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也会存在亏损的可能,而产生的亏损理论上银行是无需担责的!
购买时签订《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我们投资者一般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除了要先对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来推荐不同的理财产品。最后签订投资合同前,需要先签署《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会明确告知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本金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生本金和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理论上银行无需担责,实际上银行推荐产品时会慎之又慎
银行的“金字招牌”不容有失。银行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客户的信任,揽储也好、放贷也罢,没有用户的信任与支持,没有资金的流转,啥也干不了!这就是大银行存款利息低,还能有源源不断的客户,无非就是实力强、招牌大,值的信赖而已!如果是因为推荐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而影响自己的声誉、砸了金字招牌,那才得不偿失呢,银行没那么傻!
银行为什么会强力推荐定期理财、结构化存款、货币型基金……,这些理财产品的风险足够小,本金基本没有损失的风险(变相保本),收益即使有浮动,但不会引起较大的风险!
我们客户和银行最怕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私自代销的理财产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飞单业务”。一旦出现问题,银行蒙受名誉损失,我们资金可能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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