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既有大家熟知的老七家:国寿、平安、人保、太保、太平、新华、泰康;也包括一些新型的百年人寿、信美相互、华贵人寿等公司。
老七家,因为成立时间较长,线下分支机构广,代理人队伍众多,广告投入曝光机会多,很多人都听说过。其余的保险公司没有听说过,其实也很正常。
但即使这些你没有听说过的保险公司,其实都不小。这里给大家从股东背景和成立门槛两个角度分析一下:
(一)股东背景
股东背景,我先给大家举几个小众合资公司股东背景的例子:
工银安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五矿集团和法国安盛的合资,后者是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
光大永明人寿:中国光大集团和加拿大永明金融,后者创建于1865年,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瑞泰人寿:中国国电集团和英国耆卫保险集团的合资,后者成立于南非,业务遍布全球43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保险公司,内有大央企、大银行站台,外有一流的国际保险公司做外援,公司硬实力都是杠杆的。
再来看看,这些年诞生的一些新型保险公司,他们的股东也都很厉害。
众安保险:三大股东分别是阿里、腾讯、平安
信美相互:大股东是阿里
华贵人寿:大股东是茅台
(二)成立门槛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都是需要金融牌照的,保险也不例外。而保险牌照在大陆其实是非常珍贵的牌照,想拿到都非常难。
《保险法》第68条和第69条,对保险公司的成立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除去基本的股东背景、实力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外,可以重点看看画红线框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亿元;
而且,这个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简而言之,注册资本出资的形式只能是货币,不能是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
此外,与一般公司不同,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不能采用分期的方式,只能一次性完成出资。
最后,即使你有2亿的实际货币资本,也很难注册成功,现实情况下,你没有个10亿以上的硬实力,肯定是不行的。这里给大家举例,几家最新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
华贵人寿:注册资本10亿
国宝人寿:注册资本15亿
国富人寿:注册资本15亿
…….
因此,所有的保险公司其实都不小,小只是相对的。
二、保险公司破产都很难
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一下具体的原因:
(一)资金运用
你交的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后,对这部分资金并不能为所欲为。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需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满足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而具体到实处,监管也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明确的比例限制。
确保保险资金的运用足够安全。
(二)偿付能力监管
先简单科普一下偿付能力的概念,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显然偿付能力越高,保险公司无法支付理赔金的概率更小。
偿付能力也一直是监管检测的红线。偿付能力详细的内容,后面我再写文章介绍吧。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俗称偿二代,是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这套标准不仅与国际接轨,而且关键指标更是超越了欧美现行的标准,而且这套监管规则还在不断完善,偿二代二期工程已经处于研究阶段。
按照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需要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每年需要报送一次偿付能力报告的审计报告及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压力测试报告。
确保保险公司在未来一年内99.5%的概率不会破产。
(三)再保险制度
不仅我们普通消费者需要保险,保险公司也需要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就需要再保险公司提供了。
按照保险法第103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实际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也都会寻找再保险公司对业务进行再保安排,把一部分保费分给再保公司,出现理赔后,大家一起分摊一些。
很多时候一笔大的业务背后,都会有好几家再保险公司在共同分摊。
(四)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保障基金堪称保险行业的最后一道风险防线
按照保险法第10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都要拿出一小部分保费上缴到保险保障基金。
这部分钱,交由专门的公司运作管理,一旦有哪家公司出现风险,可以就可以用来救急。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0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高达1424.25亿元。这钱包的厚度,还是杠杆的。
因此,从上面四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现有监管政策体系下,无论大保险公司还是小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极小。
三、万一破产了,也有人兜底
退一万步讲,在各种监管和规定之下,保险公司仍然没办法经营的话,你购买的保单的利益,也会得到完全的保障,因为:
(一)保险保障基金会出手
上面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里,我已经说过了它的作用。这里就直接举例,保险历史上保险保障基金出手的实际例子。
自保险保障基金2008年成立以来,其已经先后出手救助过三家保险公司,第一次帮了把当时深受利差损影响的新华、第二次是中华保险、第三次就是最近的安邦保险(现在改名成了大家保险)。
大家再看看上面三家保险公司现在的经营情况,个个都经营的好好的,那些买过该保险公司产品的客户,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二)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即便未来,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目前还未出现过),也会有其他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接手,保险客户的利益,依然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一点在《保险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如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因此,即使你眼中的小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你拥有的保单依然不会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无大小之分,只有相对的大小;
大小保险公司的服务都不差;
保险公司都非常难破产,即使破产了,你的保单依然很安全。
最后,买保险,我们应该挑的是保险产品,而不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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