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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经过杭州警方的不懈努力,今日告破,来女士确认已经被害,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现任丈夫,已经被杭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女士被害身亡后,她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份额,均成为了遗产,

她的丈夫作为杀害来女士的凶手,从法律上来说,是被剥夺了法定继承权了,来女士名下的遗产由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来女士的父母(如果健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分配继承。

至于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来女士丈夫名下的财产,在他被判处死刑执行后,作为遗产,由他与来女士所生的小女儿,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如果确认没有涉嫌参与杀害来女士的前提下)他的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分配继承,

但是,在来女士被杀案开庭审理的时候,来女士的两个女儿,父母(健在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补偿,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来女士葬礼,购置墓地…等),法院刑事和民事部分都审结后,被告人许某某(来女士丈夫)儿子若想要继续其父亲遗产的,就必须先替其父亲履行对被其父亲残忍杀害的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责任!除非他放弃继承,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后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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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情况分析 都是妻子的婚前财产 老公什么都没有 又不是本地人 房子和钱都是妻子的 老公就是那点每月收入而已 儿子怎么可能会分走呢?应该是妻子前女儿和现在生的女儿的 和儿子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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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许某享有继承来女士财产的权利。同时,许某和他前妻的儿子也享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来女士案件和许某无关,那么许某的儿子将会继承到来女士的部分家产。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有以下情节的不享有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很显然,许某如果是凶手,他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权,他的儿子只能从他这里继承,因此也继承不了来女士的家产。

杭州警方目前公布的消息是: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许某有重大嫌疑,目前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

虽然还没有结案,但是如果确定许某是凶手,他行凶的动机其实就是为了家产。来女士虽然已经53岁,并且只是一名保洁员,但她工资有4000多元,加上退休金,每月有7000元左右收入。她的固定存款达到了7位数,加上最近分到的两套回迁房,可以说家产颇丰。而许某是外地人,在小区物业工作,月收入4000-5000。以他的收入,要想在杭州买房基本不可能。

许某曾经提出过让来女士拿出一套房子来作为自己和前妻儿子的婚房,遭到了拒绝,两人因此吵了一架。因此,这件事很可能是诱因。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得等待警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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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什么给啊,她老公就一份工作挣得钱是自己的,而来女士名下的房产都是婚前财产,而且两人还因为把其中一套房子给他丈夫的儿子做婚房而发生过争吵,所以来女士本人也是不愿意去把自己的财产给别人的,而且来女士有自己的女儿和现在的共同女儿,怎么分也轮不到他的儿子吧。

况且现在案情有新进展以后,来女士的现任丈夫有重大嫌疑被抓以后,说不定还会供出自己的同伙也就是自己的儿子,因为这种谋财害命的事只有最熟悉的人,最能得利的人才不会泄露出去,所以如果最后两人罪责做实,别说来女士的资产没有份,估计他们俩彻底出名,以后想找个工作都难。

而且题主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不太好,他丈夫都把自己老婆杀了,而且都50多岁了,你说他要钱还能活几年,他不就是想在逃脱法网后把来女士的资产给自己儿子吗?如果按照他的作案动机来说更不能把钱给他儿子了,人家来女士是有亲生女儿的,怎么算自己妈的财产也轮不到别人的儿子来继承吧,况且还是早有预谋之人的。

虽然现在案情有了一些眉目,但事情的真相还没被揭开,也不知道具体的作案过程,现在更多的是等待,以及后续对来女士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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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分什么分哪?估计他和他儿子是同谋杀害了莱女士,他俩就等着杀人偿命吧,还想分财产呢。他们杀人的初衷就是要独占莱女士的拆迁房呢,可惜不会让他得逞。

心还挺厚呢,住着女方的拆迁房,还想给自己的儿子霸占女方另一套拆迁房。凭什么?是男人吗?是男人自己挣钱买去。

所以说,他们的做法真的很蠢、很歹毒哇!就不想想能瞒得住吗?20天不到,真相就大白于天下了。还分房产呢,等着法律的严惩吧!

今天晚上,杭州警方已经官宣了通报。从小区的化粪池里,吸出了莱女士的遗骨和衣物,这肯定是她丈夫指认抛尸的地方。这个男的一看就不是面善之人,而且动作凶悍敏捷。

跟这种人在一起生活,就如同和魔鬼同床共枕。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可能,细思极恐!一定要正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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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类似于倒插门,他能生儿子,确没法给儿子买房子,打起来女士房子的主意,他的内心深处多么自私,多么贪婪!这是典型的图财害命,应该严惩不贷!以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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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肯定要走法律程序了,否则一切人的干扰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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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莱女士名下房产都是婚前财产,宁愿给自己女儿,和现在共同女儿,也轮不到他儿子吧?还是走法律程序吧?继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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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杭州女子53岁来女士已经遇害,而嫌疑人就是来女士丈夫许先生,不管许先生是不是凶手来女士的2套房子和7位数存款均为婚前财产,婚后来女士和丈夫工资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分割的话也应该是分割婚后他俩收入的共同财产吧!而且他们的子女和来女士父母都有份,这里的子女就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如果最后确认许先生就是凶手,那么来女士所有财产均与许先生和他儿子无关。

那么如果把来女士房产分给许先生和前妻的儿子,估计来女士也会死不瞑目,两口子本就因为许先生想把来女士拆迁房子作为他儿子婚房争吵过,因为来女士拒绝,也才招致杀人之祸。

现在许先生又是重大嫌疑人,如果最后坐实他就是凶手,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那来女士丈夫没有继承权,他的儿子就更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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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凶手之子能够继承受害人的遗产的。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遗产继承有一定的逻辑性,同时也有非常严密的法律界定。

杭州来女士失踪十多天,在7月23日被杭州警方确定受害,且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许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有以上情节的不享受继承权利。那么,许某作为来女士的合法配偶,他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利,但是如果许某是凶手,他不享受来女士的遗产继承。

作为许某的儿子,他只能从父亲许某处继承遗产,既然许某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他也就自然的失去了遗产继承权。



来女士遇害很大可能是因为她名下的房产与许某发生了严重冲突,导致了许某对其产生杀害并侵占房产的念头,说明该房产不但没有在来女士与许某的家庭名下,更没有在许某名下。

来女士的房产继承权只能是她的支系后代——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和与许某所生的女儿,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不具备遗产继承权。



根据相关信息得知,来女士与许某均是二婚,且与各自的前配偶均有子女,而且都已经成年。那么如果来女士的现有遗产如何分配呢?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来看,来女士与许某的家产由两人的共同子女继承;两人婚前的财产由各自的前配偶所生子女继承一半,同时剩下的一半分与他们共同的女儿。

7月23日的警方通告来看,许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几乎可以判定他就是凶手,那么他完全没有资格继承来女士的遗产,他的儿子也没有资格和权利。



其实,还有一个细思密恐的细节:来女士遇害那天凌晨三点半,地下停车场出现了一个男子,他只被摄像头拍了下半身,来女士遇害,需要转移尸体至化粪池,而许某很可能需要一个帮手,这个帮手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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