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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离世,公租房能否被继承?

2020-11-16 15:31阅读(59)

承租人离世,公租房能否被继承?:陆小姐是北京人,她和父亲陆先生的户口落在陆先生单位的公租房内。陆小姐年满18周岁后,陆先生经人介绍和有一套住房的王女士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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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姐是北京人,她和父亲陆先生的户口落在陆先生单位的公租房内。陆小姐年满18周岁后,陆先生经人介绍和有一套住房的王女士再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陆先生因病去世,王女士要求分割其与陆先生居住的两间公租房。请问,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故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因此,本案中,王女士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分割居住的公租房是不会受到支持的。不过,公租房虽然无法继承,却可以变更承租人。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内,陆先生外迁或去世,陆先生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本案中,王女士与陆先生并不在同一户籍,且其在与陆先生结婚前已经有一套住房,故其不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无法申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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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里面有些WDB太特么傻,基本不懂,还在这瞎咧咧,给你们普及一下,这叫公房,不叫公租房,公租房是近年的产物,这是公房也叫经租房,除了没产权基本可以世代沿袭的!区别是,公租房需要几年一审查,而这种不用,公租房的房租基本都是几十块一平米,租期一般3年左右,然后需要续签合同,然而公房则不需要,一辈子签一次承租合同就行了,房租也就是一年几百块!这种公房一般都是平房,楼房在前些年通过房改政策变成已购公房了!这种公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是三种,最多的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产权是房管所所有!还有自管公房,产权属于单位,单位里有房管科,自己进行管理,履行修缮翻盖等职责!第三种是叫代管公房,产权属于单位,但是单位已经倒闭或改制,所以无力管理,托付给房管所管理,基本就这三种!再说变更承租人,一个户口本一起2年以上,直系亲属,家中无异议,拿着老家儿死亡证明去办理变更!这房子北京特色,历史遗留问题,WDB不懂的就别跟着瞎特么掺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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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租房,不能被继承

但是,继承公租房、和继续承租公租房,是完全两个概念。

继承公租房?

一定要搞清楚一个概念:生前自己占有使用的,不一定是遗产;不是遗产,就不能继承——遗产,必须是去世人个人具有所有权的、合法的财产。

公租房(全称叫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所谓公租房(详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注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出租。口语化的解释就是:公家盖的房子,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居住

所以,结论很明确: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但是,会衍生出第二个问题:租期内承租人去世,其继承人能继续履行承租合同么?

继续承租公租房

虽然在我国有关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很明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但是,针对公租房这种特定用途的房产,还要看继承人是否满足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我们提到过,公租房针对特定群体。举个例子:

假设承租人的继承人都有自己的住房,那么,有房人再继续占着公租房,已经违背了公租房的意义。公租房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稀缺性。

所以,继承人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

  • 必须是去世人的合法继承人。参照有关继承的相关法规,这里不赘述。
  • 要与去世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可参照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2年的时候被《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替代,但意思一样)有关规定。此外,规定年限,意味着继承人已经在本地稳定下来。
  • 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当承租人去世,继承人如果想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就要涉及到承租人变更的问题:

  • 继承人自行协商,谁作为公租房承租人。
  • 继承人提交相关资料给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对其资料、资格进行审核。
  • 确认可继续承租的,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退租。如何补偿等,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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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比较省事的做法,就是走使用权交易的途径。

家父居住的就是公产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经过评估结果,缴纳必要的税费,即可按成交价签订承租权交易合同。

我就是按照这个程序实现了承租权的转移(也可以视作为变相继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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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承租的公房,那么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没有产权bai,谈不上继承。但是同住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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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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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是不可以了。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去世之后才有可能被继承,如果不是他的合法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这里的合法财产指的是您获得该财产的手段和渠道是合法的。第二个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您得拥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而我们题目当中所说的这种公房的承租权,只是拥有这个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拥有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产权。

说白了就是这个房屋还不是您的,您只是租人家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被别人继承的。


这种情况下,最多就是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但是具体能不能变更,需要根据产权单位的相关规定。

所以您要想变更承租人的话,可以去产权单位咨询一下。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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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相关规定,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故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

不过,公租房虽然无法继承,却可以变更承租人。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去世,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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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租人同租的家庭成员承租人死后,同租的家庭成员无房住的应该可以继续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