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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在村里被摩托车撞死,肇事者喝了七八两白酒,结果判了一年半

2020-07-20 17:52阅读(63)

妈妈在村里被摩托车撞死,肇事者喝了七八两白酒,结果判了一年半,合理吗?无赔偿?:对方这个行为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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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这个行为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如果没有逃狱等情况,原则上就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以福建省这边为例,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中便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所以,对于肇事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人员死亡,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的刑期范围是在六个月到二年有期徒刑。这是没有赔偿,没有谅解,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下的量刑幅度,若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量刑还将进一步减少。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在规定的刑期之内,还是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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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描述的案情,该案判决结果基本公平。

摩托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或者有逃逸行为,则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犯醉酒驾驶摩托车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车亦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没有严重情节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9第四条,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再结合事故责任以及是否有自首、如实供述、立功等增减刑罚量的情形,宣告一年半有期徒刑还是基本贴谱的。

积极赔偿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之间。没有积极赔偿,也不会增加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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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肇事者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刑1年半。实践中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判1年半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你纠结的可能是在以下两点,我帮你分析一下:

1、对方喝酒了。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必然一定重判。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简单来说就是有违章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饮酒也只是这样一个违规行为。所以如果对方因喝酒引发交通事故,量刑时应该考虑在内,但是绝对没有你想象中差别那么大。

2、对方没有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都是赞成被害人和肇事方和解的,办案机关也愿意促成和解,因为此时肇事方一般已经进看守所了,他极力想出来。一旦和解,他基本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所以此时他和解的意愿还是很强烈的也远离多花点钱。被害人已经死亡,能给他的亲属多争取点补偿,我觉得是双赢的结果。但和解也会遇到困难,一种是肇事方没有钱,我宁愿进监狱也不愿意赔,遇到这种情况你还真拿他没有更好的办法。还有一种被害人亲属不愿意和解,非要重判的,这种我是不支持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和解了,判缓刑不和解1年到两年都有,不会很重。

3.法院一旦判实刑,再想要赔偿就很难了。主要是赔了也出不来了,他就不愿意赔偿了。你想得到赔偿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起诉,但是即使官司胜了执行也很难,他已经进去一年多了,还有什么财产能用来赔偿你呢?

最后,大家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找有专业的律师咨询,有些时机一旦错过,以后很难处理,即使你是被害方。

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我是令狐小律师,有任何刑事法律问题可以@令狐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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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这个本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却判决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肯定不合法!

为什么不合法呢?

一,摩托车,在我国当今法律法规规定为机动车,对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法律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禁止饮酒丶醉酒驾驶。如果摩托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无需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果就己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就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人身伤亡的事故后仍然构成犯罪呢?因为“醉驾“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主观明知法律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故意知法犯法而酒驾,而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醉驾时其心理状态上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或家中有钱对于可能发生的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所以,我国《刑法》在规定醉驾罪这种危险公共安全行为的”危险驾驶罪”时,只需有醉驾的主观故意的行为,而不需要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也由此看出,国家立法机关是要求从严丶从重处罚此类犯罪,而不能轻纵醉驾罪的立法态度。

二,本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之严重行为,依法又该如何定性呢?又该在刑事和民事赔偿方面如何处理呢?

1,该“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故意杀人而不交通肇事罪呢?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一个行为构成什么罪名是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实施的行为及后果。比如,朋友之间因玩笑(主观过失)行为致朋友死亡的,主观是一种过失,依法就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同理,本案例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主观上是故意的”,而对发生人身伤亡后果是“放任的”。因此,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本案例被告人喝酒七八两醉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在村里撞死他人的行为,依法必须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依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是错误的以过失的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更不能将错就错将间接故意杀人案当过失的交通肇事罪来判处,就如同本案例所述仅仅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无赔偿”?我国《刑法》《侵权责任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因犯罪分子的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及近亲属有权在办案机关(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时附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泝讼,由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依法判被告人还应承担的”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请问:受害人家属在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时,究竟“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没有?

如果当时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丶如果在审查审判环节中并“未明确表示放弃让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求”的话一一受害人家属现在依法仍然可依刑事判决书为依据,另行向原诉法院单一提起人身死亡的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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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母亲很不幸,逝者安息!

我在6-7岁的时候我大姨家的大儿子,也就是我表哥不幸遇难了,也是车祸,难以置信的是我姨父自己的车压死了我表哥!

那时候我姨父是开长途大汽车的,专门运啤酒或饮料,路上免不了会疲劳。所以我那大表哥一桶跟他去开车,那天在出发前我表哥去车底下检查车辆状况,却不曾想一辆运煤的半挂车直直装上我姨父的车(后来说是疲劳驾驶,当时快睡着了就直接撞上我姨父的车),就这样惯性作用下往前开了有十几米远,我表哥刚好在轮胎经过的地面上!

与题主一样,那位拉煤车主也是一个普通家庭,当时也没有赔我姨家多少,估摸着就万把块钱!而且也只判了三年。很多时候心里想想很不合理,一条人命只抵了三年甚至是一年半的刑期,在每一位亲属心里,都想着应该把他们判无期或死刑;但在法律面前却不一样;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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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可能没有赔偿,除非你自己放弃。要明确告诉你的是:保险公司的赔偿也计算进肇事司机的赔偿。并不是只有肇事司机个人的钱才叫赔偿。

按交法规定,判1.5年是合法的。法官在法律的框架内有自由裁量权。

之所以交通肇事罪判的比较轻,是因为,这属于意外犯罪,就是说,这个司机根本不想撞死人。

如果你不服气,看看能不能以别的罪名起诉他?假如能改为故意杀人罪,司机应该判死刑。如你所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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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者醉驾致人死亡,虽构不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同时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量刑要重于危险驾驶罪,且犯罪嫌疑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要件致一人死亡,所以,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题主的母亲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而且犯罪嫌疑人仅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很明显,受害者没有得到应得到的那份赔偿款,此案判决是不公正的,侵犯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应提起上诉。

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上是有一定差别的,国家是有规定的。由于计算公式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再絮叨了,大致是30万左右吧,律师会给你一笔笔算清楚的。

由于提问者给的信息不详细,事实是不是属实,什么原因法院不判给你经济赔偿,很难做出定论。我认为,不管什么原因,肇事者酒驾致人死亡,一点经济赔偿没有,不合乎情理,只不过是赔偿金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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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有的法律,就这样。立法上有不足,醉驾、无证驾驶、抢方向盘打司机、严重超速超载、不管控好恶犬等本质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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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在村里被摩托车撞死,结果判了肇事者一年半,真有此事???如果是真的,可以去一级一级的往上告,撞死人了才判一年半,哪有这条法律。如果是说你们两年调解好赔过钱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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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显然违反了交通法规,醉酒肇事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量刑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有三个“档次”。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只要没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原则上就在基本刑范围内对肇事者进行量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撞死1人还没有达到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程度,原则上是在基本刑内定罪量刑。所以,该肇事者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也算是依法判决吧。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那么,什么叫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呢?这里的情节严重特指具有逃逸情节,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那么就成立逃逸。当然,如果交通肇事导致多人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的,就属于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肇事者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一档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一种情况适用该档法定刑,即因为逃逸行为致使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逃逸致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该酒驾者固然可恶,但法院也算是在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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