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简单地讲,指的是自己父辈以上的长辈的出生地方。户籍,原籍,祖籍,不是一回事。户籍是你本人现在居住地,原籍就是你的籍贯,祖籍就是你祖父(爷爷)出生地,(也许也是你的籍贯)
籍贯这个词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在填写简历,填写申请材料等,办理资格证书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填写到。但很多人误解为这个籍贯就是自己的出生地,其实不是的。
这个籍贯一般是指填写籍贯人上两代,也就是祖父辈的出生地或者是较长期居住的地方。这样好理解了吧?比如你是在福建龙岩出生的,你父亲现在龙岩工作,而你父亲是跟随你爷爷在上海出生并长大,其实你爷爷是浙江杭州萧山出生并长大,工作以后才去的上海。那么你的籍贯就应该填写浙江杭州萧山区。这样理解了不?真正那么复杂的没有多少了。
籍贯一般是随父系的,也有很多随母系的就是了,那就填写你外公的祖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就对了。另外根据公安部1995年的一个文件大致解释也是把公民的籍贯规定为本人的祖居地也就是祖父长期居住的地方。
有空还不赶紧翻开你的户口本看看自己的祖籍在哪里,是不是很久很久没有回去看看了,别忘记了,籍贯就是你的根,你的老家,有空常回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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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
“户籍”指的是户口,户籍所在地就是指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因此户籍所在地一般会和生父或生母的户口所在地一致。
2、籍贯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18第1号)第六十条规定: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第19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籍贯登记,填写新生儿祖父的长久居住地;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的,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的填写婴儿出生地。非婚生随母入户填写婴儿出生地。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可以随父或随母籍贯登记。弃婴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籍贯。
3、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顾名思义,是指除户籍所在地以外,近期长时间连续居住的地方。那么多长时间连续居住才能成为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个人的籍贯在法律上意义不大。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意义重大,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和各种赔偿的计算具有重大影响。
籍贯—词,现在的定是:父母、(外)祖父母,出生或常住地!户籍地,指你现在的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是指本人的出生或父母原住地址!三个词可以—致,也可以不—致!
从出生就沒去过的地方,就不明白籍贯填来嘛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