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回答过几次了。
第一、题主需要注意,一定要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后再申请,执行局一般会立案,如果被执行人以逾期为由提出异议,则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成立的话会裁定执行期限届满不予执行,以后申请人就永远失去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非常重要。
第二、申请执行后,有可能在六个月内没什么结果,这时候执行局可能要求申请人申请终止本次执行,也就是所谓终本。终本就是暂时终止执行,待以后发现财产可以再申请执行。终本以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黑名单一般会维持。
第三、终本以后,申请人不必灰心,应多方注意被执行人动向,如果他违反限高令,可要求拘留罚款,如果发现他有财产,可再一次申请执行,如果有财产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只要在判决生效两年内申请执行了,今后可能终本,但是他申请人的权利仍在,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这个权利一直存在。
第五、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又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执行程序就会终结。如果被执行人留下遗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遗产。
案例:
青岛即墨(原籍沂水)的武鑫,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案发后骗取受害人刑事谅解,在脱离刑事制裁后立马玩失踪,分文不赔偿,受害者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并将此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个老赖可能觉得躲一阵子就没事了,实际上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对被执行人是终生追责的,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这笔账迟早会还的。
附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3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