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是历史上最为深刻的两大仇恨了。这是儒家文化的传统吧。随着社会法制的逐步健全,一切逐渐进入法治轨道。打打杀杀的暴力报酬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了。说个真实的故事:
有个朋友,媳妇非常漂亮。两口子之间由于长期三观不合,感情逐渐淡漠。去年,朋友有了察觉,就利用技术手段锁定了这对出轨男女。朋友就叫上一帮亲友,找到他们约会的地点破门而入。一通拍照录像取证。至此,可以说朋友掌握着主动权。
取证之后,这帮亲友就开始殴打男子泄愤报仇雪恨。结果就打得肋骨断了几根。被120送走医院之后,男子就去做了伤情司法鉴定,定为轻伤。然后就开始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至此偷情事件剧情发生了反转,偷情男子开始把握了主动权。要求按法律程序对打人者进行调查。
由于是轻伤,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闹下去,打人者上法庭就得面临至少有期徒刑缓刑的处罚。这就意味着打人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结局。这下朋友慌了。急忙到处托关系说情。现在这种情况警察也不敢乱来,要求他做好当事者工作。于是和老婆求情。最后同意赔给男子20万作为补偿做了了断。最后朋友落得个丢了老婆,赔了钱财,人才两空的结局。闹得满城风雨,十分被动。
由此可见,当前情况下,靠武力暴力对问题解决只能是添乱。
那么碰见夺妻之恨该怎么办呢?提出几点拙见,仅供参考。
1.在目的达成之前不要急于离婚。不离婚就说明别人与老婆的性关系就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这个帽子扣在党员干部头上是非常严重的。至于多厉害可以查看相关党纪规定。
2.保存整理好相关证据,学习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武装自己大脑。
3.既然作为受害者,就要向施害者说清你的愤恨之情,严肃指出对方的错误之处,讲清其行为将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对方的重视。一般情况下施害者作为理屈一方会认真思考的。
4.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包括精神赔偿、金钱赔偿的要求。(这一点要咨询法律上如何规定的,不要变成了威吓勒索。这点本人不清楚法律如何规定,不乱说了。)
5.对方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结束。
6.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方是公务人员,按文件规定一步步去举报揭发。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一下把底牌泄露了。直到对方被处理达成自己满意为止。
7.视媳妇的态度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离婚。这个比较复杂,不具体赘述了。有需要了解的话,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一点浅见,仅供参考。
不过,反过来说,干嘛要非要被人夺妻呢?你努力工作生活,对妻子好些,她也不会跑了吧!生活不易,且活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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