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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2020-11-18 22:31阅读(59)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我们知道,二战结束以后,盟军在德国和日本分别设立军事法庭来对战犯进行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如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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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二战结束以后,盟军在德国和日本分别设立军事法庭来对战犯进行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如今我们回过头去看审判结果,会发现日本的高级军官(比如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梅津美治郎等)大都被判为甲级战犯,他们或被施以绞刑,或被终身监禁。与之对比,德国的高级军官就要幸运多了,他们没有受到如此严厉的判决,比如我们熟悉的陆军大将古德里安,最终竟被释放。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因为德国军队作恶比日本人少吗?当然不是。德国对犹太人进行种族屠杀,造的孽一点都不比日本少。问题在于甲级战犯(或称A级战犯)的定义。按照《纽伦堡宪章》和《东京宪章》,只有触犯“破坏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军官才能被划为甲级战犯。简单说,“破坏和平罪”针对的是策划和发动战争的人;而“反人道罪”针对的是谋议和下令进行种族屠杀或细菌战等反人道行为的人。二战时期,日本只有一套军事系统,那就是日本的军部,谋议、发动、参与战争和发动屠杀、细菌战,虐待俘虏等都是军部干的,所以审判的时候法庭比较好追究责任——只要控制住与军部相干的军官和政客就不会漏掉甲级战犯。与日本不同,德国有两套军事系统——党卫军和国防军。党卫军,顾名思义,就是纳粹党的卫军,军官大都是纳粹党员,直接效忠于希特勒,战争的谋划和发动以及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都是党卫军干的,所以纽伦堡法庭称党卫军为“犯罪组织”,党卫军的高级将领也都被划为A级战犯,比如戈林等。国防军则听命于政府,军官未必是纳粹党员,审判时期,他们被认为只负责打仗,而不参与谋议,所以法庭没有宣布国防军指挥部和参谋部有罪,其军官(比如古德里安)也就没有被判刑。因为国防军的很多高级军官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所以我们也就有了德国高级军官鲜被审判的印象了。焦经川:《追诉“二战”德日战犯差异探析》,《河北法学》,2016年第3期。商豫:《二战后盟国对德国战犯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文史月刊》,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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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军政体系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军队国家化:军队只效忠于国家,而不是哪个政党。军队听命于政府的命令,而不是听命于某个政党的命令。德国纳粹党通过合法的选举赢得执政权,德国军队(国防军)就听命于纳粹党,如果德国共产党通过大选赢得执政权,那么德国国防军就执行德国共产党的命令。

西方世界普遍认为——只有政府才有发动战争的宣战/交战权,军队只是执行命令的工具。除非军队出现大屠杀、细菌战等反人类行为,否则战败国的军队其本身基本上不承担什么罪行,罪行由发起者承担——菜刀只是工具,它本身是没有罪的,用菜刀去杀人者才有罪——一个道理。

纳粹党卫军、盖世太保、希特勒青年团等等军事组织,属于在纳粹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战争,并直接执行犹太人大屠杀、集中营等等行为。纳粹党作为战争的直接发动者,战争、反人类、种族灭绝等等罪行自然是由纳粹党来抗。党卫军、盖世太保等等作为纳粹党的一部分,自然是跑不掉的。这就是为什么国防军可以轻饶,但其它人一个也跑不了的根源。

日本的情况是:军队听命于→军部大本营听命与→天皇。政府就是个打酱油的,连条看门狗都不如,首相不乖马上就刺杀弄死,换个军部看着顺眼认可的上去。日本也没有国防军,它叫“皇军”。在身份认证判别上,等同于党卫军的性质。南京大屠杀、巴丹战俘死亡行军、细菌战……“皇军”一个没少全干了。所以战犯审判的时候,其领导者一个也不能少……麻蛋其实还是少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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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犯“反人道主义罪”和“战争罪”的高级将领都不会被判处重罪。二战德国末代首相卡尔邓尼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德国开始对波兰进行战争行动时虽然已是潜艇部队总司令,但那时他还只是上校军衔,他没有制定战争计划的权力及义务,所以在德国战败投降后,同盟国只是针对他的某些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罚,被判入狱10年,而没有因为他的职务和权力而给予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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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居然连臭名昭著的“纳粹冲锋队”都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组织,同时逃脱罪责的还有德国战时内阁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而只有党卫队、秘密警察和纳粹的“政治领袖集团”三个单位被确认有罪。其中最严重的错误,就是放弃了对德军“最高统帅部”的战争罪行追究,自然也就导致了大批德国高级军官逃过了审判。


(凯特尔受审)


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OKW)是二战德军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希特勒于1938年创建,其自兼最高统帅并以陆军元帅凯特尔为参谋长,下设陆海空三军总司令部和武装党卫军作战总部,也就是说,第三帝国所有的现役军人,无论是国防军还是党卫军,都在其指挥之下。那么连这个机构都可以免责,如何还能指望有更多的军官受审呢?


