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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而定,要求三万?只想陪条狗,双方述求都有道理,金额相差悬殊。其实要求三万多不多呢?如果是精神损失赔偿,那么这个要求并不高啊。首先说精神层面的问题,要看存世者与其伴侣的情谊关系,与伴侣共同生活时长年限,溺亡者在家庭中的地位,父母,平辈,还是子女?存世其间对家庭与伴侣做出哪些贡献,伴侣感如何?如果因失去精神寄托,因思念过度产生精神分裂症,后果相当重,且不说花上十万八万医疗费用,威协生命时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仅就当前来看,三万元也不足以安葬弱王伴侣的开销用度,买块墓地需五六万,棺廓花环,寿衣鞋帽,车舟粮秣,别墅佣人一五等项阴人用品亦需一二万元,送葬车队,灵车纸钱一应消费不数千元,置办酒席不可草率胡弄,最低一席开价二千元。造墓立碑需漢白玉石为主,找名人大家篆刻碑文,如此没个三十几万恐怕办不完美。要你三万还多么?

宠物医院平时巧争爱狗人士昧心钱,打针崔情剂一千元,狂犬疫苗几千元。吃了他的给他吐出来,拿了人家的给人家还回去。在某中程度上说宠物医院支持助长了爱狗人的养狗热情,造成了宠物狗对人类的危害。这些行业人员,一心想挣钱,而不考虑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样宠物医院应赔偿受害伴侣的全部损失,看起来还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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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洗澡时意外摔死,主人索赔三万,医院只肯赔只狗?

答:医院做得对啊,赔偿相同品种的狗,应该支持!对于索赔三万精神补贴费,这要看医院造成狗丧命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法理是通情达理的,对于过失犯错,只要遵从"损坏东西要赔偿"的道义去做就行。

人们赚钱也不是轻易好赚的,要服务多少狗狗才能赚回三万,赔一只相同的品种狗已是医院一大损失,就该原谅人家的一时失误,不能为一个宠物狗,把人家医院整趴下,同在屋檐下于心也不忍!

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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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浙江杭州。有位舒女士找到记者,希望曝光自身遭遇向某宠物医院索赔。据舒女士介绍,2年前她丈夫花一万块买了一只法国斗牛犬作为礼物送给她。舒女士为狗起名叫“元宝”,“元宝”在家里宛若一个小娃娃,家里的长辈也很喜欢它。“元宝”在家人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7月1号下午,舒女士把“元宝”送到一家宠物医院洗澡,结果四十分钟后接到电话,对方说:“元宝”出意外了,从七八十厘米高的吹干台上摔了下来。舒女士本以为只是摔伤,没想到是头部的致命伤,“元宝”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据了解,当时宠物医院一名员工帮“元宝”洗完澡后,离开吹干台去拿东西。

员工以为自己很快就能回来,结果他刚转身意外就发生了。意外已经发生,舒女士和家人都很心痛,但生活总归还是要继续。舒女士向宠物医院提出赔偿。舒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年里她曾在这家宠物医院办过各种卡,“元宝”每次生病也都是在这家宠物医院治疗的。期间的花销即便她不说,宠物医院应该也有数。

舒女士自认自己不是不讲理的人,这两年的花销她不算了,她只希望宠物医院赔偿她买狗的1万元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但宠物医院一直拖,事情过去10天了,至今没有答复。了解情况后记者找到涉事宠物医院的店长。店长认错态度还算诚恳,他表示这件事是意外,但宠物医院肯定是全责。因为正常情况下,宠物在吹干台时一定要拴绳子。

据负责人透露,事发后舒女士开始说的是宠物医院赔偿她一只同品种的狗。宠物医院答应了。后来舒女士突然改变主意,索赔三万元!这打得宠物医院措手不及,所以事情才拖到今天仍未解决。店长表示,1万块的狗钱宠物医院能接受,2万块的精神损失有点“太夸张”了。这个他做不了主,需要跟上面其他管理人员商量一下。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舒女士的索赔金额并不会过分。对于养宠人来说,宠物对于家人来说开始是“有价”的,甚至可以说“不过一只狗而已”;朝夕相处后,这份陪伴、这份感情是“无价”的。更何况这件事宠物医院全责,这种情况下宠物医院应该积极赔偿,安抚顾客情绪才对。真对金额不满平时就该加强员工培训,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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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在宠物店意外身亡,既然店主承认是自己全责,在同意赔偿同一品种的狗狗外,为什么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呢?这一点从人道和商道上来说,店主做得很不好。

1、宠主这么爱狗狗,家人一样。由于店主的疏忽造成狗狗死亡,这种伤痛真的非常伤心难过。这一点就给人抚慰并赔偿一定的金额,以示诚意和态度。

2、宠主长期在该店里消费,数额也算大,说明宠主是个金主。如果这事处理得好,让宠主满意。既留住这位金主,又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客源。必竟金主朋友也是同一层次的,引来一两个客源,那一点赔偿金很快挣回来。

3、养得起斗牛犬的人,不差那三万的钱。宠主的内心是重点要你的一个诚字,诚意并非只是口头说说,而需要你的真诚表达。比如你口口声声说爱,却分钱不花,这是真爱吗?

