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在西安,一家五口公园玩。女子欲上门生间,不知去处问保安。保安热情就指点,这里前去不太远,那个坡坡转个弯,你就自会厕所见。
女子忙把丈夫喊,对方正在手机翻,喊了两声没答应,自个直奔卫生间。很快到了坡坡下,伫立抬头仔细看,果见公厕有两个,右边女来左边男。
正欲转弯厕所上,发生祸事女遇难,一条威猛大黄狗,带着两个小同伴,突然窜到己身边,大的一口咬脚伤。尿都吓得憋回去,哭着就把丈夫喊。
丈夫连忙过来看,懊悔自抽一耳光,责怪自己没护送,老婆肉被恶狗尝。唯恐传染狂犬病,急忙乘车到院方,诊断三级暴露伤,花去二千六五洋。
感觉公园责任有,事后丈夫找保安。保安一副苦逼相,说是公园大开放,又没收人一分钱,所以没有砌围墙,村民拆迁狗不养,致使成灾到处窜。我们还派人狗赶,哪里来钱作赔偿。建议你们诉法院,依律依规论短长。
此事我看是这样,主责应当女子担,自己没有仔细防,时运又差被狗尝,二千多元莫计较,扶不起人打不翻,只要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有柴火砍。再说公园管理方,责任冇得难过关,明知这么多狗浪,为何不打一扫光。既然你又配保安,你是保的啥平安。曾经成都也这样,法律判定三成担。如今出事想全脱,没那容易过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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