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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别国家和王朝这两个概念。

古代中国,只有王朝的概念而没有国家的概念,虽然自古就有“中国”的说法,甚至从最初单纯指京畿地区到后来成为整个中原九州的代称,但那时的“中国”却并不具有现代国家的含义,更多的表示为华夷之辩上的中央王朝。


随着东西方的交流越来越密切,西方国家开始以“China”称呼中国,但不论是宋元明清哪一个王朝统治中国,在西方人眼中,遥远而神秘的东方大国依然在那里,王朝更替并不会影响他们对中国的好奇和向往。同样的,中国古代王朝也很少关心那些“蛮夷之国”换了什么国王,更换了什么世代。例如从秦汉开始,古代中国人就一直称呼罗马帝国为大秦,且不论罗马帝国在后来分裂成东西罗马,仅东罗马帝国在其存续的1000年时间里,就换了12个王朝,可直到唐朝时期,人们依然称呼其为大秦。

△西汉时期丝绸之路上安息国(波斯帝国),大秦国(罗马帝国)

西方在工业革命和思想启蒙运动中,逐渐形成了国家的概念,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成为现代国家概念的起源。进入近代后,西方文明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中国开始作为国家概念而被人们逐渐接受,凡遇外事,皆称中国不言大清。当然,这种转变是一个过程,其中也不乏西方列强的干预。

当西方列强侵入中国后,发现中国人只知道清王朝而全无国家概念,更不用说国际外交、领土主权、海关税收等概念。可列强不止一个,为了使自己在中国夺取的权益能够被其他国家所认可,西方列强开始要求清王朝以国家而非王朝的身份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这样就可以国与国之间的正式条约,被国际认可。

于是,清王朝开始以“China”之名出现在国际场合上,而满清统治者则被称为清政府,形成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架构,这也是我们很少称清朝以前的王朝为某某政府的原因。

而签订条约上,通常按照签约地的名称直接命名条约,例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等,在正文内容上,仍然以“大清帝国”“大清帝国皇帝”为签约主体。但为了明确签约双方,人们习惯性的在条约名前加上两国简称,也就是题目中说到的《中英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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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其实挺简单的,因为那些称呼都是后来为了方便记忆才叫的,条约真正的中文名字或者标头压根就不带中国两字。清朝比较早签订的条约其实不带国家名的,一般都是以签订地点或者争执地点命名,比如《尼布楚条约》或者《南京条约》。

后来条约签的太多了,就经常出现一地和多国签订条约,所以不得不在条约前把国家加上,方便晓得是跟谁签的。比如《北京条约》里就有中英、中法、中俄、中葡等若干个,《天津条约》里也有一堆国家。

另外这种方式也有外文直译的特点,所有签订的条约不可能只有中文一种文字,还得有另外一个签署国文字。那帮外国人管不了到底是大清还是大明,它们统统都叫china,比如《南京条约》在英国的称呼就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这个名字真他喵讽刺。

在条约内容里这种语言习惯差异也是存在的,比如外国人比较喜欢弄个标题,而且大部分标题都简陋无比,通常就一个单词Treaty(条约),吐槽机也不太明白洋鬼子为啥这么喜欢浪费纸,大抵人家自有国情在吧!

而中文通常没有标题,开明宗义就是谁和谁因为什么制定了条约,这里的第一个谁不会出现中国的字样。具体写什么得看情况而定,如果还试图保持逼格就写大清国大皇帝,如果想平静一点就只写大清国,如果被人打服了就写大清皇帝。

不过在条约内容里是会出现中国、中华等字样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吐槽机犯了小人之心,我觉得但凡牵涉重要利益的条款用的大多是中国,而且越晚签的条约里越明显。比如《中英北京条约》关于官员不得干涉传教、随员家眷权力、商业特权等内容所对应主体几乎全是中国而非大清。

我有点怀疑这是洋鬼子为了防止咱们政权更替故意留的后手,因为条约内容是更广义的中国,所以即使清朝灭亡他们也可以继续享有条约权力。当然,这是没证据的,不过事实上确实那些特权一直持续到了民国。

