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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改革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农业、税收等方面进行的,改革的成就是政府官员更加廉洁奉公、财政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的经济发展、国库丰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明神宗登基的时候才10岁,张居正除了处理朝政外,还负责辅导明神宗。他对明神宗很严历,皇帝对他又怕又敬。将朝政大权全部交给他处理。

张居正执政以尊崇皇权、考核官吏、赏赐分明、统一号令为主。凡是他决定的事情,往往用最快的速度办理。当时明朝吏治腐败,朝廷上下一片乌烟瘴气,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手中,他们想尽办法逃避赋税,导致国家财政匮乏。张居正针对这种情况推行了改革。

他的改革分为四个方面。首先,他认为官员们横行不法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一大要素。他决心整顿吏治,打击不法权贵。可贵的是,他执法铁面无私。张居正少年时期深受辽王厚恩,但是辽王是出了名的横行不法,张居正毅然废掉了辽王。太监冯保的侄子犯了法,张居正将冯保的侄子革了职,并重打40大板,劝说冯保以后对家人严加管教。张居正还堵住了很多规章制度上的漏洞,改革初见成果。

张居正认为,地方豪强和官吏勾结是众害之源,他率先加强监察,将内阁置于六部之上,对其有监察权,防止玩忽职守。当时朝廷的财政来自税收,税越来越重,但朝廷的收入却越来越少,原因是逃税避税的都是豪强权贵,官员和他们同流合污,把钱财都揣进自己的腰包。张居正下令,今后考核官员以钱粮为标准,那些追缴欠税不力的官员一律受罚,这样让那些逃税之人无处藏身。

明朝的赋税制度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税,按人头派差役。由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大官僚倚仗自己的权势偷税漏税,隐瞒户口。

另外,很多人卖掉土地,但土地税却扔然保留,这样就造成了纳税不均。张居正丈量全国的土地,从根本上杜绝逃避土地税。为了杜绝人们逃避差役,他干脆把所有的差役和赋税全部归到土地税中,推行*一鞭法*的新式征税政策。农民缴税的时候可以把赋税折算成银两,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钱雇佣别人代替。这些措施加快了货币流通,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元1582年,张居正病死,明神宗亲自执政。那些对张居正不满的皇亲国戚、大臣们纷纷攻击张居正执政时的专横跋扈。第二年,明神宗把张居正的官爵全部撤掉;还派人抄了家。张居正的改革措施也遭到极大破坏,刚刚有一点转机的明朝政治又昏暗下来。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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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始于嘉靖末年,庞鹏、海瑞曾先后推行于东南地区,成绩显著。公元1581年,张居正为均平赋役,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一条鞭法推行于全国。其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来按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亩数派役,将部分力役推于田赋(丁六粮四、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役归于地,计亩征收”;

(二)一切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概按亩征银;

(三)在法定意义上取消力役,如有需要,由政府“雇役”代替;

(四)凡是賦役的催征、收纳与解运皆由官府承办,不用人民助理。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实际上取消了力役,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话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朝的后期政治腐败,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张居正要求各级官吏必须清廉,治政清平,让百姓生活安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张居正变内阁不能干预六部权力的旧体制,竭力提高内阁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加强了中央集权以号令天下。

张居正很重视考察官吏的政绩,制定了考成法,严格考核各级官吏。官吏办事要定好完成期限,不得拖拉。以官吏的考勤考绩,作为他们升迁和奖惩的依据,真正的到有功受赏,犯过惩罚,赏罚分明。由于实行了考成法,各级官员都不敢玩忽职守,大大提高了各级衙门的办事效率。

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张居正提倡“唯才是用”,不拘一格、不受资历、毁誉、亲疏的限制和影响,只要有才能,就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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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白龙赤子,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人(今湖北江陵)。少年时期的张居正就表现出异乎常人的聪明,十三岁那年凭着个人能力就能考中举人,但出了一点儿小意义。嘉靖二十六年(1547),考中进士,从此开始了其三十多年的仕途生涯。在其短暂的一生,担任过庶吉士、内阁次辅、内阁首辅、帝师等要职。担任内阁首辅期间对明王朝的各种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史称“张居正变法”,被史家誉为“救时宰相”,延缓了明朝的衰落,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将对张居正变法的要点逐一介绍,并探讨其价值:

一条鞭法。这是张居正变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它要求清算当时全国的土地,这样一来,就触碰了大地主们的利益,其中包括大量的皇室成员。接着,张居正针对当时税收制度的弊端,进行了改革。他将当时最重要的几种税,都折和成了银子,也就是从此以后不再需要具体的麦子、劳动力等等,只要交一定的银两就行了。这样,对于老百姓就很省力了。别的不说,老百姓再不用拉着自己家产的粮食花好几天的时间去上交给州县了。简化了手续,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也提高了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税收征收“实物”向“货币”的转换。

考成法。张居正要求对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种官员进行新的考察,合格的留下,不合格的降职或免职。《人民的名义》中队祁同伟、赵瑞龙和赵德汉等人的调查就可以看出腐败对一个政权有着巨大的摧毁力,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也是一样。

加强与北方民族的关系。有明一代,北方的北元势力一直是其巨大的威胁,比如英宗朝的土木之变。张居正掌权之后没有放松对于这股势力的周旋,与他们采取和平谈判的态度,与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推动了双方的友好合作,也进一步加强了两边老百姓之间的贸易交流。

整治水利工程。张居正变法中提出,要重视水利工程事业的建设。黄河中下游,历来是水患多发地区(蒋介石搞得“花园口决堤”怎淹死了89万河南同胞!),张居正任命著名的水利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很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综上,张居正变法中措施大多有利于当时明代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但是,在腐败颓废的明代中后期,张居正集团毕竟只有少数人,他们的措施在张居正死后也就没有以前的统摄力了。不得不承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张居正变法是伟大的,因为清代的“摊丁入亩”是直接建立在“一条鞭法”之上的,具有深远的意义。

