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结余,一般又被称为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要求缴纳的的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部分和统筹基金部分。职工本人需要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2%,这一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像深圳市,45岁以下的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5%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的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5.6%划入个人账户。
如果按照最低基数5600元缴费,每月进入个人账户就是280元,一年就是3000多元。年轻人本身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得病、生病的机会较少,因此个人账户里很容易能积攒出几千元。一些地方允许个人账户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北京市允许办理医保个人存折的方式取现。天津市是将划入医保卡个人账户的70%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各地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数,一般只能用于本人买药、挂号和住院消费使用。特别像药店买药,家庭共用一张医保卡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药店一般是不会询问的。尤其是现在医保卡已经设立了消费密码,一般代表知道密码就相当于各人默许。于是四川、青岛等一些地区直接明确医保卡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数可以家庭成员共用。这样也节省了有关医院和药店的核实成本,是人性化的政策。
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毕竟始终属于医疗保险基金,如果没有规定是本人使用,如果使用了这属于骗保行为。尤其是一些地方的药店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甚至通过个人代刷方式将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变现,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根据2018年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于5类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举报,最高可以得到10万元的奖励。一些医院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所以,如果说亲人住院得病,个人医保卡账户有钱,是否可以代交医疗费,可以去医院的缴费窗口核实,如果确实不可以代刷,那么就只能付现金了。最好还是不要把药店买药和住院报销等同于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