4、从宠主态度上来说,是个懂礼貌又有分寸的人。一直是以商量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没有大吵大闹。可见宠主是一个值得交往的人,店主既然是大开门做生意的,还为这三万元愁?大短视了。

5、宠主依然养犬,未来依然会消费。店主诚意好,宠主还是会来店消费的。毕竟店主也是无心之失,认错态度好,宠主会原谅的。

希望店主好好思量再三,及时解决问题,估计还有得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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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一条什么狗,如果是一条名贵的狗,这三万的赔偿也不算多。我朋友从加拿大空运回来一只边牧,出生证明以及各种手续齐全,弄回国内已经花掉7万多了,如果是这样一条狗,主人索赔三万真的不算多。

但如果是一条普通的狗,索赔三万就有点多了,要说精神损失费就没准了,很难说多说少,也只能是让法院去判了。

狗是在洗澡的时候意外摔死的,当然医院负有责任,但医院只肯赔只狗也说不过去,毕竟主人与自己的爱犬是有感情的,不是说换个狗就可以,主人当然不答应,医院这是一厢情愿的做法,忽略了主人的感受。

虽然狗已经死了,不可复生,作为主人要接受这个现实,给医院提过分的要求也不合理,毕竟谁也不希望这种悲剧的发生,双方都应该在照顾对方感情的情况下协商处理这件事。

当然,医院赔一只狗不失为一种选择,但也不能仅仅只是赔一只狗,多少也应该给主人一点经济补偿,赔多赔少,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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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把一条宠物犬送宠物医院治疗,狗洗完澡却摔伤死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一直协商不成。我认为当事双方应理智处理赔偿事情。

女主人购买饲养狗投入较大,同时因饲养狗多年,与此条狗形成深厚感情,狗死亡给女主人造成较深精神损害。宠物医院不仅赔偿狗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犬只损失费用。

宠物医院有偿服务理应注意安全保障义务,犬只从七八十厘米平台跳下不至于摔死,宠物医院服务设施肯定有缺陷。宠物医院作为专业机构清楚犬只培养费用,应当尽力而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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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赔只狗就了事的问题,主人要的不是狗。狗狗对主人来说就像家人一样,天天带它,有很深的感情。你赔只狗,这份感情能赔吗?至于主要求赔三万,得看什么狗,并且有没有证明值这个价。如果买狗时有发票,或有付款依据,也可以说明狗的价值。并且喂养了这么长时间花费也不少。协商解决,理性对待,什么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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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怎么看,在手机上呗,这种热闹老身最爱看了,一方是靠害虫吃饭的医院,一方是视害虫为宝的人。

在没有特化之前这些害虫的名字叫做狗,特化之后叫做伴侣性动物,经过特殊训练为人民工作和服务的叫做工作犬。

事情是这样的:7月1号下午,舒女士把“元宝”(宠物狗的美名),送到一家宠物医院护肤、洗澡,结果四十分钟后接到电话,医方工作人员说:“元宝”出意外了,从七八十厘米高的吹干台上摔了下来。

当时舒女士本以为只是摔伤,没想到是头部的致命伤,“元宝”就这样离开了狗世。据了解,当时宠物医院一名员工帮“元宝”洗完澡后,离开吹干台去拿东西,狗就跌下来了。

传说事发后舒女士要求宠物医院赔偿她一只同品种的宠物宝贝,宠物医院答应了。后来舒女士突然改变主意,说是什么精神损失费也要赔,索赔三万元!这改变让宠物医院措手不及,所以事情才拖到今天仍未解决。

在社会上说这只能私了解决问题,闹到公处也没用,原因这是禁养品种的狗,属于无牌无证之物,弄不好还要接受罚款处理,双方能坐下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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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不敢苟同。

从法律来说,宠物是可以认定有价值的,归类于财产权益。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是被认可的。但精神损失费或赔偿,法律没有对比有严格的约定。好比说有人打坏了你的杯子,哪怕你再喜欢,再珍惜。照价赔偿也就到头了,也无法主张额外的精神赔偿。

所以这个狗主要求精神赔偿不会被法律认可。还是那句:心情可以理解,做法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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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狗狗价值大小、扶养长短、尽责因素等进行综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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