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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2020-07-20 20:43阅读(72)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应该是挺亏的,从个人的角度,就相当于是做了十几年贡献了。想起来一个挺遗憾的事情。有位大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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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挺亏的,从个人的角度,就相当于是做了十几年贡献了。

想起来一个挺遗憾的事情。

有位大叔,是国企员工,待遇还不错的。

半年就要退休了,工作都基本上已经交接,就准备到年龄就办理退休了。

很不幸的是,有一天在办公室突然就倒了,最后救护车送去医院抢救,但最后没抢救过来。

我想,若是去世真有灵魂的说法,这位大叔估计会很郁闷吧。忙活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可以享受退休的悠闲时光了,却就这样没了。

不过,有朋友说,如果在工作岗位去世,只要是48小时内就算是工伤,也会有一定的赔偿吧。对后人来说,这也算是社保的一点补偿了。


不过,说到社保账户,去世后应该还有两部分钱。

一部分是抚恤金和丧葬补贴,可能总额不会太多,2-3万吧。

还有一部分就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家人是可以继承的。这其实是因为我们日常所交的社保里,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纳入社保统筹,一般单位交的都会纳入社保统筹,还有一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一般自己交的会在个人账户(如果是个体户那种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个人交的部分是直接全部进统筹了)。

家人能拿到的也就是这部分了。

所以,要我说,即便是为了多享受下国家福利,也要努力活得更久一点才好,否则就是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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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到的如果缴了14年社保,突然去世的参保人员,会不会白缴的问题,可以肯定的说不会白缴。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就死亡的,其家属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

二、遗属抚恤金。满1年缴费1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那么你举的这个例子,能享受14个月。

三、个人帐户的继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你举例缴费14年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积累就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家属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这14年的缴费全部是自己掏钱缴的,那肯定全“退不回来”,有一部分会纳入统筹基金。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4年,未到享受养老金就死亡的,那么参保人员所有缴费的本息会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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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社保不会白交,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领取和继承的

1 我们的社保分为两个计算账户,一个是基础统筹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我们缴纳的保费大部分进入基础统筹账户,充实社保基金盘子,还有一部分比例8%进入个人账户。这两个账户中,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是可以领取和基础的,但统筹账户的资金不能退保领取和死后继承。

2 如果参保人曾参与社保,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就身故,那么社保账户的个人资金可以被家人和亲属继承,如果参保人已经退休且领取养老金,,后来身故,个人账户里还要余额就可以被继承。如果参保人参保中途退出,那可以中止社保关系,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统筹账户资金不能领取。

3题主的情况是缴费14年,未满15年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是突然去世了,那么就属于上面的第二种情况,可以提交相关死亡证明,然后可以领取到三笔资金,第一笔就是个人账户余额领取,由家人亲属继承,还有其他两笔资金是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同地区的有不同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所以只要参与社保,就不会存在白交情况,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办理手续取出来的。

你对于社保保障的态度如何,社保和商保,你觉得哪个更合适,评论区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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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交的社保会白交吗?当然不会白交,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以外,其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这三笔费用加起来应该超过死者生前缴纳的14年的社保费用。

第一,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

如果参保人交了14年社保的,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另外根据年龄结构,医疗统筹基金还会划入部分到个人账户,最终可以达到3%左右。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除了本金以外,还有按照养老保险利率记账规则,还要计入相应的利率收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资金是可以全部退还其本人的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的,当然统筹部分这是无法退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没有使用完的,也可以额退还个人家属或法定的继承人。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地方的规定是不统一的,有的是2000元,有的是1000元,我所在的重庆市统一规定是2000元,丧葬补助金的资金来源是在统筹账户中来支出的。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及和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第三,死亡抚恤金。

抚恤金包含了对依靠自己生活的子女,需要自己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妻子等的抚恤费用,基本上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个月,缴费14年,如果自己抚养人员比较多的,一般抚恤金不超过14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如重庆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那么可领取抚恤金为85484元。当然各地的政策规定是不统一,至于你所在地的规定是多少,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方式和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在参保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

第四,算算总账是否是白交了?

