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平安(PingAn)618,看到“民国的地契还有用吗,土地我家一直再使用以前家里老人没文化,没有确权?”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用,民国地契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只能以现行的土地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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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从土地的使用性质是什么来确定:1、第一种是宅基地。2、承包土地使用的基本情况,两个方面回答如下。
1、宅基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的深化改革,凡是没有宅基规化的村庄,原则上以前是谁的,现在还是谁家的,但是原则上是以解放后生产队统一调整后为准。因为土地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民国地契是解放前证据,解放后宅基多次调整,在那个时代已基本平均分配到农户家。在1990年全国统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没用地使用证》,既《宅基证》。
2、责任田,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1980年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后,我们农村经过了1991年、1998年、2017年三次大的土地承包责任田使用经营等的规定。现在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所以说民国的地契现在没有用了。
以上观点是我个人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