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章全责时,如果有证据表明司机故意撞击行人,责任划分就不同了,而且司机立即转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嫌疑。所以,反过来也一样。
1.行人违法全责,撞死白撞,
2,无灯控斑马线司机撞死行人,司机应该判死刑,因为是司机故意违法。
如果说行人违章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车辆违章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这就是差别。
从社会危害性来说,“撞死白撞”的可人为操作空间极大,危害会比那些不怕死的行人和碰瓷的败类高数个量级。
从对等关系说,车辆撞死违章者不负责和砸违章停车本质上就是不对等的,前者是生命,后者是财产。
如果因为有违章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让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被迫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行走,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判违章停车的司机死刑?这才是对等的,这就是能不能“撞死白撞”的答案。
你这话说的有明显违法成分(虽然我是赞同的)!交通肇事无责首先驾驶员就不能存在主观故意,而且交通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才存在无责问题。就好比在限制速度30迈的情况下你没有超速,路上跑来个小孩,你明明能够刹车却没有刹车,这不可能无责。所以说车停到人行道上你去砸车,那肯定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可能无责!但我觉得有些极端意外,应该是行人无责!比如你背着包跑过去,背包带恰好挂上反光镜,把反光镜掰断,这就应该无责!还有盲人拿着一根结实点的盲杆走在盲道上,碰到障碍物多点几下,恰好盲人力气比较大,即使车辆破损也是活该!
首先是你理解错误,法律没有行人全责撞死白撞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可能超越法律。其次行人承担全责与人行道被机动车违停占道无必然因果关系,机动车违停自有法规处罚,行人如砸车涉嫌毁坏他人财物。最后提问者应该调整心态,避免偏执偏激。
车撞人分无意行为和故意行为,故意撞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和交通法和违章没有关系。相同道理,你人故意砸车,一样是损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也和交通法没有关系。所以,你做的这两个类比,没有可比性。一个属于交通事故,一个属于治安或者刑事责任。
可以呀!你砸几辆试试,浇点汽油烧一下也行!不想着怎么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你遵守交通规则会白撞吗?尽想这些歪门邪道,他停的不对可以报警罚款或者拖车!
交通事故归交通事故是无意为之,砸别人的汽车就是故意损坏别人的财物,这是两个性质。在中国这个充满人性化的社会里,即使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其他交通工具撞死,那么也不可能是白撞,出于人性化,也要有一定的赔偿,但是这个是出于人性化的,并不是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和故意造成事故是两种概念,不要抬杠,违停有交警管,用不着行人操心,行人不最守交通规则,没事最好,上帝要收走他,司机也没办法。
正常情况下,行人不闯红灯,你说的情况就不会发生。汽车礼让行人,行人不闯红灯互相配合就没事了。如果行人闯红灯被撞还要处罚汽车,那么不礼让行人也是理所应当。红绿灯就是法律,约束行人和汽车的行为,自身都违法了凭什么要求别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