结语

张居正变法是明代中后期一次改变全局的社会运动,它让江河日下的明朝有了恢复的空间,让明朝又迎来了一次春天。尽管变法者张居正个人的命运是不幸的,但其所创造的价值是无限的,造福的是大明朝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张居正是不朽的,应该被后世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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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上的手续,大大限制了地方胥吏从中的营私舞弊。一条鞭法的推行,出现了摊丁入亩和赋役货币化的趋向,体现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量地计丁”、“计亩征银”,使得豪强地主要隐产瞒丁、规避赋役变得比较困难,而针对一般农民的“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也有所减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社会矛盾。

第二,赋役折银的办法,有利于雇役制度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农民只要交纳一定的银两后即可免去劳役,并能比较容易地离开土地,进一步从事各种行业的生产活动,这使得先前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这样做也比较简便,避免了贪官污吏从中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有利于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从土地上游离出来的农民,则为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一般佣工自给的工商业者和囊丰箧盈的富商,又因无田而得以免役,从而刺激了工商业的繁荣,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的万历初期,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根据“摊丁入地”的原则,不仅少地或无地的贫苦农户可以减轻一些力役的负担,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且城镇的工匠和商人也因为无田而得到“免差”。从当时的社会实际来说,一条鞭法的实行,也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明中叶以后,货币经济有新的发展,白银成了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手段,这使一条鞭法的实行成为可能;而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普遍推广,反过来又促进白银的流通比以前更为普遍广泛,这方面也对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再次,张居正在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时,积极推行“外示羁縻,内修战备”的方针,重视整饬军备,加强边防。张居正曾目睹了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军队围困北京时所暴露出来的国防虚弱,军备废弛的种种弊端,内心深有感触。有鉴于此,待他执政后,“殚心尽力”,决心对边防进行一番整顿。

张居正一面精心选任驻边将领,练兵备战,修治边防要塞,同时训令诸将在边境屯积钱谷,整顿器械,开垦屯田,务必做到兵精粮足,战守有备。

张居正的改革对明朝是好还是坏

没有张居正改革,明朝根本撑不到崇祯皇帝,早就灭了

明代张居正赋税制度改革的最大影响是什么?

中文名称: 张居正改革 发生时间: 明神宗万历年间 所属年代: 明代 事件介绍张居正改革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期政治家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接二连三地发生。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内政方面,他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的成绩最为突出。 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 “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张居正在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派戚继光守蓟门,李志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 经过上述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在国防上增强了反侵略的能力。当然,张居正倡导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是为了巩固明朝的封建统治。因而,他的变法不可能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能作一些修修补补的改良,挽救不了封建社会必然灭亡的历史总趋势。尽管如此,张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 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对派重新麋集,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 ”是乱了“祖制”。他们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 张居正的长子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 代表大地主、大贵族势力的封建顽固派又掌了权,劳动群众生活更为痛苦。 满意请采纳

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张居正的改革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和军事三个方面进行的。    政治上,纠正“纲纪不肃,法度不行”的不良风气,改革弊政,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   张居正的从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他针对朝纲法令弛坏、上下诸事推诿的腐败现象,采取措施整顿吏治。除冗滥,任人为贤。裁汰冗官冗员,犯罪的给予惩罚,同时奖励急公进取的官吏。他强调用人唯才,“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张江陵书牍》五《答冏〔jiong窘〕卿李渐庵论用人才》)。官吏的任免“一以功实为准”,不拘资格,不论亲疏。用他的话说,法有当加,亲故不启;才有可用,疏远不遗。时人评论道:“江陵当国,号能用人,一时才臣,无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国榷》卷七十一)2.综核名实,设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实不符的东西,加强督责,提高实际效益。考成法就是考核办事成效。凡六部、都察院等章奏奉旨,皆酌量事情的轻重缓急,道路的远近,定期签署册簿,催督查核。各级官吏如有迟延,严格纠察。此法颁布后,朝纲振兴,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政令一下,“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实行法制,设立保甲法,稳定统治秩序。张居正改革中始终坚持法制,严肃纲纪。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秋天,张居正下令将屡犯法令的黔国公沐朝弼捉拿归案。这使王公贵戚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也使改革措施得以较顺利地推行。同时,设置保甲法,让民人互保;加强城防、江防和海防,防范农民起义和城镇民变。张居正素以执法严明著称。他曾说:“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张江陵书牍》八《答总宪吴公》)张居正这样做,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2)经济上,调整政策,发展生产,促进国家富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   治理黄河,兴修水利。明代中期,黄河仍时常决口泛滥,南下流入淮河,阻断运河。明代统治者担心黄水横流会冲毁凤阳皇陵,影响漕运,北方经济受到损失。更可怕的是黄泛使百姓走投无路,聚众哗变。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黄河又一次大肆漫溢。张居正推荐从前曾任河道都御史的潘季训主持治河。潘季训是明朝著名的水利学家,有着丰富的治水经验。从万历六年到八年(公元1578—1580年),他亲临治黄工地,根据黄河的特点,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原则,即借水势将淤泥冲刷入海。他还将多年的治河经验,编为一书,名曰《河防一览》。潘季训治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灾减少了,人们重建家园,“田庐皆尽己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指京仓)矣”(《张文忠公行实》)。   清丈土地,条理赋役。张居正理财的指导方针是“强公室,杜私门”。他认为,国家财政匮乏的根源在于官僚贵族、豪强地主隐占土地和人口。“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为了解决赋役悬殊不均的问题,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张居正力排众议,下令清丈土地。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颁布了《清丈条例》。当年先对两京、山东、陕西勋戚庄田进行丈量,然后对全国府、州、县的庄田、民田、职田、屯田、牧地、荡地,重新清丈,到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清丈结束,总计全国田地为700余万顷。尽管其中有些官吏逢迎谎报,数字有不实之处,但毕竟清查出许多被豪强地主隐匿的土地。张居正又下令改革赋役制度,推广一条鞭法,将明初以来的赋役分征改为合征,重新编排赋役。这是一项役法的革新。上述两项措施实施几年后,“帑〔tang倘〕藏充盈,国最完富”(《明通鉴》卷七十六)。“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太仆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明史·张学颜传》也记载,明朝自从正德、嘉靖年间虚耗以后,到万历十年间,这一时期最称富庶。   (3)军事上,整饬武备,训练士卒,安抚边区少数民族。   张居正入阁后,重视加强边务。命大将李成梁坐镇辽东,把在东南沿海抗倭的名将谭纶、戚继光调到北方镇守蓟州、永平、山海关。张居正经常同谭、戚商讨军务(图5)。在谭、戚的主持下,修筑了居庸关至山海关一段长城,建起敌台1200座,使“边备修饬,蓟门宴然”(《明史·戚继光传》)。     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在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下,王崇古、方逢时在宣化、大同与鞑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议和通贡,化干戈为玉帛。明政府册封俺答汗为“顺义王”,封其妻三娘子为“忠顺夫人”,并授大小首领56人以不同的官号。同时,复开大同、甘州马市,互相贸易。当时有不少人公开反对这一作法。张居正批驳道,通贡既不是汉朝和匈奴的和亲,也不是宋代与辽金的所谓献纳,主动权在朝廷。他坚持蒙汉两族和睦相处。在尔后的30—40年中,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边防,烽火不惊,三军晏眠,塞内外水陆屯田都得以开垦整治,如同内地一样。蒙汉人民“合为一家,永享太平”。

