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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和保险公司都被起诉,我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免赔也有。我还需要赔偿吗?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1、如果自己买了保险(包括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对方损失数额不超过保险最高限额,且没有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免赔项目,则全部赔偿有保险公司买单,车方不需要自己出钱。

2、如果自己买了保险(包括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对方损失数额超过保险最高限额,或者有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免赔项目,则先由有保险公司买单,不足部分由车方自己补充。


举例说明:

1、购买了交强险、100万三者和不计免赔,车方全责交通事故致对方残疾,总损失额七十万,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中交强险赔偿12万,三者险58万。

2、事故情况同上,三者险五十万,则有交强险赔偿12万,三者险赔偿50万,不足部分8万由设防自行承担。

3、多数情况下,即使保险额足够,保险公司往往有一些免赔的理由和项目。例如非医保用药,如果当事人据理力争,有可能会赔,或者赔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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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对方的损失超过保险限额,则超过部分由你承担。

其次个别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约定了不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诉讼费,且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在你购买前向你明示,则法院是有可能判决该笔费用由你承担,保险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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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可以清偿,你就不需要再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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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帮你解决。超出赔偿数额,你个人也要承担。

一般来说是够的。起诉就起诉呗,没多大事。

只要不是撞死人把人撞成重残,一般都没有多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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