总结起来吧,所谓的《中某什么条约》其实只是后来的俗称,并非那些条约的正式称呼,结合外文翻译后那么叫也没什么错。而且条约内容里责任主体大部分是中国而非清国,叫那个名字也不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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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满清窃居华夏,盗用中国的名义,对外签定无数丧权辱国的条约,西方列强离中国十万八千里路那么远,当然对此不可解,以为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是能代表中国的,所以他们也把这些条约称为《英中XX条约》、《法中XX条约》等等,唯独日本离中国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程度远比西方列强高。据说,崖山之后无华夏就是从日本传过来的,当然了,对这句话,我不完全同意的,最起码明朝是恢复了华夏衣冠,元朝时,中原大地也保持着华夏衣冠的,唯独满清剃发易服,毁我华夏衣冠,十恶不赦。其实,满清官员对外交往时,往往以所谓的大清朝官员自居,并不是以中国官员自居。在日本人眼里,满清根本代表不了中国,所以,日本跟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所签的下关条约就叫《日清下关条约》,又叫《日清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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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晚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都是《中*条约》的?中英*条约、中法*条约、中日*条约等等这些条约的名称,实质上都是后人强加上去的,其目的只是让人更清晰的知道这条约是跟哪个列强签订的,毕竟有些时候清国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些条约名称是重复的,比如《北京条约》,当时清廷分别与英、法、俄三国签订了此条约,因此如果只说《北京条约》的话,恐怕很难分得清楚是与哪个国家签订的,因此在这条约中加上《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至于为何要用“中”,说白了也只是让后人更方便理解罢了,其实你要说清英*条约、清日*条约,这也是可以的,并无错误。

实际上,在晚清时期,清廷与英法美俄日等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多数都是以签订地的地名来命名的,如《天津条约》,它是咸丰八年(1858年)清廷与英、法、俄、美等四国在天津签订的。如《北京条约》,它是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与英、法、俄三国在北京礼部衙门签订的。再如《马关条约》,它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与日本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



当然,在晚清,国内对于这些条约的称呼多以签订地的地名来称呼,但在国外却不是如此。如英国称呼《南京条约》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即“中国与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如葡萄牙称呼《北京条约》是“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即“中国与葡萄牙王国和好通商条约”。再如德国称呼《中德通商条约》是“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ge mit China”,即“中国与普鲁士王国通商条约”

由上可知,当时列强称呼与清廷签订的条约多数是以中国来称呼的。



当然,在当时列强除了用中国来称呼清朝外,还用了其他的称呼来称清朝。《南京条约》中,英国称呼清朝使用的是“Empire of China”,即中华帝国;《望厦条约》中,美国称呼清朝使用的是“Ta Tsing Empire”,即大清帝国;《马关条约》中,日本称呼清朝使用的是“大清國”,即大清国。

此外,清朝在对外自称上也略有不同。《南京条约》中,清朝自称是“大清”(《南京条约》开头:“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不和之端解釋,息止肇衅,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望厦条约》自称是“中华大清国”(《望厦条约》开头:“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諏嵱肋h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黄埔条约》自称是“大清国”(《黄埔条约》开头:“今大清國與大佛蘭西國以所曆久貿易、船隻情事等之往來,大清國大皇帝、大佛蘭西國大皇帝興念及妥爲處置,保護懋生,至於永久”);《马关条约》自称是“大清帝国”(《马关条约》开头:“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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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这个问题问的,撇开当时条约原文是不是就叫中国不说,清朝时期中国境内还有其他政府吗?历史教科书译文后写成《中x条约》就是承认清政府就是中国合法政府,现在有些人总不想承认满清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真有意思,王朝辉煌的时候承认,屈辱的时候不承认,咋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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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尤其是清末,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一段时期。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同外国政府或外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计1175件。

其中比较著名,影响力较大的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

这些条约,签订之初其实并不是后世的这种名称,如《南京条约》的具体名称其实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意思是《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够讽刺吧。

而更多的与西方各国条约,甚至都没有名字,条约的抬头只有一个单词Treaty,即条约。反正不管叫什么名字,有你大清朝的签字画押,你就得认账不是?

