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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劳务费可以不征20%个税?

2020-07-23 16:56阅读(123)

什么劳务费可以不征20%个税?:目前,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一般情况下为20%,对于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非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一次收入非常高是指个:-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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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一般情况下为20%,对于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非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一次收入非常高是指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依纳所得税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后还需要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费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免费用800元,如果是在4000元以上的,那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对于个人提供劳务过程当中所支出的中介费,比如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当中扣除。

同一项目所得主要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当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将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从而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你举一个例子,小赵本月提供翻译服务,取得了3000元的劳务费,同时税务咨询又取得了2000元的劳务费,这两个项目需要分别减掉800元的费用,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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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按照劳务征20收个人所得税,是因为劳务的纯洁是以自然人(个人名义)进行承接的,到税务局开票后,发包人都会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我们转变一下思路,承接人从个人变成企业,是不是个人所得税很有可能就免了?

第1种方式: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承接。只要不超额也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时候是不用交税的,发包人他也不会代扣个人所得税。假如自身经营又是亏损或者申请核定征收,最后的税就非常低了。

这里有个风险就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成立企业比个体工商户要麻烦一点。

第2种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只要收入不超过五百万,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如果一个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还不用交增值税。比较麻烦的事,要找个会计做账,管理成本要高些。

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

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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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20%个税,其实说的是个税劳务报酬。大部分人从事兼职或者无雇佣合同的不固定劳动就会涉及劳务报酬,同时还会遇到开发票的问题。

有些时候,换个业务名称就可以避开20%劳务费。

到底按照什么税率收个税,主要看工作性质属于个税的哪种类型。

个税分为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财政租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每类所得计税方式各不相同。

而我们经常遇见的劳务费主要涉及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分。因为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税法定义上就有交叉之处,实务中也很模棱两可,然而计税确天差地别。理论上说,经营所得关键是经营,不是一时的而是连续的,是线状的;而劳务报酬只是单纯的劳动输出,可以说是点状的。

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如何计税呢?

1、劳务报酬:一般按次缴纳,连续型劳务报酬以一个月为一次,具体计税方式为:

收入不超过4000,应纳税额=(收入-800)*20%

收入超过4000,应纳税额=收入*(1-20%)*20%=收入*16%

收入超过20000不超过50000,应纳税额=收入*(1-20%)*30%-2000

收入超过50000, 应纳税额=收入*(1-20%)*40%-7000

这就是所谓的20%劳务费。

2、经营所得:对于个人来说,没有税务登记属于临时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基本按照1.5%的税率扣缴税款。当然,各地方对于这个税率还可能有优惠。

如何避免20%的劳务费呢?

其实个人一般是在代开发票的时候才会发现这个问题。或者付款方付款时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想要避免劳务报酬就必须想办法把业务归类为经营所得,甚至是工薪所得。

代开发票主要通过办税厅或者自助开票机、电子税务局。系统其实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判断是否是劳务报酬的。因为税法上劳务报酬有正列举。如果开票的货物或劳务名称名称是正列举的内容或者带劳务字样就很容易被判定为劳务报酬。

举例:

开劳务费是劳务报酬,开工程款就是经营所得。修水管可以是管道工程,挖土可以是道路工程,盖房子可以是建筑工程。

单纯一次保洁是劳务报酬,而清洁工程就是经营所得。

如果你必须开劳务费三个字,那就只能是劳务报酬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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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务交20%的个税,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我们应该分具体的情况来看。

1. 劳务报酬的税率

劳务报酬的预扣税率,不仅仅是有20%,还有可能是30%和40%的档次。具体适用哪一档,要看取得的收入情况。



在汇算的时候,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这个时候,也不一定就是20%。



2. 扣除项目

在进行预扣预缴的时候,扣除项目分两档,如果没有超过4000元,那么基本的扣除是800元,如果超过了4000,那么可以扣除20%的费用,这部分扣除,不用征税。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劳务报酬要并入综合所得,可以扣除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所得,只有劳务报酬,那么也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所以,不少人在预扣预缴的时候交了税,但是最后汇算的时候出现了退税的情形,这也是因为预扣和汇算时候适用不同税率,扣除项目不同的缘故。

3. 以什么身份提供劳务

同样是劳务,我们是以个人的身份来提供劳务,取得报酬,还是说我们自己开个公司或者工作室来提供,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是注册了工作室,那么可能算作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是开了公司,那么算作公司的利润,并且,工作室是适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最后的综合税率也有所不同。所以,以不同身份提供劳务,纳税也会不同。这时候就不一定是20%了。

总的来说,20%是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收入预扣预缴时的一个基本税率,但最后具体的税率是多少,还要结合提供劳务的主体、扣除项目、适用税率、纳税环节等情形来探讨,不能一概而论。在很多情形下,税率并不一定就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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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答看似比较矛盾,但是从整个税收体系来看,劳务费不征收20%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个问答把现实矛盾体现出来,下面我们从广义劳务费开始逐一分析一下,给大家更多的思考。从而,找到降低税负的途径和规避税收风险的方法。

