可以明确的说明,乔丹在进入联盟的第1个赛季就完成了所有三个要求。乔丹在他的新秀赛季简直就是完美的表现,场均能够得到28.2分6.5篮板5.9助攻2.4抢断的惊人数据。排在NBA得分榜的第3位,战胜众多竞争对手,拿下最佳新秀,成为全明星首发球员。
而且乔丹不但能得分,而且球风华丽,外表也相当迷人。第1个赛季得到的不仅是荣誉,更是赢得了众多球迷的心。因此在乔丹加入NBA的第1年耐克就卖出了价值1.8亿美元的签名球鞋,超过其他所有收入总和。耐克总裁笑翻了天。
结束语
有要求自然就有激励,在这三个限制性条款之外,耐克与乔丹的合同额外规定了,如果乔丹额外完成任务,就能在第3年选择跳出合同。以乔丹当时表现出来的巨大影响力,各大球鞋公司拼命挖墙脚,都希望将乔丹迁到自己旗下。
最终是经纪人与耐克高管反复游说乔丹才使得其下定决心留在了耐克。这就是乔帮主的能力与魅力,一个赛季完成三个条件,还让耐克骑虎难下,后悔不迭。
这个后悔不是因为签错了人,而是金额给少了,合同年限签短了,更不该有那个该死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