与日本的《马关条约》,原件上的名字也是叫《讲和条约》。

为了方便区分各条约,以及让后人记住这段历史,当时的人们为这些条约加上了名字,要么是以签署地命名,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要么是以签署年份命名,如《辛丑条约》。

至于后来为什么有的还加上了中国的名称,变成了《中*条约》,如《中美望厦条约》、《中日马关条约》,当然也是为了方便区分是清政府同哪一国签署的合约。

到了称呼《中*条约》的时期,清朝早就倒台了,这时候的人们自然也就不会在叫

《清*条约》了。

不必纠结于叫《中*条约》还是《清*条约》,那都是当年的中国和列强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我们只要牢记住一条就够了:落后就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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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两点原因,一是清廷自认为中华正统,二是西方认可清廷为中国。下面我就这两点简单的说说,欢迎讨论。

一、清廷自认为中华正统

清朝起源于大明建州,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家族长期受明廷委任管理建州左卫,因此无论努尔哈赤是否为少数民族,是否起兵攻明,其是属于明朝的臣子,国籍属于大明,也就是同为中国之人。后来顺治入关崇尚儒学,筹编《明史》,确立清朝为中华正统;康熙继位,祭拜两庙一陵(孔庙岳庙明陵),确立清承明制;雍正编撰《大义觉迷录》,论证满汉大同的观点,全国学习;乾隆扩建帝王庙,昭告天下中华永不断线。在几代帝王的主导下,内外均以认可清朝的中华正统地位。

另外清朝在统治期间,不少官方文件和物品都冠名“中国”一词,比如《中俄尼布楚条约》中称呼康熙皇帝为大中国皇帝陛下,比如在北洋舰队致远舰遗骸中有一件瓷盘,上面写着中华大清北洋。

二、西方认可清廷为中国

实际上,在西方人看来,管你中国是汉唐宋还是元明清,管你皇帝姓什么,还是什么民族,一律称呼这个东方的国家为“CHINA”,也就是中国,在宋朝时期,曾经还一度把占领中原的辽国称为中国,因此西方把清朝认为是中国法定政府,并称为中国也不足为奇。

在很多照会或条约原件中,发给清廷的电报,第一行都为“兹中华”,然后才是“大清国与XX国”,在他们的概念中,明王朝或者清王朝就如同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或者都铎王朝一样,只是不同的阶段。

比如下图,美国在一则关于朝鲜问题上和清廷签署的条约中,落款就写为中国光绪八年等等。


也正是如此,清朝自己本来就觉得自己是正统中国,外国也认为清朝是中国政府,所以清廷在与西方签订的很多条款中,中国和清国原本是混用,到了后面接触越来越多,逐渐中国成为了文件的冠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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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中国”并非国家概念,更像是一种地理概念。因为从清初开始,清朝所定的国家名就是“大清国”。

(《马关条约》原件影印版)

我们知道,皇太极在崇德元年,就改国号为“大清”,此后在重要的国家文书中,“大清(国)”出现的频率最高。当然,在有些场合下,一些文书中也会以“中国”这个地理概念,指代大清国的统治。

所以在晚清签订的条约中,会出现不同的称呼。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中*条约》,大多数并非原条约的名字,而是近代翻译整理的结果。

比如《中俄尼布楚条约》,其实是《尼布楚议界条约》,条约本身是拉丁语签订,有满文和俄文的译本,另外还有满汉俄三文界碑。俄文版本中的“Кита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实际应该指的是“中国的”,意思是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国家,是地理上的意义。

(《南京条约》原件影印版)

再比如《南京条约》,又称为《江宁条约》,汉文版本的开头描述为“兹因大清大皇帝”,所以清政府官方认为自己是“大清国”。而英文版本中则是“Empire of China”,即“中华帝国”。


对于外国人来说,不管你是那个朝代,都是中国,都是“China”。

(《辛丑条约》签订)

所以很多合约都是直接以签订地点为名称,比如《尼布楚条约》、《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

而在这些条约的内容中,外文版本一般都是称清朝为“China”,汉文版本一般都是“大清国”、“大清帝国”。在内容中会出现“中国”,实际上已经混用了,指代的意思一样。

所以,清朝统治者对外宣称的是“大清国”,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说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算是正式称呼了。

至于说那时候签订的条约,很多条约的名字只是简单的签订地点,并不包含双方国名。而在具体内容当中,“大清国”和“中国”是混用的。

最后强调一下,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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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和国家哪个更重要?当然是国家!清朝时期在西方国家眼里也是China!明朝时期也是China!