一、侠义劳务费不征收20%个人所税所得税的情况

什么是狭义劳务费?笔者通过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概括为:单指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就叫侠义劳务费。

这个比较好理解,众所周知,侠义劳务费不超过800元,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侠义劳务费不超过800元,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广义劳务费

什么是广义劳务费?通俗的讲就是包括上述狭义劳务费在内的所有劳务服务收入,统称广义劳务费。

从提供劳务服务不同的主体划分为:自然人劳务费、个体户等非法人组织提供的劳务费、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主体提供的劳务费。

三、不同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服务在现实工作中的差异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提供劳务服务的时候,纳税义务和税负也不尽相同。

1、自然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自然人提供的劳务服务就是狭义的劳务服务。究其本质,其属于自然人综合所得的范畴。这方面的内容属于众所周知的涉税常识。

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一下: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的收入按次或者按月超过800元的,预缴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趋近于20%,甚至无限趋近于30%或者40%。这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务收入的硬性要求。

同时,这样的预缴方式,在现实工作中给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均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相当的困惑。虽然很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之后,税负会归于合理。

呼吁:

1)、尽快降低自然人劳务收入与工资薪金预缴之间的差异;2)、简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让更多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纳税人,预缴阶段不再缴纳税款;3)、让农民工获得的劳务收入,与雇佣方约定的劳务费金额一致,减少和避免劳资之间的矛盾。

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代扣预缴义务是付款人

笔者长期与中小微企业打交道,熟知提供劳务服务的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赫然写到“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义务由付款人履行”。税务机关仅仅预扣了1.5%的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剩余的无限趋近于18.5%的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应扣尽扣。

付款人收到了自然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事实上并不能规避代扣预缴的法定义务。对于付款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扣也不是,不扣更不合法。

2、个体户等非法人组织提供的劳务费

笔者查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获悉,自然人可以成立提供劳务的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上述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向付款人提供劳务服务。

自然人设立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向付款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虽然均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是其涉税事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种变化的形式是:综合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所得税预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综合所得,无限趋近于20%的预缴率,变成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税负率大大降低。同时经营所得提供劳务发票后,付款人不再承担代扣预缴义务。

不利因素主要有:关于劳务服务收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全部转移到个体户身上。同时,个体工商户普遍纳税意识差,专业知识普及不够。

3、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提供劳务服务

现实工作中,以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提供劳务服务的,主要是由于甲方对于劳务资质的刚性要求决定的。

以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提供劳务服务的,还涉及到盈利后分红个人所得税等增加税负的环节。与个体工商户相比较并没有具体、明显的优势。

另外,随着社保入税以及社保强制性执行的措施的日趋趋紧,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长期雇佣劳动者,或在不久的将来有补交社保费的风险。

因此,就该话题来说,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提供劳务费可以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其中的风险和不足也非常明显。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安排和筹划纳税事务。

三、综述

综上所述,从狭义劳务费来看,劳务费在预缴阶段大概率要承担无限趋近于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其代扣预缴义务由付款人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从广义劳务费来看,规避付款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最佳方案是选择由个体户提供劳务服务。当甲方有劳务资质硬性要求时,付款人不得不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来提供劳务服务。

特别提醒:1、现实工作中,应尽量避免由自然人直接提供劳务服务。2、一个不争的事实,约定的劳务服务费与实际到手的劳务服务费,因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的缘故,必然产生差异。3、无论劳务提供者,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人代扣预缴的义务,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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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劳务费少于800的不征收


20%是预征

年度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率是3%

年度汇算,会退还多较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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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的税率

这个税率是指日常预征的税率,包括20%、30%、40%。劳务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按下图中的3个税率预缴个税。

劳务报酬不征20%个税的情况

(一)费用扣除额不需要征个税

即上述的800元或20%。

(二)比例范围内的个人捐赠不需要征税

教育、扶贫、济困等符合规定的个人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若国家有规定符合全额免税的,则免税),捐赠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不交税。

比如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若符合条件的捐赠不超过4000元的30%,即不超过1200元,则捐赠免税;若超过30%,即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允许扣除,需要按适用税率纳税。

(三)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4.4万,个税低于20%

劳务报酬合并入综合所得,扣除费用、专项费用、专项附加费用等应扣除的费用后,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3.6万,个税税率为3%;3.6万-14.4万,个税税率为10%。

超过14.4万,则税率都是20%或以上,最高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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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成预交个人所得税与年度汇算清缴两部分来说。简而言之,每次劳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可以不预交税款;而年度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总额在扣除专项扣除项目(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父母等六大类)后不超过6万元的不用缴纳个税。

劳务报酬预交税款

我国从2019年开始正式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统归类成综合所得。同时,采取预交个税与年度汇算清缴并轨的征收方式。

