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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总局2015年公告59号关于新办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根据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主要是考量新办企业有一个筹备和过渡期,而这个期间可能会取得一些增值税扣税凭证,大多数企业在这个期间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

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后,这个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也是有条件的 ,就是小规模期间没有发生经营收入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除了这种情形有政策规定,没有登记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做进项抵扣,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

所以你没有开通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比照政策规定判定一下,然后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这个执行口径应该是比较严格,要在金三征管系统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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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增值税进口专用缴款书,是法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获得了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铺开来谈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想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可能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

并不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一般纳税人可能同时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办法,如果采取简易计税办法,那么相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只有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才能抵扣进项。

想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获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进项税额,还必须获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目前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行费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凭票抵扣。

有一部分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部分纳税人的抵扣方法不是凭票抵扣,而是采取核定扣除的方法。

适用的范围包括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及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购进货物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也不得抵扣。

因为某公司在节假日购进一批货物,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那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总结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表面上看来比较简单,但实际上的限制条件很多。

只有满足了所有的限制条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抵扣进项税额之后,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也要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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