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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两年是申请执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有的债权人在法院判决之后,认为债务人没有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执行与不执行的效果都一样,便一直怠于申请执行。还有的债权人则因为债务人没有财产,甚至怠于起诉,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

不管怎么样,作为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之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因超过申请期限,那存在法律上的难题。

一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便不存在案件失效的问题。当然,若经过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则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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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回答过几次了。

第一、题主需要注意,一定要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后再申请,执行局一般会立案,如果被执行人以逾期为由提出异议,则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成立的话会裁定执行期限届满不予执行,以后申请人就永远失去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非常重要。

第二、申请执行后,有可能在六个月内没什么结果,这时候执行局可能要求申请人申请终止本次执行,也就是所谓终本。终本就是暂时终止执行,待以后发现财产可以再申请执行。终本以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黑名单一般会维持。

第三、终本以后,申请人不必灰心,应多方注意被执行人动向,如果他违反限高令,可要求拘留罚款,如果发现他有财产,可再一次申请执行,如果有财产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只要在判决生效两年内申请执行了,今后可能终本,但是他申请人的权利仍在,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这个权利一直存在。

第五、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又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执行程序就会终结。如果被执行人留下遗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遗产。

案例:

青岛即墨(原籍沂水)的武鑫,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案发后骗取受害人刑事谅解,在脱离刑事制裁后立马玩失踪,分文不赔偿,受害者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并将此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个老赖可能觉得躲一阵子就没事了,实际上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对被执行人是终生追责的,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这笔账迟早会还的。

附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3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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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法言法,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结论:执行案件,在没有执行完毕之前,是不会因时间问题而“失效”。

这里要重点论述一下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容易犯的三个错误:

一、执行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所在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否则可能导致判决书规定的执行权力的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因为,能私下调解的就不用到法院起诉了,走了起诉程序,大部分被执行人基本不会主动履行债务,因此,应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执行。

二、递交了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在家坐等执行款到位了?

此种想法极度错误。

执行人在递交执行申请后,应该尽可能的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其他债权信息。虽然,法院有权力去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债权等相关财务信息,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不主动提出查询申请,有可能拖后相关查询进度,从而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因此,建议申请执行人应该尽快并尽自己所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务等相关信息。

三、经过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和经济来源,申请执行是不是就没用了?

申请执行并非无用之举。

首先,申请执行后,确因被执行人经济原因无法履行执行义务的,法院可以“中止”此次执行,这就可以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力一直在法律保护时效之内,不会因为超过了两年未申请执行而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力。

其次,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履行能力,不代表以后没有,暂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代表日后找不到。

作为当事人,不应以自我感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认为起诉或者申请执行于事无补,进而放弃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权利,导致自己的合法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保护,即使诉至法院也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因法律文书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超期,而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当下,国家正在积极化解执行难问题,“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在高压之下,隐匿财产据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我是在法言法,欢迎关注、留言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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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不会失效,执行案子不能成功执行到位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再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后,被告有义务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你要主动申请法院执行!在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冻结、查封、扣押等,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你提供不了对方的财产线索,或者法院也调查不到对方的财产,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可以申请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如果发现了对方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无法再通过法院执行对方,但判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与对方协商约定履行法院判决的方式或对方清偿债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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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三棱镜法律咨询来解答你的法律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超过2年执行时效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了?债权债务就消失了呢?非也!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超过执行时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被执行人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超过2年执行时效,法院就不会再帮着你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了。但债权债务没有消失,债务人可以主动归还,不主动归还,债权人只能采取自力救济。

总之,赢了官司,千万不要就以为万事大吉了!要在2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便被告人当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要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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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即使法院裁定对方没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不影响你在对方有钱后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即这辈子只要他有钱,你都能申请法院帮你追讨欠款。

2.你所说的执行时效是指判决书生效后,你没有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没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天灾地震或者你本人生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你无法申请,那么判决书生效满两年后,你再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理由是你的申请过期了,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对方的。

3.这个超两年失效应该由对方提出,法院不做事先审查,即就算超过两年,对方没有提出抗议,那么法院还是应当继续执行。

4.这个制度的目的是要求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权利,毕竟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没有履行,那么你不申请故意拖延既增加法院工作难度如查找被执行人难度加大,也导致被执行人负担的迟延履行罚金大大增加,所以法律规定了这个期间用来增加司法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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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应该包括几个小问题,一一给你道明。第一是失不失效,主要看你在判决生效两年期限内有没有提交申请,法院有没有立过执行案。如果法院已经立了执行案,那你的案件就不会失效。

第二个问题,他名下没有财产,有没有扩大查找财产的范围,比如属于他跟别人的共有财产,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而已,都要根据可能的财产形式进行地毯式的搜索,当然这个工作法院不可能帮你做,法院只查被执行人本人名下的,所以很多执行案件不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是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而是作为申请人的你不想办法配合法院。

第三个问题,立了执行案后,法院开始执行会出现什么结果呢?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执行案件后6个月内执结,这里的执结包括执行到位、被告人死亡无遗产等执行客观终结、也包括本次执行终结。前两者案件是完结的意思,简单说就是这个案件到此结束。而本次执行终结只是因为没法执行而暂时中止,既然是中止,那么后续就有可能恢复执行。

第四个,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的恢复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后法院仍需每6个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查到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立即冻结、扣划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所以题主说的案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两年案件会不会失效,你可以向法院确认是不是本次执行终结,如果是你的案件就不会失效。

我是老朱律师,专注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处置和相关法律研究,点击加关注,每天分享如何执行、如何追债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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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糟心,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了,但是由于对方名下确实没有什么财产就算申请了执行也没有什么办法。

一般执行案件的执终期限是6个月,也就是说6个月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需要终结本次执行,但是不用担心终结本次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

当然执终期限也并不一定是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并且我们在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最好将自己所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都提供给法院,这样法院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无法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时,可以通过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可以提供的信息有很多比如对方使用过的车辆、居住过的房子、用过的手机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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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对整治平民老赖的法律,不然懂点法律的都做老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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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没财产,难道去执行空气吗?

不论时效如何,债务在人心里是要压一生的。

只要生命还在,还债的意愿肯定就还在。债主有兴趣可以提供适当协助促使欠债者更容易赚钱、赚更多的钱,也好还钱。

目的是要回笼资金,而不是毁掉欠债者的人生,所有选择、行为要慎重、长远考虑!

至于媒体、传说中的有钱不还的老赖,多少是实事求是地做过调查呢?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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