比如这个凯特尔元帅,作为当时德国职业军官第一人,在战争期间代表最高统帅部签署了一系列犯罪文件,最臭名昭著的就包括《关于政治委员的命令》,它授权德军战地指挥官可以立即处决被俘的苏军政委,而毋需经过任何军事法庭审判。在1944年“720爆炸案”之后。凯特尔还出任了荣誉军事法庭庭长,审理和判处了大批德国军官死刑,然而纽伦堡军事法庭却只追究了他的个人罪责。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呢?首先,纳粹德国的投降之日,其实也是美苏冷战的开始,美英当局在第一时间做出了保留部分德军武装、以遏止苏军控制更多欧洲地区的可能,这确实是历史事实。比如在英军占领区内,德军仍然保留着一个诺尔德集团军群没有解除武装,这个集团军群还有10万官兵,同时还建立了五个军一级的德国军区,每个军区都建有指挥部和勤务部门。


在英军占领区内,德军还被允许组建了空军第2军区,拥有各类作战飞机中队和高射炮兵第18师,同时还保留着5个团的通讯部队,这一切说明着美英利用德军的对苏戒备心理,美军内部甚至有狂热者叫嚣应该开战,而朱可夫也根据情报部门掌握的资料,向艾森豪威尔提出了强烈的可以。直到冷战的对峙局面形成且没有演化为“热战”,这些德军才逐步被解除武装和复员回家。


(美国检察官)


其次,尽管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由美苏英法四国共同组成的(四国各指派一名正式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但正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样,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美国大法官,因为英法是跟班,而这三国的总席位又压倒了苏方,所以审判的节奏和进程当然由美国人掌控。那么这两个因素叠加的结果,就是盟国在战犯审判中,更多地掺杂了政治因素。


总体而言,美英当局的政策就是清算纳粹党和它的机构与高官,但是对德国国防军却网开一面,跟纳粹不沾边的职业军官基本不受波及,实在绕不过去的就轻判,这样也就使原本对苏军心怀恐惧的德国军官团,完全倒向了美英一边,为二战以后的欧洲格局定下了调子。这般操作的结果,就是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德军高级将领,在被审判时只是走了走形式。


(戈林吃牢饭)


在1946年10月1日结束的第一批战犯审理中,24名被告仅有12人被判处死刑(11人执行),其中有军职的重要人物仅有:帝国元帅戈林、陆军元帅凯特尔、陆军大将约德尔(最高统帅部作战局长),而其他九人要么是纳粹的大区首脑、要么是党卫队的保安局头头、要么是希特勒身边的文职亲信,考虑到戈林和凯特尔跟小胡子的关系,其实职业军人被处死的只有约德尔一人!


这个死刑名单已经深刻说明了美英当局的态度,当然这不是全部战犯,局势稍稳以后,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还有5000余德国人被控有罪,其中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这些大多数是在西线战场有屠杀行为、或者在战俘营中有虐待盟军战俘行为的中低级军官,并且党卫军军官占比较大,而国防军军官数量不多。


(纽伦堡法庭)



比如闪击战的创始人古德里安,只是在审理之前被羁押了三年,到了1948年正式审判过程当中,没有受到任何战争罪行的指控,不久还出任了西德军队的军事顾问。而陆军元帅曼施坦因虽被判处18年徒刑,但也是仅仅关押了四年即被释放,后来还成为了西德军队的“名誉参谋长”。老帅龙德施泰特因为身体欠佳,干脆没有接受任何审判,稀里糊涂关了十年然后马马虎虎就释放了。


即便是被判徒刑的德国军官,也是收押在西柏林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和30名卫兵进行看守,相关经费全部由西德政府承担。但那毕竟是盟国控制区,所以苏联人即便想对其中一些德国将领进行进一步清算,也是有心无力。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纳粹分子和德国将领实施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曾遭到了许多政治团体的反对和舆论的指责。


所以纽伦堡审判虽然暂时清算了纳粹体制,但是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操作如出一辙,在美国的主导下,对德国国防军的清算并不彻底,留下了历史性的遗憾。


(德国战犯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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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有强烈的使命感,他们不是政党工具,而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他们有强烈的荣誉感和正义感,只服从国家命令,跟党卫军有明显不同,党卫军是纳粹的工具,服从纳粹命令,无论是不是违背良心的,国防军是军人,不做违背交战法的事情。是合法交战人员,不残杀不虐待不屠杀无辜,所以,你很难找到他们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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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从建家园德国,德国已经覆灭了。他们也是历史的见证。主将已经都死了。其实不要笑欢德国人。要向德国人致敬精神无人能比,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就是军人,战死沙场马革裹尸。战死也不投降,至高无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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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由当时的法律体系决定的。这要从有关战争的国际法说起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法规出台于19世纪末,它就是以英美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沿用至今,包括二战后同盟国组织了国际法庭审判轴心国集团的战争罪行,也就是著名的纽伦堡和东京大审判。前者针对纳粹德国,后者对旧日本帝国。既然以英美等国法律体系为主导,那根据西方政治,军事和法律制度,有关的原则就是:一,国家军队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职业军人(包括所有官兵)应该政治中立,不介入政治或意识形态之争。只是奉命行事而已。只要经调查取证和相关程序,个人没有战争犯罪行为,那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于是,绝大多数德军高级军官一方面他们没有参与政治和战争决策的权利,只是执行者,另一方面,只要他们恪守军人本分做份内之事,没有犯罪。自然就无罪释放了。二,西方法律以无罪推定为前提,所有事情都是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和证据去证明。而且是双方都可以举证,控辩双方法律关系平等。要确定这些高级军官有战争罪行,需要全面清晰的证据,难度不小。三,西方法律追究战争罪行的目的,不是杀人偿命或简单的报复性举动。受外界环境各种影响比较小。举个例:诺曼底登陆战中的“血腥奥马哈”滩头,德军普通大兵海恩·赛弗罗机枪手,杀伤了过千名美军官兵(网上甚至谣传其杀了2500人)。战败被俘后,经甄别胜利后很快释放回家,没人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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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德国有两套军事系统——党卫军和国防军。党卫军就是纳粹党的卫军,军官大都是纳粹党员,直接效忠于希特勒,战争的谋划和发动以及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都是党卫军干的,所以纽伦堡法庭称党卫军为“犯罪组织”,党卫军的高级将领也都被划为A级战犯。国防军则听命于政府,军官未必是纳粹党员,审判时期,他们被认为只负责打仗,所以法庭没有宣布国防军指挥部和参谋部有罪,其军官也就没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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