我们知道每一个地区和固有的民族内部都可能会发生朝代更迭和政权更替。我们的中华民族也概莫能外。在中华民族悠悠5000年的历史长河之中,曾出现过不计其数的割据政权集团和十余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尽管这些封建王朝和地方割据政权势力都有着独具特色的朝代名称和统治者集团。但是这些封建王朝和地方割据政权势力在不同的时期都曾经代表过中华民族出现在世界民族之林。他们都是中华大地上孕育出来的政权集团。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半。春秋与战国,一统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传,两宋元明清,皇朝至此完!

尽管这些封建王朝都有着不同的名字。但是在西方社会和与中国古代有着经贸往来的那些国家眼里,我们都是位于亚洲东方的中国。他们不关心我们处于什么朝代、哪位皇帝?他们只关心我们的经贸政策,只关心我们是否愿意打开国门与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进行经贸往来?他们也只关心能否从神秘的东方大国中国获得他们想要的茶叶、丝绸、瓷器和其他精美制品。

同样的道理,我们对于西方国家的认识也是如此。欧洲有许多国家在历史上都经历过不同的封建王朝或者资本主义国家阶段。但是我们对于他们的称呼一直没有发生变化。比如说法国先后经历了无数个历史朝代,但是我们只把他们归纳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一直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再简化一点,我们都把他们归纳为法兰西国。

同样我们重要的邻国——印度也是如此。我们把在印度半岛上出现过的每一个大一统封建政权都称之为印度。尽管他们之间也都有着不同的名字和不同的统治者和利益集团。

回到题目本身。其实中国近代史上与西方列强之间签订的种种条约并非我们看到的那般简单明了且易于记忆。无论是最开始的《南京条约》还是后来的《北京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等等。实际上这些条约真正的名字并非上述这样简单明了。

实际上这些条约的全称大约是《中国与大不列颠即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平条约》、《中国与沙俄帝国签订和平条约》等等。也就是说条约本身的名字,并非我们平时所了解的那么简单,而是为了方便大家记忆进行了简化。大约依据签订条约的城市或者年代用于简化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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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这件事情就要去问问专家们了,毕竟是后世专家们把条约的名字强行给改掉了。比如说《中日马关条约》,其实原文就是《马关条约》。

只是因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太多了,而且有重名的可能,所以必须要区分一下,这是大清国跟谁签订的条约。

慈禧太后手底下的不平等条约,略多。

慈禧太后执掌朝政四十年,这四十年别的事情没干多少,净在那里签订条约了。今天跟俄国签,明天跟法国签。

但凡你现在能叫得出来的资本主义大国,慈禧太后都打过交道。别人家里摆放着的,是一摞子奖状,慈禧太后卧室里放着的,是一摞子不平等条约。

不过这件事不能完全怪慈禧太后,咸丰皇帝活着的时候,其实大清国就已经是一个烂摊子了。洪秀全浩浩荡荡地搞了一场为期13年的太平天国运动,直接把大清国的国力给降到了史上最低。

趁着大清国虚弱的时候,西洋人一个个都冒了出来,英国、法国人是比较牛的,他们强行打开了大清国的通商口岸,强行在大清国的国土上进行各种免税贸易。

白花花的白银源源不断地从大清国流出到了西洋,慈禧太后不答应啊,这钱应该搁老娘自己这里,怎么让这帮洋毛子给弄走了呢?