明朝张居正改革的一条鞭发的内容和影响?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是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一条鞭法最早是内阁大学士桂萼于嘉靖九年(1530)首先提出的。后来,一些地方官员曾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试行过。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改革,开始向全国推广。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明神宗实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即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过去差役分三种:里甲(按户征派)、均徭(按丁征派)、杂泛(临时征派),现在三种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即“量地计丁”,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种既量地又计丁的派役办法,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除国家必需的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白银代替实物税,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输银可以代役,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时间,国家相对减弱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条件;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等。但是,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只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继续推行,其他地区未彻底实施。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人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 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人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人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人亩即丁随地起,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人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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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变法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变法之一,单从结果而言其实这是一次失败、夭折了的救国行动,因为张居正死后,亲政的万历皇帝朱翊钧就清洗了张居正,除了用以征税的一条鞭法之外,张居正十年变法中的所有措施全部废除,也就是因为这样,变法并没有彻底改变大明王朝的内部矛盾和弊端,社会矛盾依旧激烈,内忧外患依旧存在。

张居正变法最主要的是从钱财入手,他以十年心血,为大明国库留下了七百万两白银和一千三百多万石粮食,足以支撑大明数年的开支用度,比起嘉靖皇帝去世时,国库存粮仅够一月之用的窘况,张居正的变法又是有效的、立竿见影的。他为万历朝留下了一笔丰厚的财产,为日后国家进行一系列经济、军事的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张居正变法是否真的挽救了大明朝吗?我认为不是:张居正只是在被虫蛀得破烂不堪的柱子上加上了几个补丁,靠着这几个补丁,大明王朝又撑着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路程,直到补丁又烂了而且没人去补的时候,大明也就轰然倒塌了。所以张居正变法,从短期来看是成功的,可从长期来看,它并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这是张居正天不假年的缘故,也是大明皇帝过于昏庸导致的。

张居正变法前夕,大明王朝已经日薄西山,各处矛盾冲突剧烈,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万历时期,大明最严重的危机就是土地兼并问题,这是每个朝代都会遇到的社会矛盾,简单来说就是大批的农民土地被上层阶级兼并,而因为国家所定的各种政策漏洞,这些本来应该交税的土地被暗中隐瞒起来,上层阶级只需交纳原先应交税额,大部分财产却被隐藏了起来。

而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没田耕作,二还得交纳赋税,长此以往则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问题,社会矛盾激化,最后则是吃不饱饭的农民揭竿而起,动摇帝国的基层统治,从而影响到上层统治,大部分帝国的灭亡都是由此而来的。

  1. 朱元璋时期由于对士绅和王公贵族所定下的免税制度,很多地主和小民都逐渐把土地寄放在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家中,称为“投献”,以此来逃避交税,到明朝嘉靖年间,国家得以收取赋税的土地不足明初的十分之一;
  2. 而且人的贪念是无穷无尽的,在有朝廷默认的“投献”制度下,除了皇帝本人有大量的皇庄私家财产之外,底下的宗室、皇亲国戚、功臣们也不断地向皇帝“请乞”,索要土地,一般皇帝对此都是允许的,兼并严重影响了大明的财政,“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
  3. 在占据了税收大头的土地税锐减的情况下,大明朝廷不断地开启商业税和关税,可是这些钱大部分都是进了朝廷的腰包,底下百姓无田的依旧无田、贫穷的依旧贫穷,所以自正统年间起,大明内部就有源源不断的流民起义,正德五年的刘六兄弟起义,更是直接影响到了北京城的安危。

除了内部矛盾外,外部蒙古、日本也接连和大明闹事,嘉靖二十九年,鞑靼首领俺答汗率兵直入北京,屯兵于紫禁城安定门外,史称“庚戌之变”,而日本倭寇为祸也在嘉靖年间达到了顶峰,东南沿海一带盘踞着一股股的倭寇势力,不但影响到了朝廷关税的收入,还影响了朝廷的海运路线。

张居正虽然看到了大明症结所在,可毕竟年轻,政治能力还不够成熟,仅看到是没用的

在张居正刚进入嘉靖内阁的时候,大明一方面军费激增,一方面税收锐减,财政严重的入不敷出,而政府内部冗官冗兵,办事效率低下,军备松弛,在对外作战中节节败退,地方将领对中央阳奉阴违,暗中沟通蒙古、倭寇的大有人在,就连抗倭名将胡宗宪,都在暗地里和倭寇头子王直达成了某些协议,这也是东南倭患长年无法解决的原因所在。

