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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是谁的器官?

2020-11-18 03:32阅读(59)

胎盘是谁的器官?: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学医至今20余年,这个问题雷到我了!从医学角度讲,胎盘属于胎儿附属物之一。但胎盘这个附属物确实有点特:-胎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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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学医至今20余年,这个问题雷到我了!

从医学角度讲,胎盘属于胎儿附属物之一。但胎盘这个附属物确实有点特别。

首先、从结构上讲胎盘是由胎儿和母亲共同“出资”构成;

胎盘胎盘由羊膜、叶状绒毛膜和底蜕膜组成。羊膜和叶状绒毛膜是由胚胎部分发育而成,而底蜕膜则是由母体子宫内膜部分组成。这是典型的“合资企业”!

其次、从功能上讲胎盘在产前和产后完全是两级变化;

怀孕期间胎盘是胎儿和孕妇连接的必要纽带,在产前胎盘若出现早剥、前置等异常,可能直接影响胎儿的生死和孕妇的安危。但胎儿出生后,无论宝宝还是宝妈都第一时间抛弃了胎盘。离开子宫的胎盘既可以作为中药——紫河车,也可以被当成医用垃圾进行销毁。

产后若胎盘剥离不全可以引起产妇产褥期感染甚至大出血,从而危及产妇生命安全。

胎儿若出生后不能及时切断脐带则直接威胁生命安全。

总之,胎盘属于胎儿附属物,从作用上讲绝对是一个特殊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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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连接了宝宝和妈妈,但胎盘的好坏是爸爸决定的。下来从胎盘的作用,胎盘的来源,和胎盘是谁的来聊聊。

1,胎盘的作用

(1)营养运进来:孩子发育需要的营养物质,氧气,都会通过脐带,通过胎盘源源不断的运进来;

(2)废物排除去:宝宝呼吸的二氧化碳,以及代谢的废物,甚至还会尿尿的。这些都要通过胎盘,脐带运输出去的。

(3)替代的功能:在宝宝早期器官没发育好的时候,像心脏,肺,肾脏,以及肠胃等内脏没发育好之前。

2,胎盘的来源

胎盘是胎盘细胞组成,而细胞由基因控制,那胎盘的基因是谁?

其实,胎盘的基因,来自于父亲。这个也是好多胎盘异常的患者,会怀疑精子问题,不一定都是妈妈身体不好哦。

3,胎盘是谁的

现在明白了,胎盘的基因来自父亲,营养来自母亲,最后是给孩子提供服务的。就看怎么看了,从妈妈子宫角度来说,是妈妈的器官,从替代宝宝早期器官功能,又好像是孩子的器官。

总的来说,胎盘是谁的器官不重要,主要是孩子发育好,所以不管爸爸备孕,妈妈营养,都要早早筹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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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是当妇人受孕后,受精的卵由输卵管下部进入子宫,并种殖在子宫内膜上;卵发育成胚胎,周围的子宫膜继续发育为蜕膜,母体的底蜕膜和胎儿的叶状绒毛膜结合而成胎盘。所以不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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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是属于器官,胎盘是胎儿和妈妈之间的一个物质交换的器官。是人类妊娠期间由胚胎胚膜和母体子宫内膜联合长成的母子间组织结合器官。胎儿在子宫中发育,依靠胎盘从母体取得营养,而双方保持相当的独立性。胎盘还合成多种激素、酶和细胞因子等,以维持正常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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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所有营养由胎盘提供,孩子出来胎盘也下来了,所以说胎盘是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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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觉得这是一个挺有脑洞的问题。可是,我却跟医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我想应该明确一点是分娩前还是分娩后。生理上连接的是母亲和胎儿,那么就在这俩主体当中应该可以确定产生,至少有一个“人”是权属人吧。To 妈妈 Or TO 娃娃,THIS is a QUESTION~

分娩前的话,胎盘还没有和母体分离的情况下,个人在没有医学常识的情况下,单纯的以为既然在母体内应该算是妈妈的“器官”吧,如果胎盘可以被视为器官的话。我们可以这样考虑这个问题,哦比如堕胎,在我国堕胎肯定是不违法的,那么谁可以决定堕胎,当然是怀孕妇女本人可以。那么反着推论,谁有权谁处分,既然可以处分选择扼杀胎儿是不是可以视为同时抛弃了胎盘?这样的话,胎盘也应该是妇女本人的吧。毕竟她处理了胎盘,我们都不会诧异,凭啥你可以处理胎盘?因为是她的啊。为什么不能说是胎儿的呢,因为胎儿在法律上还不具备成为一个自然人的条件吧,只有母体在此时是被法律上认可的人。

如果分娩后,胎盘和母体自然脱离了,貌似医院和医生也会问生产妇女,胎盘如何处理?这时候,可能跟这块有可能成为医疗废弃物的肉有过关系的,活着喘气的人有俩,一大一小,小的太小,上帝没有给他表态的能力,法律没有给他表态的资格,还不会说,哪怕是哪吒生下来就能表达,想必,还不到十六岁,你花个十万块可能都被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说了也不算数~所以大家都会选择问大的。那么,此时大家否定的不能完全说是胎儿的所有权。他们问的是生产妇女本人,那么我想大家在潜意识中默认这是你的东西,你来决定怎么处理。或者,这是你生下来的小孩的东西,你是她妈,你来处理~是当成医疗废弃物回收呢,还是你自己带走。

那么假设此时,大家默认的是胎盘是大人的,那么跟前边的一种情况分娩前的推论一致。那么逻辑顺畅,这个胎盘就是妈妈的。

假设此时,大家默认的是这个胎盘是胎儿的,那么一个逻辑bug出现了,分娩前胎盘归谁和分娩后胎盘归谁结论不一致啊~生之前是妈妈的,生出来之后怎么就成了孩子得了呢?法律从来没有承认给一个尚未出生的胎儿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他应该是不会拥有任何器官的所有权,哪怕是胎盘这种到底是不是器官的东西,想来也不被认可。所以,出现bug ,说明这个结论出现问题。好吧,这个胎盘只能是妈妈的。

那么我想,如果胎盘是一个器官的话,在生理上和法律上都应该是怀孕母亲的。

生产后,妈妈说,我不要了。

这时候大概胎盘可以成为医院的了。作为曾经的身体器官,被抛弃后,医院看着办吧。。。

以上半扯淡~结论就是,不管是不是扯淡,我就觉得,这玩意是怀孕妇女身上长得,还能成为别人的器官吗???不同意! 要是这也可以的话,那我长了二十年的一身肥肉是谁的器官?麻烦赶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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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妈妈的器官用来在子宫里放孩子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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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和壁虎的吸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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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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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妈妈送给孩子的第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