于是乎反对西洋人的运动也就爆发了,结果人家开着军舰一路从南打到北,直奔北京城来了。慈禧太后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带着人往李自成的老家西安逃窜去了。

后来就是一发不可收的不平等条约,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把紫禁城里的好东西都给抢走了。你们现在看英国、法国人一个个把自己形容成贵族气息,在抢东西的时候,他们可没有这种贵族的姿态。

抢了一顿以后,慈禧太后觉得不划算,还是回来签条约好了。毕竟京城是她的老窝,被八国联军这么糟蹋可不成。

结果各种条约接踵而至,慈禧太后大笔一挥:来来来,咱们排个队领赔款啊。国库里银子现在还不够,没领到银子的也别着急,唉唉唉说你呢!别着急扛大炮上来啊,先给你打个借条,再不成就按揭给利息。等到来年收了老百姓的税,哀家一分不少你们的!

慈禧签不平等条约的时候,那可是理直气壮的。

慈禧为什么会理直气壮签订那么多不平等条约呢?因为不是她亲手签约的啊,怎么也轮不到她手来。

从名义上说,国家的领袖,那是光绪皇帝,跟慈禧这老太后一点关系都没有。从实际行动上来说,签约的是李鸿章这样的军机大臣,跟慈禧太后也是不沾边。

所以慈禧太后才不管后人的评价,再说了,她把康熙皇帝给搬了出来:知道你们这些键盘侠要开骂了,你们怎么不瞅瞅康熙皇帝当年也签了不平等条约呢?

大伙儿一看,原来是《中俄尼布楚条约》,其实当时也只有《尼布楚条约》这几个字,中俄是后来为了区分跟谁签的,才加上去的。

这个时候慈禧太后似乎就占上风了啊,因为英明神武的康熙皇帝,都在被动状态下,跟沙俄签订这不平等的条约,为什么她慈禧就不能签订了呢?

其实她不清楚的是,康熙的《尼布楚条约》算不上是不平等的条约,毕竟他也没有让出多少土地给沙俄,只是跟对方划分了疆界而已。

慈禧太后可不管这些,既然祖宗能签的,自己为什么不能签?和尚能摸得,我就摸不得?于是乎出现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条约多了,自然要加上签订国是谁。

大清国在的时候,可没有强调中国这个说法,他们只会称自己为大清国。中国的概念真正出现,是在清朝灭亡以后。

这个时候人们就要去考虑一个问题了,随便拿起一个条约来,不知道是跟哪个国家签的啊,也不是咱去签约的,哪知道到底是东洋人还是西洋人呢?

比如说《北京条约》,大家还能分得清是跟哪个国家签订的吗?大家当然分不清,因为这里面涉及了三个西方国家。分别是中法、中英以及中俄。大清国跟这三个国家都签订了《北京条约》,这要是不在前面加个前缀,大家还能记得么?

所以为了方面认清楚,就在每个条约前面都加上了前缀。毕竟北洋政府时期,还是承认这些条约的合法性的,可这些条约又不是人家北洋政府签订的,到时候给钱的时候,万一给错了,那麻烦可就大了。

比如说你把应该给英国人的钱,提前给了法国人,那人家英国人能答应吗?而且财政上也需要做计划。

每年什么时候从百姓那里收到多少钱,这笔钱该在什么时候偿还各国的欠款,这都是要做一个详细的表格的,毕竟要是还不上这些钱,又免不了一顿挨揍。

总结:要想得到国际承认,就得认下这些欠款。

条约是大清国签订的,北洋政府包括民国政府为什么要承认这些条约的合法性呢?这本身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其实洋人们也知道这件事,可是他们不能让自己白白蒙受了损失。他们告诉北洋政府,只要承认条约的合法性,继续履行条约的话,那么我们就能承认你这个政府的合法性。

否则的话,你就不是一个合法的政府,到时候飞机大炮开到你家里来,那也算是拯救难民来了。

那个时候北洋政府哪里见过什么大世面,而且政府要运转下去,除了收税以外,还要向海外银行借钱。人家要是不承认你这个政府的合法性,那你连一毛钱都借不出来,所以事情就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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