所以高瞻远瞩的张居正就给当时正沉迷于修仙的嘉靖皇帝写了一封《论时政疏》,里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大明王朝存在的五大弊端:

  1. 宗室骄恣:这些享有各种特权的贵族们,不但不能为国解忧,反而公器私用,贪占国家税金和土地,对上欺瞒皇帝,对下欺凌地方,已经成了国家的蛀虫,迟早会蛀空这个大明基业的;
  2. 庶官瘝旷:朝廷对于人才不够重视,基本都是以资历、讨好而得以升官,也就是要么活得久,要么会来事,否则就算是才能出众也无法进入中央机构,张居正本人也是这样的,他能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当时的首辅严嵩和次辅徐阶的争斗;
  3. 吏治因循:嘉靖皇帝工于心计,以内阁争斗来维护自己的皇权,对内阁的党争不管不顾,尤其的严嵩、严世蕃父子势力盘根错节,只顾争斗,大明行政机构贿赂成风,吏治腐败;
  4. 边备未修:在大明财政匮乏的情况下,自然对于边境重镇的修缮不足,本来用于防备蒙古、倭寇的卫所士兵平时疏于训练,战时匆忙应战,上级只顾敛财,不管军事;
  5. 财用大匮:土地兼并和军事紧急,朝廷对外支出已超过朱元璋时期的十倍之多,但收入却还不足国初的十分之一,加上对官员的俸禄和皇家用度,每年虽耗资巨万,可边境祸事、社会矛盾却一件都没解决;

当然此时的张居正不过二十来岁,他对时政看得很清但还暂时没有什么好办法去解决,《论时政疏》里基本列出了大明朝廷的所有危害,可却没提出要如何处理,而这些事其实早已是人尽皆知的事,稍有点政治觉悟的臣子都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张居正一腔热血又初生牛犊,敢于像海瑞一样直言上谏而已。

虽然张居正痛心疾首,可对于听惯了问题的嘉靖皇帝来说无疑是隔靴搔痒,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在上疏没有任何回应后,张居正开始脱身朝廷,在故乡江陵游历了数年。也就是因为这数年游历,使得张居正得以接近地方,真切地接触到民间的世情百态,了解到各处问题所在,这一点就远非脱离民间的东林党可比的了。

张居正再次施展抱负,要等到嘉靖、隆庆两位皇帝去世之后,才得以以资历成为首辅

在嘉靖、隆庆两位相继去世后,年仅十岁的万历皇帝朱翊钧继位,而内阁中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徐阶斗垮严嵩后在喜欢清静无为的隆庆政权中失宠,黯然回乡,之后在所谓的万历三阁臣中,首辅高拱被宦官冯保策划下台,高仪体弱多病,很快也就去世了,三辅中仅存一个张居正。就这样,成为了首辅的张居正得到了绝佳的变法机会。

在张居正眼中,大明已经是一座将垮而未垮的大厦,“其外窿然,丹青赭垩,未易其旧,而中则蠹矣”,此时已到了非变法不可的地步了,大明的前景要么继续衰弱直到灭亡,要么经历变法的阵痛,冒着得罪人的压力彻底将大明修补好。所幸的是,张居正得到了以宦官冯保为首的阉党,以及以李太后为首的后宫支持,“大柄悉以委居正”,大明执政集团前所未有的团结,使得张居正终于杂万历初年开始了变法图强。

张居正的变法主要从政治、经济、军事三方面同步进行,这也符合他之前的《论时政疏》和《陈六事疏》里的变法纲领:

在政治上,开始实行“考成法”,考核各地官员的办事效率,而不以资历入官,张居正主张“十清流不如一胥吏”,也就是曹操时期的“任人以才不以德”,对张居正来说,十个品德高尚的清流都比不过一个做实事的小官,这些人大部分都只会空谈治国,能干事的只是凤毛麟角,像这样的清流越多,国家的前途越渺茫。

像名将殷正茂,他在治理地方的时候就有严重的贪污行贿问题,在嘉靖朝就一直受人诟病,可就是这样一个腐败的武将,却在广西当地平定了数次流民起义,在东南多次击败倭寇,保证了大明南疆的稳定,并在广西实行官盐之法,控制盐运,增加了大明盐税收入,一直沿用到了明朝末年。“江陵当国,号能用人,一时才臣,无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

在经济上,张居正实行土地清丈和“一条鞭法”,就是把之前因土地兼并而被隐瞒起来的土地全部清理出来,从万历六年开始到万历九年结束,三年的时间一共清丈出全国可耕作土地面积七百余万顷,这虽然比起朱元璋时期的八百万顷数量有所降低,可总的来说也增加了朝廷可收的土地税,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阶级的矛盾,百姓有田种,能吃饱,自然也就不会想要造反了。

而一条鞭法,则是解除之前过多的赋税名目,统一以白银征收农业税,减少各级官员贪污的可能,而在商业税上,张居正逐渐减少商税征收,将由朝廷市舶司控制的关税权力下放到商人手里,以商人每次出海后的利益来收税,朝廷不再强行征收,减轻东南商人的负担,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据统计,在土地清丈、一条鞭法和商税改革完成之后,大明的赋税最高峰时达到了八百万两白银。

在政治、经济都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后,张居正就开始进行了军事的改革,面对北方地区的复杂形势,张居正安排李成梁坐镇辽东防备女真、安排谭纶、戚继光驻守九边重镇对抗蒙古,恩威并施,以武力威胁蒙古的同时和俺答汗议和,双方恢复了停滞多年的贸易互边,还册封了俺答汗为“大明顺义王”,在军事和经济上拉拢了为祸多年的蒙古鞑靼部。

