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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在西安,一家五口公园玩。女子欲上门生间,不知去处问保安。保安热情就指点,这里前去不太远,那个坡坡转个弯,你就自会厕所见。

女子忙把丈夫喊,对方正在手机翻,喊了两声没答应,自个直奔卫生间。很快到了坡坡下,伫立抬头仔细看,果见公厕有两个,右边女来左边男。

正欲转弯厕所上,发生祸事女遇难,一条威猛大黄狗,带着两个小同伴,突然窜到己身边,大的一口咬脚伤。尿都吓得憋回去,哭着就把丈夫喊。

丈夫连忙过来看,懊悔自抽一耳光,责怪自己没护送,老婆肉被恶狗尝。唯恐传染狂犬病,急忙乘车到院方,诊断三级暴露伤,花去二千六五洋。

感觉公园责任有,事后丈夫找保安。保安一副苦逼相,说是公园大开放,又没收人一分钱,所以没有砌围墙,村民拆迁狗不养,致使成灾到处窜。我们还派人狗赶,哪里来钱作赔偿。建议你们诉法院,依律依规论短长。

此事我看是这样,主责应当女子担,自己没有仔细防,时运又差被狗尝,二千多元莫计较,扶不起人打不翻,只要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有柴火砍。再说公园管理方,责任冇得难过关,明知这么多狗浪,为何不打一扫光。既然你又配保安,你是保的啥平安。曾经成都也这样,法律判定三成担。如今出事想全脱,没那容易过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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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园游玩,三条流浪狗突然扑上来咬人,扑杀流浪犬,刻不容缓。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进入园区游客的人身安全,由于其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导致流浪狗进入园区,给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园有义务及时事先扑杀流浪犬。清除掉所有的流浪狗,是为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要是不咬了自己或者家人,都可以站在一个想当然的高度,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去评论,这是爱狗人士一贯的做法。在我看来,保障居民的安全是优先考虑的,如果流浪狗咬了人,谁会负责?那些道貌岸然的爱狗人士?不要用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问题,等到哪一天爱狗人士的家人被狗咬了,爱狗人士还会坚持自己的意见吗?

新闻播报了很多案例无辜的孩子被狗咬。现在狗成灾,严重影人们出行,建议政府出台城市禁止养狗,或不准带狗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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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常在一起的,有了一定的互动。女子被一狗咬,其佘二狗便来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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