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近几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直采取定额调整丶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其中的挂钩调整环节,主要是按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双挂钩。
那么有人要问,事业单位人员原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他们怎么进行挂钩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很简单,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计算缴费年限时,按照规定可以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加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那在养老金调整中,照样也可以把视同缴费年限拿来计算缴费年限的。
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通俗地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工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凡是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近几年,在养老保险挂钩调整中,各省丶市丶自治区在按本人缴费年限上涨养老金这个环节,都会把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加在一起上调养老金。而且这个环节上涨的养老金在总个养老金上涨幅度中的占比越来越重。
比如:江苏省在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中,按本人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15年~25年的,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这个环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占到了总个养老金增长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