劳务报酬预交个税是指每次获得收入时就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也就是按次预交。其中,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在扣除800元后按相应税率预交;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的20%后预交。每次收入越高,欲扣的税率也就越高,具体税率如下图。

不用预交税款的条件很明显了,只要每次收入扣除800后小于0,也就是每次收入不足800元就不用交了。

有些朋友会问,既然每次收入只要不足800就不用纳税,那只要让用工方多发几次钱,把金额控制在800以内,是不是就能一分也不交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需要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是多退少补,预交税款多了退给你,预交少了则需要补税。因此,真正的不交税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用交税。

前面说过,综合所得分成四类,这里为了方便,假设几年今年没获得其他收入,只有劳务报酬所得。

汇算清缴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60000

专项附加扣除是缴纳的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分成6大类,根据个人情况自行申报。

根据以上公式,就能得出真正不用交税的情况为:一年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扣除相关项目后只要不超过6万元的就不用交税。否则将根据不同数额按照下列税率纳税。

结语

以上答复希望能购帮到您,有其他不懂可以留言询问,我会尽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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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任何的劳务费用都是按照20%的个税征收的,个税征收点是“靠档”的,一般说来获得的劳务费越多,缴纳的个税越多,当然其中涉及“速算扣除数”,这个“速算扣除数”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免税部分”。

劳务费的个税起征点根据劳务所得数额不同分别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老刘第一次接触劳务费是做自媒体之后,所以相对系统的了解了一下劳务费的计算方式,下面就简单给大家讲解一下(以下收入指的都是月收入):

上图就是劳务费根据所获得劳务费的多少列出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劳务费靠档中的“档”有800元、4000元、20000元、50000元四个“档”,其中800及以下都是免税的;

【2】税率分为800以下免征税;4000-20000元征收20%;20000-50000征收30%;50000以上征收40%;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帮助理解:

假设小明在4月份利用业余时间给某公司进行了一次财务课程讲解,获得报酬3万元,那么小明需要纳税:

小明纳税额=劳务费*费用扣除额*税率-速算按扣除数;

即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在算出小明的税费之后,小明个人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然后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即可。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同一人在不同项目上分别获得一笔劳务费,同时享受800元的免征;二:退休返聘人员发放费用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属于薪资所得,按照薪资收入计算个税,否则按照劳务费计算。

  • 一,同一人在不同项目上分别获得一笔劳务费,同时享受800元的免征;比如,小张在某公司某月因为给该公司培训了一场财务课程获得报酬3000元,那么免税额扣除800元;小张在同一月份同时给另一家公司做装饰设计获得2000元报酬,那么2000元中同时也免除800元的免征税费部分。
  • 二:退休返聘人员发放费用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属于薪资所得,按照薪资收入计算个税,否则按照劳务费计算。具体条件如下图所示:

结语:综上而言,劳务费并不是简单的征收20%这么简单,根据劳务费的多少,其免税额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是不尽相同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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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严谨。但我知道其核心要义是,怎么把劳务费的个税降到最低。

这里面其实涉及到税务统筹和劳务关系处理两个知识点(风险点)。基于从2019年开始执行的最新个税政策,个人认为目前有三种方法。

一、多人分摊法:这个比较简单,以前也比较常用。只要找几个信得过的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和相关资料,一般没什么问题。

在一般操作中,会做成每人实得劳务费在每月800元以下,这样从预缴个税的角度也是完全免税的。参与人员也以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为主。

但要注意,从2019年起,劳务费是参与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所以有正当工作或日常纳税收入需要缴税的人员不适宜参与。另外企业要注意,别因为好心避税,而产生劳动纠纷和税收风险。

二、自由职业者个人负担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新政,其实对自由职业者来讲,是比较友好的。20%-40%(我们一般只涉及到20%)的劳务费个税,其实只是预征预缴,全年是会汇算清缴的。

如果自由职业者无其它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60000。最差的情况也就是,6万以上才扣税,6万之内扣得税会在汇算清缴时退给你。

如果个人存在专项扣除等情况的话,免税额会更高。并且超出免税额3.6万以内,可以按3%计税,3.6-14.4万元之间,按10%计税。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足够用了。

三、共享经济平台法:从企业风控角度和个人大额避税角度,上述两个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合同,存在业务特性限制和人员限制。对于大额50万以上劳务费支出,避税力度不够。

共享经济服务平台,是近两年对就共享经济、全民创业兴起的一种业务承揽分发平台,其实质是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转变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与平台、需求企业三方之间的商务经营合作关系。

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实现了三方的共赢,并能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目前这样的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很多,我在此就不做广告了,你可以搜一搜“灵活用工或是共享经济??????。

因为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大额收入税率做到5%以内,并且长期可靠稳定。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适合的方法。合理合法减免一些个税,不香吗?呵呵,如果觉得有用,点赞吧!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