张居正执政十年,是大明后期最稳定,也是最富裕的十年,对商人的保护,使得南方倭患无法再起,因为本来这些倭寇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东南沿海的商人,朝廷减轻了他们的赋税,又把收税权力下放给他们,维护了他们的收益,自然也就不会闹事了,而北方蒙古、女真,在得到甜头之后减少了抢夺侵扰的行为,大明北部边疆数千里的关防地带烽火停息,塞外塞内恢复安定,土地也得到了开垦,经济稳步上升。

总结:张居正的变法及时挽救了即将倒塌的大明王朝,可是也逃离不了历代变法的结局:人死政消

在张居正去世后次年,抨击张居正的人络绎不绝,他们大多数是在改革中的利益损失者,万历皇帝本人也年轻气盛,不愿意一辈子活在帝师的影子之下,也就开始对张居正进行清理,抄家削职,夺去“文忠”谥号,流放张家家属,而张居正执政时所任用的人才也大多被罢免或斩首,变法宣告失败。

张居正的变法却也实打实地为万历皇帝留下了一个相对稳定且富裕的政府,这一点很多人包括万历皇帝都是看得真真切切的,所以在对待变法的政策中,万历皇帝也没有一刀切全部取消,而是保留和修改了一部分,比如保留了一条鞭法,提高税收效率,对贪官污吏打击也丝毫不手软,保证了农民的耕作财产等等。

但是张居正虽然给朝廷留下了巨大的财富,可对政府的深层矛盾却没有进行修改,比如王公贵族们的免税制度就没有废除,免税集团依旧存在,所以从万历十年之后到崇祯继位之初,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国家可征收的土地又锐减到了三百万顷,而这又是贵族们瞒税逃税的缘故,土地兼并的问题一直都没解决过,所以说张居正的变法只是挽救了当时的大明,但却没有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大明的弊病并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改进。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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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一、张居正生平

张居正是湖北江陵人,生于嘉靖四年,卒于万历十年。他在十岁时“进学”(当了秀才),十高岁中举(当了举人)二十三岁成为进士,选庶吉士,受教于徐阶。(那时候,徐阶是吏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教习庶吉士)。两年以后,散馆(毕业),张居正被任命为翰林院编修。



他当了编修七年,感觉到京师“十里之外,大盗十百为群,贪风不止,民怨任深“,“非得磊落奇伟之人,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然而“世虽有此,人未必知,即知之未必用”。因此之故,他毅然决然,称病辞职,回到家乡,种了半亩竹子,闭户读书。

读书又读了整整年。他的父亲(张文明)“郇不乐,日见憔悴”父亲向朋友说,吾生平志愿未遂,望斯儿树立,用显吾祖。今顾若此,吾复何望!”

张居正只得又进京城,作官。这一次所作的是右春坊右中允、国子监司业。高拱和他是同事——国子监祭酒。祭酒等于今日国立大学校长,司业等于是教务长。

高拱于嘉靖四十五年三月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十二月,世宗去世,徐阶写遗诏,邀张居正参加意见。次年隆庆元年,二月间,张居正也以“更部左待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两个月以后就升为“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次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四年十月,升“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加柱国”;几天以后,加“少傅”,改“建极殿大学士”六年正月,改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六月,穆宗去世。八月,加“左柱国”,改“中极殿大学士”。

高拱于隆庆六年六月被罢免。他被罢免以后,张居正成为“首辅”,直到万历十年六月病故之时。在这十个年头之中,他只有三个月(万历六年二月至六月)给假回籍葬父,不在京城,但是重要的公事仍旧有人送到江陵,请他裁决。

他的加官,由少师而改为太傅,又由太傅而改为太师,均仍兼太子太师,可谓位极人臣。他不曾被封为侯伯,因为明朝的规矩不封文臣(除了外戚以外),但是他在万历四年,十月被改为太傅之时,已经被特许“俸如伯爵”。

二、张居正其人评价

他生平颇爱权力,而且定要全部权力。神宗从十岁即位,到二十一岁张居正死,始终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皇帝而已。两宫太后,神宗的嫡母仁圣太后陈氏与慈圣太后李氏,由于有司礼太监冯保替张居正左右其间,也一直对张居正言听计从。

以施政的成绩而论,他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汉明以来所少有的。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强可以与他相比。诸葛亮的处境比他苦,不曾有机会施展其经纶于全中国。王安石富于理想,而拙于实行,有本事获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没有才干综核僚佐与地方官的名实。



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未)中对张居正的作风颇有批评,却不能不承认,在张居正执政期间“十年来海内肃清。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攘地干里,荒外警服。”南方少数民族“累世负固者,次第遭将削平之。力筹富国,太仓粟可支十年。寺(太仆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倖,严考成,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

明朝自从成祖、宣宗以后,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张居正能以超人的铁腕,把政风上习扭转,做到令出必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边境相当太平,国内家给户足,转贫为富,化弱为强,真令人心向往之。

他忠君守法,敢于负责,因此也就免不了得罪很多人。中国的社会,几千年来重人情面不重法律,重私谊而不重公义。于是,张居正一死,他的家属就遭受奇祸。

张居正的治绩,在《明史》本传中仅有寥寥数语,在《明史稿〉中更少,而且贬多于褒。写《明史》与《明史稿》的人,囿于书生之见,视儒法为截然不同的家,他们看不出张居正的难能可贵处,正如有些人之讥诸葛亮为“外儒内法”,讥王安石为“急功近利”,而茫然于孔子当年不谈政治则已,谈政治即强调“足食足兵”与“富而后教”。孔子诚然以“道之以礼,齐之以乐”为提高社会水准的途径,但是也从来不曾主张过以姑息为政,像汉元帝以后的所谓儒臣。

张居正大权独揽,是事实。他却未包而不办。国家的大小政务,他处理得井井有条,真是所谓纲举目张。他也颇能分权给主持各部的尚书,御寇平乱的将领,通漕治河的文臣。凡是负责办事的人,他都能让他们放手下,虽谤书盈笑而他决不轻易换。