由于缴费14年,退回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部分,这部分是自己缴费基数的8%,也就是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三分之一左右。假如平均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8000元左右,缴费14年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1120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667元,缴费基数为3335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3202元,缴费14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44828元,利息收入4000元左右,总计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0元左右,这50000元是可以全部退还死者家属的。再加上丧葬在补助金2000元,抚恤金85484元,总计领取费用为137484元。而死者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12000元,死亡后多领了25484元。

综上所述,如果缴纳了14年的社保死亡后,以前缴纳的社保不但没有白交,通过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后,通过我们上面的计算,死亡前缴纳14年的社保112000元,而死亡后领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为137484,比死者缴纳14年的社保费用多了25484元。所以说不但没有白交,而且还赚了25484元,当然这是参保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回来的,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最好的结局是参保人没有去世,而是缴满15年,按时办理退休这是缴纳社保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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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会白交!

参保人去世后,不但个人账户可以继承,社保还会给其家人发放相关的待遇,保障参保人去世后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我最近刚刚给一个同事办理了一件类似的业务。

下面由晶说社保为您详细解析“交14年社保后突然去世,为什么说社保不会白交呢?”

一、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 缴纳社保14年去世,以青岛市历年来最低基数缴费为例,账户余额大约有两万多元。

2.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证明,社保局会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家属。

二、 丧葬费和抚恤金

这个费用全国各地规定不一,山东省的规定是:

1. 丧葬费1000元

2. 抚恤金:十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即: 5449*10=54490元。

合计:55490元。

三、遗属的生活补助金

关于生活补助金,有以下规定:

1. 支付主体: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发放;退休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期间去世的,单位发放。

2. 符合领取条件的,才发放生活补助金。

1)需要由参保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参保人赡养的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且没有正式工作/退休金。

3. 支付金额:

生活补助费的金额由各地区规定,并且也是不断上涨的。

2019年青岛市生活补助费是530元。

综上所述,参保人缴纳了社保,去世后,社保也会继续保障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家人可以从社保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等。 有需要参保人抚养或赡养的家人,还可以领取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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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4年,然后突然去世,太不幸了,已经缴纳这么多年社会养老保险费,没有享受保险待遇就不幸故去,真的是很不幸。

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也不是白交,家属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有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逝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积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了辽宁省x3,上海市x2+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也是不同的。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死亡抚恤金

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一般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12(或x10,或X8)。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如果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上学读书者,供养至大学毕业为止。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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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缴纳14年的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不会白交呢?这个问题如果缴纳了14年,那么也就是说自己曾经拥有了14年的缴费年限,但是由于交费人去世,实际上这个交费人是再也享受不到基本养老金待遇了,但是我们曾经交过的费用也并不是完全白交的一个状态。

因为我们交纳的养老保险它是区分为两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外一个账户是统筹养老金账户,当然这个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依法来继承的,并且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所以说这两笔费用作为自己的亲属,或者家人来说是完全可以继承的。

但是我们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的费用,仅仅只是占有我们交费总额的1/3左右,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最终所能够继承到的这个费用大约只有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说并不是能够完全的全额继承。其次再加上这个丧葬抚恤金的费用,实际上也并不是特别多。所以对于我们来讲确实是不划算的。但毕竟可以享受到一部分的费用继承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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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社保已经交纳了14年,然后突然去世,以前交的社保会白交吗?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担心,但是交的社保并不是完全白交,当然也不能够完全退还给你本人。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我们的个人社保它实际上是分为两个账户的,其中一个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

那么这个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是可以全额来进行退还的,所以说只能够退还部分的比例,当然我们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大概是占有你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说退还出的比例应该来说是少部分比例,那么大部分的比例,因为它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比例了,所以说这个钱是没有办法来退还的。

当然除了退还个人账户当中的钱之外,实际上它是以这种继承的方式来依法继承,比如说按照遗嘱继承,或者说按照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来继承,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还有一个情形就是可以获得一部分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根据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可以获得3~10个月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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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白交。

缴纳14年社保,虽然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不过在我们的社保中,还存这样一项功能,这项功能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即存在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我们每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其中都会有一部分钱存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而这些钱,只要在参保人退保或者去世的时候,才会允许退还。

所以说,这些钱不会白交。

那么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个人还有不同的看法活或者意见,都可以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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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60%的本金打了水漂,再加上通胀大于个人帐户上产生的利息,个人损失远远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