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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不犯法,那就要构成正当防卫。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责。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这里面有一个构成要件,就是防卫限度的问题。防卫的度就是要求防卫行为要与不发侵害行为相当,要是实施防卫的行为超过不法侵害的程度,那就属于防卫过当。

而这个度,真的就难以把握和认定,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也就是因为这个防卫限度存在各种争议,存在各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以结果来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例如,对方打你,你防卫。结果是你轻微上,对方死亡。以结果论,显然双方暴力程度不对等,造成的伤害结果不对等,明显超过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有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这个是无限防卫。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无限防卫权、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若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对方是侮辱性行为,可能很难纳入上面规定的几种严重暴力性犯罪。这个事件可以参照余换案。余换案件表现出来的侮辱行为及人数都应当比问题描述的还更加严重。虽然二审法院改判,但还是认定余欢构成防卫过当。所以,若是按问题描述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的可能性还是极高!

当然,说这么多并不代表我们不鼓励正当防卫。但这些都是实施正当防卫有可能面临的问题,难题。而这些问题,也都有实实在在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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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解释的正当防卫,你只会被打得更惨。唯一能做的就是下狠手,宁愿我把行凶方打死打残,我陪钱我坐牢,也不愿行凶方把我打残打死。并且这样做的人多了会有效的震摄更多的想行凶的坏人。有些法律其实不符合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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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过头条新闻,北京某大学生被几人欺凌,忍无可忍用手中刀致死二人被判刑。法官的理由是:1.被几人拉走时没有呼喊求救;2.没有告知对方自己手中有利刃。读了这些,你还敢去反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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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不好判定,但从过往案例来看,最后会判决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又或者,防卫过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会从轻处罚。

很多人会说,这是正当防卫,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在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先来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或者无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其刑法的定义来看,显然,你的人生受到侵害的时候,采取制止而导他人受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你被其他几个人殴打,反抗的时候,将对方打伤,是不需要负责的,但是,如果是打死了,或者将对方杀死了,则要负责任。

因为,将对方杀死或者打死,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行为,只有你面临抢劫、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你的生命遭受严重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图采取的制止或者自我防卫行为,错将对方杀死,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举例,像昆山宝马男刘海龙被于海明反杀案件、河北涞源案件等,将对方杀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里面有一个核心细节,那就是,对方手头持有凶器,且在砍杀你,你的生命安全严重受到伤害,且已经被攻击和受到伤害,你进行反击,将对方杀死,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他死,只有一条路可以走,此类情况下,你可以将对方杀死。



反过来回到提问的这个案件里,对方只是对你拳打脚踢,手头没有武器或者行凶的凶器,如砍刀等刀具,也没有用刀具伤害你,在这种情况下,你用凶器将对方杀死,显然不在无限正当防卫范畴,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最终会做出减轻处理,应该按照错失杀人判刑处理,如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或者五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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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来看:

第一层次:你和对方多人之间是不是发生了斗殴?

区别是否是斗殴的标准一般是看你们的行为是不是以故意伤害对方为目的,双方有没有将这一行为持续下去。如果是,那么就认定你们的行为是斗殴。《刑法》领域认定斗殴中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

此外,如果你属于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还要承担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将对方打成重伤或者打死,直接就会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但在以上的斗殴过程中,如果你已经被打倒在地,举手认怂,而对方依旧以继续伤害你的目的继续殴打,此时你就可以反击他,将其反击致死的后果,在理论上是成立特殊防卫(正当防卫的一种),不负刑事责任;但在事实上,一般而言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个层次:你的反击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这个层次的判定和上述第二段的判定规则差别不大,关键看你的是否具有防卫目的,防卫行为与对方对你扇脸、脚踹的行为方式是否具有相当性。

1、对方是对你扇脸、打耳光,但你反击时却是拔出一把小刀将其中一人杀死

这就是典型的侵害行为与反击行为在手段(方式)上的不相当,这时如果你无意中戳死了一个人,此时你的行为会构成防卫过当,对该人的死亡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甚至你的行为也不会考虑防卫过当这个层次,直接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对方扇你脸、打你耳光,你反击时对他们也是拳脚相加。但你没有防卫目的,而是抱着自己要拼命和他们斗,直至同归于尽的目的打死了其中一个人

我国对正当防卫的隐形要求是防卫者必须具有防卫目的,如果真的属于上述情况,你的行为就不构成正当防卫,直接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题主所述的行为究竟如何才能构成正当防卫(特殊防卫)?

其实就是对方扇耳光、打你脸的行为在事后被侦查机关或者法院认定为是严重危及了你的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此时你在具备防卫目的之情况下打死了其中一个人,此时就会构成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但毕竟对反击行为致死的那个人,钱还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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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题目中,多人只打耳光,对方没有打死你的目的,你拿凶器将对方杀死一人,算防卫过当说得过去,他们有组织的打人算什么罪行?但是,他们将你推倒后用脚踢就不一样了,踢头部和胸部以及肚子,这样会有可能把踢晕或者肋骨踢断和肠子踢断,这就有可能要你的命,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付对方就不考虑那么多了,或者对方在用脚踢你的时候,他们其中有人喊,踢死他,我认为这时能跑就逃,如果跑不了不管用什么方法将对方打倒。所以对防卫过当和适当很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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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几个人围殴一个人的情况下,不管受害人对正在实施犯罪人采用何种制止手段都视为正当防卫,几个人围殴一个人一瞬间生命都不能保证,叫受害人如何判断轻重才能制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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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

根据最新的高法解释,你只可以用同等强度的暴力进行正当防卫。

譬如对方想扇你耳光,你一刀把人捅死,这就是明显超过必要强度了。

譬如对方想杀你,你一刀把人捅死,这就是正当防卫。

譬如对方想扇你耳光,你一把把人推出去好几步,你就是正当防卫。

不清楚可以继续问我,小常律师为你解答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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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正义的反抗,支持!罪不罪不重要,先保护好自己,震摄住侵犯者是首要问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诺犯我,我必犯人。”在内,国人不养成自卫的观念和精神,那么对外来的侵犯就会懦弱。危机时刻不是讲道理或等待法律平判的时刻,以暴制暴才能换来安全。什么“防卫过当”我认为有些谬论。冲动的情况下那还顾得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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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几人围攻你,並且没有一直继续,你愤起反抗,在反抗中不小心把对方打死一个,这叫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如果在你的反抗中,对方己无威胁,你失手打死一个,这叫防卫过当,法律会酬情处理,如果你反抗对方开始示弱,並且求饶,你还继续追打致人于死,这就构故意杀人,若自首估计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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