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总局2015年公告59号关于新办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根据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主要是考量新办企业有一个筹备和过渡期,而这个期间可能会取得一些增值税扣税凭证,大多数企业在这个期间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
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后,这个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也是有条件的 ,就是小规模期间没有发生经营收入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除了这种情形有政策规定,没有登记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做进项抵扣,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
所以你没有开通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比照政策规定判定一下,然后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这个执行口径应该是比较严格,要在金三征管系统核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