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杜绝诗词(不是“一般杜绝”),是由高考的基本性质,和中学语文教育目标决定的。
高考属于选拔考试,不是水平考试。选拔考试,最重要的,是公平,没有公平二字,则无所谓“选拔”。
因此,高考作文在“要求”里面,特别指出“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或者“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广义地说,“文体”分为文章体裁和文学体裁。但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文体”指的是文章体裁,简称文体。中学语文中的“文体”,指的是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和散文。这四类文体,其立意、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理解,分析和判断起来,要确定一些,对于考生而言,也就相对公平一些。
而诗歌属于文学体裁,对一首诗歌的理解,往往见仁见智,相对于高考作文命题来说,一首诗歌,其立意是否符合作文命题要求,难以把握,会产生很大的争议,不利于体现选拔性考试的公平性。
此其一。
其二,就诗歌本身而言,灵活性太大,比如,有叙事诗抒情诗哲理诗,有古体诗现代诗,还有很多流派和形式,比如抽象派具象派,十四行诗阶梯式等等。而中国古代的诗词,最短的古体诗,四言诗,四句,16字,最短的词,小令,也是16字(十六字令)。如此一来,就全乱套了,不仅评分难以把握,而且,会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中学语文教学上的混乱,还会进一步增加学生学习的负担和压力。同时,也不符合中学语文的教学目的(教育大纲,课程标准)。
即使是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也是将八股文列为正统,唐代科举,虽然也考过韵文,但也只考到“赋”为止。赋是古代的一种文体,它既讲究语言的韵律,也兼具散文的性质。也就是说,古代科举也不考诗词。由此可见,诗词(包括“歌”)是不用来作为考试文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