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借钱给自己公司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第115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公司是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借款,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属:-借钱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第115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公司是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借款,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是可以向公司借款。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抽逃资金。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法定代表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呢?
公司向法人借款,若不违背相关的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那这个借款就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法律保护。
如个人意愿,想借钱给公司,只要双方把合同做好,利息标明,合约做好是可以借钱给自己的公司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一个朋友他在他们的县城开了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三年过后公司面临着亏损。但他又不想放弃。又是因为股东有两个人,其中是他的一个朋友,现在他的朋友没有钱了,而他恰恰手中有些余钱。他就向他的公司以增添股份的形式追加了资金。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如果说你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自己给你自己的公司借钱,那就相当于你给公司追加投资。
那如果说是股份公司或者公司里头有n个股东,法人借钱给公司应当签署具体的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签一份合同,利率不要超过市场同期利率。
在这如果不跨年支付利息时去税务局开发票,带上合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缴税由营业执照税及其附加,代扣公司法人个人所得税。
如果时间较长,跨年就不要再支付利息时去税局开票,每个月末计提财务费用后就去开,这样才不会在汇算清缴时被审计提出这笔费用。
最后重点要提出法人借钱给公司一定要有合法的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
法定代表人借钱给自己的公司,特别是在非国有股东背景的中小企业中,是比较普遍的事情。法人借钱给自己的公司,可以约定借款利率,也可不用约定利率。如果约定了借款利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公司仅夫妻两人或仅法定代表人一人股东,这个借款就不用通过股东会了,自己就定了。
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该事项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这是对股东的信任,也避免将来支付利息、还款等可能产生的麻烦。
该借款应当约定期限和利率。
借款的利率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应当与市场的利率相当。在其他借款不难获得的情况,如果借款利率过高,比如超过市场利率的20%甚至更高,可能有2个嫌疑:
(一)侵蚀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如果支付的利息远高于市场利率,不但套取了公司的利润,而且损害了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二)有抽逃投资的嫌疑
利用高利率产生的利息套取当初的注资,如果利率20%,法定代表人借给公司的款项与其投资资本等额的话,只5年的时间,投资本金就回来了。
企业合理的借款利息具有税盾的作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但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利率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产生的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借款的金额是否高于企业注册资本的两倍
如果借款的金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倍(金融机构是5倍以上),则2倍以上的部分产生的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完毕
如果注册资本未实缴完,则借款金额中未实缴部分的金额产生的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定代表人因借款给公司获得的利息,应该到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同时缴纳可能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金。
如果企业支付法定代表人的利息没有相应的利息发票,则该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法定代表人收到利息,无论开票与否,都应该缴纳涉及的相关税金。
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还是非股东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需要资金经营时,都可以借钱给公司。但是,这个借款应当有书面的有关约定,账务应当清楚,应当股东会决议通过。
现实中,基本上就没有哪个企业不出现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或者是公司借款给股东/法定代表人,又或者是股东/法定代表人借款给企业,这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一般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股东之一,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出资借款给企业,那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法定代表人会出资借款给企业呢?
(1)多个股东:当企业是多个股东出资设立的,企业因经营周转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无法拿出等比例的资金追加投资,又不愿意稀释自己的股权;那么有余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股东,就会选择以暂借款的形式出借资金给企业。
(2)不追加投资:如果你是独资公司或者说其余股东也愿意稀释股权给你,但是你并不想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你也不想多增加股权,那么以暂借款的形式出借给企业,助力企业发展,后续再抽回资金则相对简便(如果是追加投资,后续要在撤资就比较麻烦一些,容易进不容易出)。
(3)减少纳税:企业的资金是不能无缘无故直接给股东,如果要分红,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为了少纳税,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股东就是通过暂借款的形式借钱给企业,然后再通过收取较高的借款利息,然捏取公司的利润。
除了上述情况,现实中还有很多法定代表人/股东借款给企业的情况,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然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个借款就是违法的。
大家好,这里是中原财经在线。今天有小伙伴们也问我同样的问题,自己开了一个公司,自己是法人,他能借钱给自己的公司渡过难关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第115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公司是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借款,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是可以向公司借款。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抽逃资金。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法定代表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呢?