他在世,大权在握,没有人奈何得了他。他一死,仇家对于他的家属,对于他的身后令名,就可以为所欲为,弄得他在死后的第一年官爵被“追夺”,在死后的第一年家产被充公,家属被充军,在家属之中,有若干人死在牢狱,长子张教修被逼得自杀。

在他未死以前,便已有很多人想藉他丁忧而“夺情”(不去职)的一件事,造成轩然大波。其实,“夺情”是两位太后与神宗叫他如此,不许他因丁忧面沿例去职,要他留在任上办事。他自已未尝没有一再恳请去职“守制。

那时候,万历五年,他的改革的大事业刚刚作了一半;如果两位太后与神宗真让他走了,这大事业一定半途而废,明朝也决不会能够再撑上六十二年。反过来说,若在他死后,继起有人像他一样地综名实国家事,明朝也不致于在六十二年以后便亡。

三、改革对明朝的影响

1.一条鞭法对于后世的意义

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命令在各地并不是一帆风顺地被贯彻执行的。有些地方官吏由于不勤政务而拖延时日,有些地方的豪强势力为私利而抵制反对,设置种种障碍。

如获嘉县实行一条鞭法后,即有当地的官僚地主岳凌霄出而反对,他宣称“一条鞭之行,只宜于富县”,主张仍旧把差与粮(税粮)分开征收,实际上等于要把一条鞭法一笔勾销。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命令,经过若干年之后,才在各地基本上贯彻执行,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



但不管阻力多么大,这项改革终于还是基本上实行了,它说明适应历史发展的东西是不可阻挡的。

一条鞭法在万历九年以前各地就有不同的实行办法,万历九年,张居正将一条鞭法推行全国后,各地在实行的具体内容上仍有所差异。如关于役银的丁、田分担比例,各地实行的办法就极不一致。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地为辅,如采用“丁六粮(即田地)四”的分担比例;有的地方以田地为主,以丁为辅,如人丁承担四分之一,田地承担四分之三;也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各承担二分之一。

即使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州县,其负担比例也不一致。如凤阳府所属有泗州及盱眙、天长两县,其中泗州与盱眙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所编的四差银(四差包括里甲、均徭、驿传和民壮),都是丁所出的总额,大于田粮所出的总额,而天长一县则相反。三州县每石地亩粮所带征的四差银数量,轻重也极悬殊,其中泗州和盱眙分别是一钱三分和四钱九分五厘三毫,而天长县却高达二两一钱多。

一条鞭法在各地实行情况之所以互不相同,是不难理解的。各地原有的各种条件不可能一致,这就很难不允许他们在实行一条鞭法时出现一些差异。张居正曾说:“一条编(同“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言,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云: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

可见,张居正对各地是给予了一些因地制宜权的。不过,各地实行一条鞭法的实际情况尽管千差万别,而其基本趋势 和特点则是一致的,《明史·食货志》和《续通典》对一条鞭法内容的记载,正是描述了它的基本趋势和特点。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虽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它毕竟是统治阶级进行的一项改革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带上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它规定一条鞭法实行后的赋役额以原有数额为准,这就把嘉靖以来的各种加派固定下来,并使之合法化,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依然很重。

关于田赋折银征收的规定,也有消极的一面。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是布帛菽粟,官府要求农民纳银,农民只好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商人乘机压价盘剥,这便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正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礼部的一个报告所说:“国初两税皆用本色,里甲均徭从民之便,未尝以菽帛钱谷相拘也。何也?五谷之产于地者,可随时而用,随时而足,而金币则易竭者也。曩自里甲改为会银,均徭改为条鞭,漕粮渐议折色,则银贵谷贱,而民有征输之困矣。”



另外,一条鞭法取消了力役,但实行不久,新的力役重又添出,这也是在估价一条鞭法时应予注意的。《明史》卷七八《食货》载:一条鞭法实行后虽然由于役税合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一条鞭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

2.张居正改革对于明朝的影响

张居正改革,是明朝统治者为了挽救明中叶以后积弱、 积贫的统治危机而搞的一场改良活动。张居正自己也曾申明, 他改革是为了“富国强兵”,说他“自秉政以来”,“其播之命令者, 实不外此二事”。

嘉靖、隆庆时期,明朝的财政年年亏空,经过张居正的改革整顿后,变得绰有剩余。在军事上,张居正当政以前“虏患日深,边事久废”的局面,这时也大为改观。从这些方面来说,张居正的改革是达到了目的,他称得上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

张居正是从地主阶级长远利益来进行改革的,他以规劝的口吻要豪族大地主”出其百一之蓄,以完积年之”,以便“终身乘坚策肥,泽流苗裔”这就表明,张居正改革并不想触动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是要他们依法完粮纳税,解决明朝政府的财政因难,从而维持和巩固地主阶级的长久统治。



所以,他反对地主阶级改革派中比较激进的行动,如对海瑞夺还豪强大户兼并的土地归还农民的做法,他就持否定态度,认为是过当”,在他当政时期,对海瑞一直采取排斥的态度,摈之勿用。

至于对农民起义,张居正更是站在地主阶级的反动立场上进行残酷镇压。当时,广东惠州、潮州琼州等地人民不断举行起义。张居正要提督两广军务的凌云翼“大事芟除,见贼即杀勿复问其向背”。凌云翼在张居正指示下,于四个月内俘斩四万二千多起义农民。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明神宗朱翊钧亲政。朱翊钧虽然一向对张居正的意见都很尊重,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张居正事事牵制他的不满情绪也逐渐滋长起来。张居正死后,朱翊钓在宦官导引下,生活日渐放荡,想到以往张居正对他的拘束,十分反感。

在张居正当权时受到冷落和打击的官僚也纷纷上疏攻击张居正。隆庆时,被封于荆州的辽王宪被废为庶人,锢之高墙。至此,“庶人妃因上疏辩冤,且曰:‘庶人金宝万计,悉入居正”。



