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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吵架,动手打了对方一耳光,后续未发生冲突。派出所该如何处

2020-07-21 01:06阅读(222)

两人吵架,动手打了对方一耳光,后续未发生冲突。派出所该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拘留?:动手打了对方一巴掌,后续未发生冲突,被打的报警了,JC出警,首先JC会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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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了对方一巴掌,后续未发生冲突,被打的报警了,JC出警,首先JC会问你们双方事情起因,因为何事打架,会先听一方说,再听另一方说,双方都说完之后JC就能大致了解起因了,不过无论何种事情打人都是不对的,一般这种简单的治安案件基层JC处理的很多,经验非常丰富。接着就会问被打的想怎么处理,再看打人者态度怎么样,如果JC能感受到打人者有后悔表现则处理方式会往好的方向走,如果打人者不单无故打人并且JC在场态度仍然嚣张跋扈,那么事态发展就会往坏的方向走。先说态度好的,态度好的问被打者想怎么处理,被打者如果不依不挠,那么双方直接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打人者被批评教育,然后该赔点钱就赔点钱,写一份调解协议双方签字。被打者撤案,JC向110平台报备:案件私了,结束。再说态度恶劣的(有这样的人,以为自己了不起)对于态度恶劣的,JC直接会带双方到派出所,问打人者要不要私了,不行就直接按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了,此时聪明人会软下来,但是我见过到了所里还依然嚣张的很的。那就不说了,你狠,可以,,直接开拘留证,拘留、罚款走上限。既然打人者已经被拘留,被打者也爽了,案件自然撤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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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和人发生矛盾,对方先动手推我下,然后我扇了对方几巴掌。然后对方报警。派出所出警两人。然后到地方就让我们跟着一起去派出所了。到了地方之后。派出所各自问了情况,就问你们打算处理。对方说他伤的重。只是推了我。和我有身体纠缠。没有打到我。而我就直接扇他。而我就说对方先动的手,和我互殴了。最后警察就说。要不就互相拘留。要不就我赔偿点医药费给他。最后我赔了1千块钱。你那件事情,要看起因,以及对方动手没有,如果对方动手,就咬住互殴。抱着大家一起拘留的,要不然就赔点小钱拉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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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可以随便殴打他人,也没有人能够白白被打,只要你任性打人了,那么就要付出代价。

一般的处理是有人报警,派出所就要管,一般像这种不太严重的治安案件,警方是会先进行调解的,调解的意思,就是打人的一方出钱,被打的一方撤案子,这个事就过去了。

调解要根据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调解成功,就要公事公办,就要依法处理了,一般调解是否成功,就看受害人要价,违法人是否愿意出钱。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了,一般是拘留和罚款,殴打他人,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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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随意殴打他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践来说,公安机关对于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若连轻微伤都构成的话,很多时候公安机关都是进行调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但是,调解只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若双方最后无法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也不能强求。应当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的则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当然,对方随意殴打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及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但这个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若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自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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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呀!打这一耳光是看打谁!假如你打一下马云,然后你在去打一下捡垃圾的婆婆!同时都送去国内的冇个派出所你在看看后果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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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个耳光500差不多,一拳头没啥事的话应该是2000到3000.一季组合拳上万了,前提都没有大伤,因为刚赔给人家,主要是和警察叔叔一定要明事理,要不估计就得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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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的应该打屁股,罚款。违反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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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年少轻狂,我打过人,也被人打过。 被拘留是一定的,但是只是一耳光的话,顶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牵扯刑事,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这我还是要说的一句话是,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你没有起杀心,那么能不动手就别动手,事后太多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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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打人者抓起来,问受害者有无伤,若有伤,拿出有效发票,还补一点护理费,由打人者赔偿,并做双方思想工作,人家得伤痛,你赔点钱,理亏了应该赔,以后就不结恩仇了,双方握手拍照片,把双方都和气下来!这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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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工作中就怕遇到这样的事情。

看到一些人的回答,就说一下大家可能误会的点吧。

一,打一耳光,算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原文如下: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为是吵架了,所以应该不是寻衅滋事,一般算作为殴打他人。

二,打一耳光,是重是轻?

这里不用说,大家都知道了,算不上法律上面的重,因为轻重处罚法律都是有规定。那么情况较轻,等于就是拘留五日或者罚款五百以下,一般情况下,只是打了一巴掌的话,很难拘留。

被打的人会决定很委屈,罚款500以下,那也太轻了,不行我要打回去。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的时候才颁布实行的,2005年,我才上小学,那个时候我家里连300块钱的学费都交不起,我父亲的工资是一个月30多块钱,要是打人罚款了500,那也是要命的事情。

打还是不打,我前几天与一个朋友聊天,他说他遇到的一个事情,他觉得别人家欺负他家了,他说放在以前,我早打过了,但是现在我得忍。为什么要忍?他说我已经成人了,动手打架是解决不了事情的,我得先寻求法律,实在不行再说,这是他的原话,

中国有一句古话,忍一时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自己的路自己走,走过了就没办法后悔。

三、派出所为什么会先把打人的人放了?

经常我们会遇到这样的事情,邻居之间有矛盾,能打架的都是长期矛盾的积累,问问双方都能说出对方错的一二三四五来,张三开口骂了,因为李四往他家门口泼水了,李四说水是自己流去的,他没有故意,于是吵起来,打起来。

我们分析一下,张三骂的对吗?有人说对啊,李四欺负他了。李四打他对吗?有人不对,怎么先打人;有人说对,张三先骂的。

我问大家,能道的清,说的明吗?而这样的事情每天都有发生。那么如果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去医院了,派出所就得马上把李四拘留个五天吗?

其实这样才是粗暴执法。因为拘留了之后呢,他们的矛盾是不是越来越大,后果是好还是坏,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另一方面,根据规定,公安办理一般治安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一般是不会拘留人的,类拟的情况多以调解、化解矛盾为主。

其实日常工作中,调解占据了公安民警更多的时间与心血,并非是谁谁找人,谁谁塞钱了,而是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职责中化解矛盾更重要,因为他们接触的多为一般的老百姓,谁没事就去关个吵架打架的农民呢。但是没有经常去找人吵嘴打架的人应当要重处罚。

四、有人提到鉴定要给钱?

不知道这位说要钱的是真给了钱,还是故意说的假话,公安鉴定是不需要钱的,在全国都是如此,除非你找的是私人构机。

五、最后说一下题目中的问题,到底要不要拘留,一般情况下是调解,如是被打的人不同意,那么必须要处罚,是拘留还是罚款,这要根据情况,这里不好下结论,因为每件事的经过与诱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