公司向法人借款,若不违背相关的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那这个借款就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法律保护。
如个人意愿,想借钱给公司,只要双方把合同做好,利息标明,合约做好是可以借钱给自己的公司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一个朋友他在他们的县城开了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三年过后公司面临着亏损。但他又不想放弃。又是因为股东有两个人,其中是他的一个朋友,现在他的朋友没有钱了,而他恰恰手中有些余钱。他就向他的公司以增添股份的形式追加了资金。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如果说你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自己给你自己的公司借钱,那就相当于你给公司追加投资。
那如果说是股份公司或者公司里头有n个股东,法人借钱给公司应当签署具体的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签一份合同,利率不要超过市场同期利率。
在这如果不跨年支付利息时去税务局开发票,带上合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缴税由营业执照税及其附加,代扣公司法人个人所得税。
如果时间较长,跨年就不要再支付利息时去税局开票,每个月末计提财务费用后就去开,这样才不会在汇算清缴时被审计提出这笔费用。
最后重点要提出法人借钱给公司一定要有合法的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等等。
好了,今天的问题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你有好建议或补充,请在评论区留言。@头条财经#借钱#
法定代表人借钱给自己的公司,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借钱给公司是合法的。在很多的中小企业,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股东按照章程缴纳出资之后,是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项的。
但是,在借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借款程序、协议等的规范性,还要注意是否产生了相关的涉税事项。
在公司不止股东一人,还有其他股东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做到了程序上合法,那么可以避免后期因此借款事项产生争议。
股东借钱给企业,或者向企业借款,都需要有相应的借款协议。这是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且,还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记录。
如果股东借款给企业,仅仅是作为公司的运营资金,且无利息产生,那么相对简单。如果涉及到股东要收取利息的,那么需要注意相关的利息是否合理,以及涉税的事项。
(1)利息是否合理
利息如果不合理,比如远远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那么可能并不能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因为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2)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
一是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如果尚未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义务,未实缴出资对应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因为作为股东,出资义务是第一位的,不能以借款的形式来替代出资。
二是实缴出资以后,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1)股东涉及到的税费
如果股东要收取利息,那么还会涉及到相应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相关的内部控制
如果股东借款给企业,那么要注意款项需要从股东的账户借出,避免产生一些关联账户给后期的清理产生困扰。此外,一定要注意原始单据的留存。包括借款的合同,相关的转账凭证等,这是后期进行账目核对的主要依据。还有一点,股东的往来款项,一定要定期清理。很多企业都会出现大量企业跟股东给之间的往来款项,导致企业跟股东的往来款项剪不断、理还乱,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一定要定期对款项进行清理。否则,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也会引起麻烦。
总的来说,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是可以借款给公司的,但是要注意规范流程。并且,一定要注意是否涉及到相关的税费,是否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同时,从内控的规范性来讲,对于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往来款项,要注意定期的清理,避免产生乱账,以及相关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与自己控股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再平凡不过的事情。
尤其对于非上市或非公众公司来说,点开任意一家公司的财务账套,你都会毫无意外的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来往。
对于夫妻店式的公司来说 ,法定代表人借钱给公司,借多少约定多少利率都是合理的。
原因在于公司就是这两人的,只要工资够发,税缴足,债务人不过来闹事,没有多大的问题。
有人或许会说明明是法人借钱给公司,公司怎么着都不会有损失的。
那你就错了,占用资金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利率一旦显失公允,实在过高,就会存在损害公司的利益。
现在很多中小公司,别看是法人在借钱给公司,但是最后你看到的公司账户上钱很少,钱却都跑到了老板的口袋中。
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对聘请的人看管钱财能力的不信任;二是小老板的心态根本改不了,在他们眼里哪有什么公司,企业的概念,总觉得一手创办的就是他的家。
在实务当中,法人借给自己公司的钱,还想着挣点利息的也比较少见,基本上都是无息的资金往来。
这点小伎俩来圈出一点钱,计算过程复杂操作起来又比较繁琐,还会给未来引入的外部投资者留下不好的印象。
不过存在规范会计核算的时候,企业就应该回避这种类型的业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频繁的关联交易是讲不清说不明白的。直接由股东提供限额担保,企业向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借款,这样的话被人怀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法人,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不过在法律地位上这个组织和自然人一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没有自然人的形态。如果从是否经营的角度出发,分为商业法人和非商业法人。
商业法人:从工商局注册,主要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比如各类公司等。
非商业法人:大多是从民政部门注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
