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强降雨,很多地方都发生洪水,甚至洪水超过了警戒线,在洪水冲击之下,有不少地方的房子都被冲毁。
那假如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来了解一下房子跟房贷的关系,很多人都把房子跟房贷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房子跟房贷并不是一体,房子只不过是房贷的一种抵押担保而已。
房子是大家跟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办理房贷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关系,大家去银行办理房贷,相当于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然后再用这笔钱去购买开发商的房产。
因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房产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的,而房产抵押合同是跟银行签订的。
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跟房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
即便大家的房子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坍塌了,也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即便房子消失了,银行的房贷仍然要继续还。
毕竟房产是属于大家自己的,并不是属于银行,债权才是属于银行的。只不过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子坍塌之后,银行一般都会给一个过渡期,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允许大家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
但在银行延期到期之后,大家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会影响自己的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只不过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购买了房贷险,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
当然如果房子坍塌因为较大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坍塌,那当地政府会出来统一对银行房贷进行处理,并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
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延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到了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这将意味着银行要独自承担地震造成的债务损失。
由此可见,因为自然灾害倒塌的房子具体房贷会怎么处理,要看这个事情影响的范围,如果影响比较大,那有可能就是统一核销,如果影响比较小,那最多是政府给一定的补贴,然后债务人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