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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爱心的旗号,以一己之爱好去绑架国家,要求国库拨款去救助猫狗,真是厚颜无耻至极,一群自不量力之徒。难道国库财力是你的私人财产不成,六亿月收入不足一仟元的人群生活困难,更有日收入不足十元的贫困人群急需救助,还许许多多为国家纳税,为社会创造就业的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急需资金扶持………爱狗爱猫人士:你们既然那么有爱心,为什么不把你们的钱财拿出来救助你们的四脚丽伴侣猫狗呢?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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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带狗出门不牵绳,尤其是泰迪一类的小犬犬主,抓住一次罚一万、抓住第二次罚2万,罚没款项集中起来治理流浪猫狗。至于流浪狗,可考虑拍卖给狗肉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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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脱贫已进入攻坚战,但现在还有5百多万没脱贫困的人,他们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即月收入不到340元,而且中国有6亿人口月收入不足1000元。

据“2018年中国宠物市场白皮书”报告,2018年宠物狗市场产生上千亿的利益链,城镇养狗人数大概3390万人,每个狗均消费5580元/年,而同年中国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收入低于3535元/年。

可见由于某些人的爱好产生一个暴利的利益链,利益被这些人拿走了,这些利益链产生出无价值的结果要纳税人买单,这是人做的事情吗?国家、国民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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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养猫人遗弃宠物,造成大批留浪猫流浪狗,建议政府向养狗养猫人征收猫狗税,用来建立猫狗避难疗养院。宠物税缴纳标准(暂定):

家中养一只猫,每年缴税一万元。

家中养一条狗每年缴税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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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脱离中国国情。中国并没有富裕,也并没有发达。许多四五十岁的人还在每月二千元的工资。许多六七十岁的老人还在捡圾垃废品换点零花钱,有的农村老人吃饭还有问题,你要求拨款救流浪狗,大街上的流浪汉怎么想,狗比人重要吗?这个提仪太脱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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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些人要求财政拨款救助流浪狗一事,谈谈我个人的看法:自古以来有狗是人类的朋友一说,但是,狗必然是狗,它不是人,目前习主席正在打脱贫致富攻坚战,还有个别深山里的人没有得到彻底脱贫,中国六亿农民大部分收人很低,生活还很艰苦。在这样的背景下怎么能提出让财政拨款救助流浪狗呢?我的建议:1,你们要是真的可怜这些流浪狗,你们可以自发性组织养狗协会,把养狗人都拉入到协会里,你们募捐钱去救助流浪狗。2,有这样善心的人,你可以将流浪狗都收拢到你家养,既合情又合法。不要给国家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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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有些人要求财政拨款救助流浪狗,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看:

1、“有些人”到底是哪些人?最起码我们可以大概率的确定是“爱”狗的那些人。“爱”狗的人不仅仅是实际养狗的人,还包括为狗提供服务的人,如狗粮的生产、运输、销售者,兽药生产者,兽医,狂犬病疫苗生产者,等等与狗产业链有关的一众人等。

2、流浪狗是怎样形成的?肯定不是不养狗的人造成的,而是养狗的人弃养才造成的。一些人一时性起,有样照样跟风饲养,玩腻了就丢弃。

3、为什么视狗命如人命的那些爱狗人士不主动去救助呢?去了,但这类人太少了,也就那么几个人,救不过来。想通过私人捐款救狗也没有什么进展,所以真心救狗的人就只能在网上呼吁财政拨款来救狗了。

针对“有些人”的要求,政府并不可以动用财政资金,因为没有合法性。流浪狗也就是无主之物,同时流浪狗又具有对人的攻击性,放任就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政府只能动用现有的行政力量,如城管、公安部门对流浪狗予以扑杀,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对那些故意贬损扑杀行为的攻击言论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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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人小康啦,再提给狗拨款吧!

李成义

( 2020年7月)

群魔乱舞邪事杂,脑满肠肥就发叉!毫无国家民众情,造流浪狗还乱喳!自私自利到极点,站说话腰不疼呀!流浪狗锅甩国家,缠闹拨救专款啥!就先救流浪人吧,狗们就先等着吧!是谁扔的流量狗,抓狗主遗弃罪加!既然狗人命同重,就按人法论狗家!养狗不管乱丢扔,老给国民瞎找茬!办案费用狗家出,一毛不拔就抓罚!狗办户口身份证,各风险金先全押!国家是全国民家,绝非一帮狗家家!任性滋事各狗闹,人狗全罚把狱下!把弃狗罪刑服完,然后出来把言发!十四亿人全小康,再提给狗拨款嘛!

(本文以照代签名,践行实名真责任!这照片就我本人,乐意与大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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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写过回答,说‘先宰了要求拨款那个人’,结果被屏蔽了。这一样说确实有点过激,我的不对了。但我仍然坚持个人观点,城市应该禁养犬只,决不提倡把狗当伴侣对待。城市人操城市管理的心,与我们农村人关系不大,只帮助呼吁一下而已。城里人都不怕污染环境,不怕狗咬,我们村多管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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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养狗人而不是出钱养狗,如果硬要政府出面解决流浪狗的问题倒是不难,建议政府完善居民养狗规定:1、居民养狗必须强制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先登记注册后饲养,对拒不登记注册的养狗者,以妨碍公共安全罪拘役或入刑。2、对批准的养犬按种类烙印编号,并将狗主的信息一并烙入,绑定狗与狗主的关系。3、为预防养狗事故和维护城市卫生,建立养狗基金,由养狗人按养狗数量出资,未出资者不批准养狗。4、养狗者对获准饲养的狗,必须终身负责不能弃养,对弃养者比照第一条,以妨碍公共安全罪拘役或入刑。5、对无法追索狗主的流浪狗,患病者一律扑杀,有饲养价值的雇人饲养,资金由养狗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辖区养狗人士共同均摊。流浪狗问题,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爱狗人士”们的杰作。不可理解的是他们一面烂养弃养狗,一面又以崇高的动物“保护者”的面目出现,不准别人运狗,也不准别人吃狗肉,进而还试图要政府出资收养他们的弃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养狗的问题不能简单学习资本主义国家,—说白了,我们的养狗人士的素质还远未达到“爱狗人士”的升级版层面。文明的社会秩序只能靠严格、细致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和维持 。不顾国情,企图用西方的道德来说事 ,似有绑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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