由此来看,我们成立的大多数公司都是商业法人,但是还有一类公司是从事商业活动但不是法人的,比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些组织虽然从事经营活动,但没有法律地位,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依托于成立他们的自然人,所以这类公司的经营者,往往要承担个人和公司的无限责任。
所以,这里的法人,忖度题主的意思,指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由股东担任的,公司的股东本来就有出资义务,而只从认缴制开始,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哪一家公司的经营不是从股东借款开始?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借钱给自己的公司是最常见的事情了。不过,如果不是投资款,记得要还,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尽量让股东个人卡和公司之间的账务清楚明了,避免资产混同的嫌疑,不然有限责任就变成无限责任了。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借钱给公司啊。不过要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约定是否有利息,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利息收入,公司可是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啊。
所以法定代表人当然可以借钱给公司,但是如果反过来,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钱,就要注意规范了。特别是现在大数据控税,以及银行的大额动账提醒,因为业务可能会做完,但总会有痕迹存在的。泰戈尔不是说过,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但鸟儿已飞过。
先说说我的观点,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借钱给公司的,但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很多人都会有误解,觉得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股东,所以借钱给公司就是从左口袋进了右口袋,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长、执行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并不要求一定是股东,所以法定代表人也不要求事股东。
不过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比较大,谁也不愿意当冤大头,所以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股东。
从题目来看,问的是能不能借钱给自己的公司,那很大程度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
公司融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债务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是向债权人借钱,需要定期不定期的偿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最常见的债务融资是向金融机构贷款。
股权融资是向股东筹资,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企业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者追加投资。
公司取得的出资款不需要偿还利息,也不需要偿还本金,股东只有在公司分红或者出售股权或者撤资时才能取得现金。
综上,股东给公司钱可以通过借钱或者出资两种方式,借钱给公司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出资的话有可能永远收不回来,所以很多股东会借钱给自己的公司而不是直接出资。
公司虽然是股东的,但如果公司是独立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股东是独立的,不能混同。
为了给公司和股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会在公司运转不顺利的时候借钱给公司,但是很多情况下不会签订借款合同,这就导致以后一旦有股权转让的时候对这笔款项的性质产生纠纷。建议股东借钱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必要条款,另外股东在打款时备注借款,以免混淆。
借款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向股东输送利益之嫌,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从税务上看,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还未实际缴纳认缴出资额,超过认缴出资额部分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只有在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后,公司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要注意不得抵扣增值税。
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同时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公司借款,但不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法人代表借款给公司,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第一,用借款协议明确资金性质。法人代表汇入公司的资金不是营业款。也不是增资款(如果法人代表有股东身份)。万一公司破产清算,这是债权凭证。
第二,出一个股东决议。尤其是有多个股东前提下。避免争议。
第三,用公司核心资产提供担保。你懂的!
第四,无论是否明确利息,都涉及增值稅以及个人所得税。金额大尤其关注。
第五,借款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资本化。但是不可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以上五点提醒供参考。
首先,楼主可能用错了一个概念。法人就是公司,不存在法人给自己公司借钱的事情,所以,楼主所说的,应该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公司的高管,也可能是公司股东。那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钱关系,是被允许的,但最好是要有正规的流程和凭据,比如借款合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利息,如果远高出市场利率水平,可能就会引起多方关注。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在资金紧张时,可能会向公司高管募集资金,如果是通过正规的方式,给予股权的那没问题,若是直接借款那可能就有问题了。就怕是私底下的口头约定,全凭一股子热情,那可能就有很大的风险。
总得来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还是需要谨慎。现在对个人账户的大额转账的监管也更严格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在税务稽查时,也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合规是越来越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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