由于这几个原因,促使贪婪的朱翊钧在张居正死后九个月,即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下诏追夺张居正官秩,接着又查抄了张居正的家。张居正当政时引用的主要官员“斥削殆尽。”张居正执政时所进行的改革也大多被取消。

此后不久,朱翊钧就沉溺于奢侈腐朽的生活中,不理朝政,不见群臣,甚至连“庙祀皆遣代”,“太庙亦不亲祭矣”!政治目益腐朽黑暗,社会矛盾日趋激烈,明朝—天天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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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明神宗朱翊钧继位时,在太监冯保配合下当上了首辅,此后十年主持国家大局。张居正为人机敏,处事干练,敢于担当,当宰相后与太后、冯保互相配合,实现了“宫府一致"的局面,使张居正得以进行变法改革具备了基本条件。在政治上,张居正主张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整肃吏治,裁减冗员。推行"考成法",逐级考核,选贤任能。经济上整顿赋役制度,量入为出,节缩开支,实行一条鞭法-清查全国土地,增加了国家收入。同时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设立茶马互市,开展中原与蒙古族之间的贸易往来,既增加了国家收益,又稳定了北部边防。教育上以"不拘资格"的方针,破格提拔了一批人才。军事上重用抗倭名将北上镇守蓟门,另派李成梁镇守辽东。张居正在政治、经济、教育、国防上的一系列改革及得力措施手段,取得了显著效果,举国呈现升平气象。所以说张居正的变法改革拯救了当时宦官干政官场混乱及边关失守民不聊生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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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号称明朝第一“宰相”,在万历时期推行一系列变法与改革,对全国清丈土地,遏制兼并,增加国家税收。并推广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合并征收银两,简化了税收制度,减少了许多地方的偷税、漏税以及官员们在税收方面的徇私舞弊,增加了国库收入。

同时整治吏治,实行考成法,提高了官场的效率,加强了中央集权。军事方面推行“外示羁縻,内修战备”,对外努力改善明朝和蒙古各部落的关系,对内加强军队训练,加固边防,大胆启用将领处理边防事务。

在近十年的改革中,一改之前的衰落迹象,国民经济大为提高,国库存银达到了六七百万两白银,粮食储备也比嘉靖时期多了十倍之多,边境稳固,在张居正死后的二三十年没有大的战事发生,达到了一度的万历中兴。

虽然张居正的改革得到了不菲的成绩,但也触碰到官僚、士绅的利益,而张居正个人的专断,打击异己,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万人之上,内阁权力空前强大,明朝初形成的部门相互制约被打乱,吏治改革虽然提高了官场办事效率,本来制约内阁的言官集团俨然成了内阁的小弟。

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张居正被利益集团反攻倒算,生前的改革除了一条鞭法,其他都被革尽废除,此时的明王朝社会矛盾突出,一条鞭法虽然暂时缓解了国家的运行,但没有根本解决社会矛盾,张居正后,明王朝也没出过一个进行大刀阔斧改革之人,大多都沿袭旧制,也注定后面明王朝不平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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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是明朝中后期著名的权臣,其掌权时为了扭转明朝长期以来朝政腐败,国库空虚,边境不宁等问题,推行了改革,史称张居正改革,又称“万历新政”。

对于张居正改革历来争议极大,有人说张居正变法为明朝续命60年,而又有人说明亡于张居正。笔者认为张居正变法总体来看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没有张居正,明朝确实可能撑不了那么久。

张居正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实行新政

明朝中晚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国库极度空虚,朝廷每年的军饷,振灾款等已经入不敷出,隆庆元年,当时用来贮存赋税的太仓库只有白银一百三十万两,而军饷俸银等需五百多万两,情况已经相当危急。于是张居正开始着手改革。

在政治方面,张居正实行了考成法来整顿吏制,各部门逐级考核,一改之前部门间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局面。而因政事最终需报给内阁定夺,从而极大的提高了内阁的地位,加强了中央集权。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简单的说就是原来朝廷征收赋税以粮为主,辅以银眷,但这种方法比较繁杂,而一条鞭法则很好的简化了这一流程,将徭役,田赋统一用银两结算,杜绝了中间商,解放了没有田地的农民,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了国家经济收入,国库开始充盈。

在军事方面,张居正致力改善汉蒙关系,又重用戚继光等名将,另外还加修长城,巩固了边防,这也间接减少了军事开支,毕竟打仗就是烧钱。

张居正改革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在一系列的变革后,明朝各方面面貌焕然一新,朝政清明,国库充盈,边境安定,农业及工商业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不过但凡改革,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张居正在世时还能强压,而等张居正去世后,反对集团开始反扑,直接将变革之火熄灭。而万历皇帝清算张居正更是助长了反噬之势。加上当时积弊已深,短短十年的成果毁于一旦,大明朝的颓败已经势不可挡,最终走向了灭亡。

那么张居正变法有什么后遗症呢,个人认为张居正变法其措施是好的,确实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积弊太深,反弹太烈,致使变法夭折。那么具体有什么后果呢。

由于张居正为实行新政,从而使内阁地位空前高涨,然而高处不胜寒,在万历清算张居正后,就刻意打压内阁,内阁的地位开始下降。而宦官集团,各文人党派乘势崛起,之后朝廷更是陷入了无尽党争之中,内耗不断,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总结:综上所述,张居正变法确实极大的扭转了明朝当时朝政腐败,国库空虚的颓势,呈现出了一片中兴景象,但随着张居正逝去,加上明朝已经病入膏肓,张居正变法也成了昙花一现,无法阻挡明朝的灭亡。总得来说还是正面作用大于反面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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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对外交往频繁,疆域极为辽阔的一个庞大帝国,同时,它也是汉族人所统治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明代的前期和后期迎来的都是自己的繁盛时期,但是在明代中期却险些濒临崩溃,全靠张居正在明神宗年间担任首辅的十年中厉行改革,为明帝国的延绵带来了生机。虽然大部分改革措施在其死后遭到废除,但是其中的诸多改革措施更是因其前瞻性在今天成为了被我国和西方国家所借鉴的现代制度。



