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存款变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差一下过往的一些报道,也会发现,由银行网点代售的保险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有这样一篇报道,刘先生告诉记者:“我存款时准备存5年定期,银行人员却给我推荐一款新型储蓄,说比5年定期收益高,有分红送保险,我轻信了这些话,就存了3万元。”
刘先生说:“5年后我取款时才知道自己当时买了两全保险,5年利息才3980元,按当时5年定期利率5.85%计算,我也可以拿到8775元利息,现在却少了4794元,让我怎么接受?我本来是到银行存款的,却被银行欺骗买了保险,我要求退回我的利息差额。”
从这则新闻报道不难看出,刘先生是因为觉得保险给的分红没有银行的利息多,应该知道,当时银行5年定期利率5.85%还是很高的,所以他觉得委屈,希望找回差额。
不过,类似这样的投诉,包括题主提出的问题,往往都是投保人不承认自己当初在银行购买的是保险,以不知情为由进行维权,可是2008年没有保险销售过程中,没有“双录”,即没有录音、录像,当投保人主张维权的时候,需要举证,银行是什么“忽悠”的,自己是怎么上当的!这里也有以下几个办法:
1.签名被代签。由于当初销售不规范,有的签名不是投保人自己签的,而是由销售人员代签。
2.犹豫期回访不尽责。投保过程中有一个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内无责退保,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做回访,有的假冒回访认可签名。
3.投保人与产品本身设定的条件不符,有的老人已经60岁了,但产品本身规定只能60岁以下购买,这类保单应该属于欺诈和无效。
4.在实际案例中,还出现过一些储户的定期到期后被自动转为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情况。
事实上,作为保险消费活动,无论年纪、知识结构,都应该对自己所购买产品有了充足的了解才能做出购买的决定,保险消费者也需要树立“保险姓保”的意识,其关键在于保障。如果,事后感觉保险产品在分红方面不及预期而维权的话,其难度往往较大,甚至有恶意维权的嫌疑,保险公司也有权对恶意维权进行抵制和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