一,多面君主的变形之路——明世宗嘉靖的多个面貌

一提起明世宗嘉靖皇帝,在后世的各路文人熏陶下,在脑海中浮现的大多都是一个荒淫无道,数十年沉湎于后宫美色不理朝政的昏君形象。但是嘉靖皇帝真的是如你所想的这样吗?在历史上的嘉靖皇帝,从一个小小的藩王开始,逐步成长为一个执掌一个数千万人庞大帝国的君主,昏庸无道的君主显然不能担当得起这样一种庞大而又繁杂的使命。况且嘉靖在作为藩王刚刚进京继位时,就赢得了以当时内阁所有大臣和朝廷内大部分大臣成为对手的大礼议之争,给自己的生父和生母加上了帝的名号,并且将其迎接入宗庙。这显然不是一个庸主可以拥有的政治手腕。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小结论——明朝中期的中落并不是由于嘉靖皇帝荒淫无道所造成的。



二,衰落的先声——明世宗嘉靖年间的朝宦之争

在此时我们要注意到嘉靖后期的政治环境,在此时,嘉靖皇帝虽然整天都位于后宫并不上朝,但是可以说整个朝廷上的政治局面都是掌控在皇帝手中的。之所以这样说,我们需要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内侍的宦官与作为外臣的朝廷大臣之间既无利益纠葛,也无直接的连接,各自分别管理不同的领域,为何会在一些小事的唆使之下斗得翻天覆地,以至于《明史》之中引用欧阳修的《朋党论》形容当时的明代朝廷:“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莫如纣;能禁绝善人为朋,莫如汉献帝;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乱亡其国。”



唯一剩下有可能的解释就是——是嘉靖皇帝故意为之。从利益关系上来说,他确实有着挑动两党相斗的动机,试想,隋炀帝沉迷声色犬马不过数年,而隋朝已然败亡,而嘉靖拒绝上朝长达数十年,而政局依然稳定,由上可知这必然是嘉靖皇帝通过利用自己皇帝身份左右两党之争的小胜小负,从而达到虽然身在后宫,但是却依然可以掌控全局的效果。

值得承认的是,透过这样一种制度来控制整个朝廷的局面,确实具有强大的纠错能力和容错度,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皇帝与大臣之间分权治国的一次较为成功的制度创新。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嘉靖皇帝在后期的选择多数是受到了较为强烈的个人情感影响,有失公心,同样也为个别大臣通过影响皇帝情绪左右朝局的能力。恐怕嘉靖皇帝不会想到,操纵了大臣们大半生的自己晚年竟会因为个人情绪被大臣所操纵,这样过于感性化的表达不仅导致了数次剧烈的朝政动荡,并且恶化了当时本就已经岌岌可危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中兴曙光的明灭——拯救大明帝国的张居正改革成败

张居正改革是在历史上被众多研究者们评价颇高,认为是让已经风雨飘摇的大明帝国起死回生的一次重要改革。但是就个人观点而言,我跟倾向于认为张居正改革是用一种较为落后的制度取代了一种更为落后的制度,虽然使得大明帝国中兴,避免了帝国覆灭的命运,但是只是一种政策变化,并不能称得上是以新代旧的彻底改革。改革的实质是社会制度对于自身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在不牵涉到社会制度变革下的局部调整,张居正的改革似乎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在谈到这次改革之前,我们首先要有这样一个认识,明朝在衰败中走向活泼开放,正如毛佩琪先生在其书中所说的:“明朝政权包括强力控制和思想控制在解体,而明朝的社会包括经济和文化却在发展进步。换句话说,明政权的旧制度,已经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相脱节,旧政权旧思想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要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是保护甚至强化旧制度,而是要打破旧制度。”




我们首先来看张居正改革中最为广泛称道的一项措施——“一条鞭法”。这一项政策要求各个地方所上缴中央的赋税全部要求使用白银支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全国的税收种类和货币,但是为人民增加了一项昂重的负担——火耗银。同时,这样一项政策也并非是由张居正本人独创,而是在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中逐步诞生和发展的。正如同《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九中所形容的“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实际上,由于火耗银的存在,这一制度所能够发挥的价值更多的是便利了征收赋税的手续,在表面上看起来是维护了农民们的利益,发展商品经济而实则却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张居正改革中另一项为人称颂的措施就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如果不增加税负,如何可以增加国家的收入?这显然是违背现代经济学常识的。其中的秘诀就在于张居正在改革中重新确定了应当纳税的土地面积,此时税率不变,可供征税的基准数变多了,国家财富自然增加了,却不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是被官府控制的土地面积增加了。毫无疑问,就税收总额而言,自然是增加了,但是增加的部分究竟由谁来承担?自然不可能是由作为封建统治基础的大中小地主承担,这样一副重担也就自然而然的压到了无反抗之力的农民身上。就算征收对象是手握大量土地的地主,他们也有的是办法将这样一部分负担转嫁到佃农身上去。

此外,根据《明史》中的说法,当时的情况是:“中外乂安,海内殷阜”,张居正改革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收获了从嘉靖到隆庆年间所栽种的果实,是自嘉靖到张居正改革时数十年间几十位内阁大臣共同努力的结果,张居正本人只是这个结果的受益者并非培育者。

总结:张居正改革确实使得明代中期经济困顿,政治混乱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是通过加强专制巩固旧制度,是与当时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思想解放潮流背道而驰的。所以,张居正死后,正如汤纲、南炳文二位先生在注《明史》之后的评论:“社会变迁的潮流如同洪水冲决堤岸,不可阻挡,明朝历史进入了转型期。张居正成了最后的卫道士,历史走向了他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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