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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已经全款付清但还没过户,现在卖方反悔了,怎么办?

2020-11-15 01:31阅读(59)

二手房买卖,已经全款付清但还没过户,现在卖方反悔了,怎么办?买的二手房,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现在房产证下来,卖家看房价涨了一倍不肯过户,说要么我们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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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确实非常无奈,人要是不要脸耍流氓,那就天下无敌了,换个角度想,又似乎可以理解,一套房子,只要反悔就可以多卖一倍的价钱,没有几个人不会动心的,这已经不单单是道德问题,更主要是法律问题了。再换个角度看呢?假设房子掉价一半,买家会不会反悔?

像这个情况,买家已经付清全款,但还没有过户,原则上,卖方还有权支配房子,理论上,他也有违约的权利。

遇到这个情况确实麻烦,如果卖房就是要钱不要脸,而且高价把房子卖出去,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买家还真没则,只能想办法多获得些补偿。

1、首先得看你们当时签订的买房条款,是否涉及到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很高,或许能让买主心里平衡一些,还有就是定金的二倍返还,这些都是不能少的。

2、与卖方协商解决,你在付出全款过程中的所有损失,卖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涉及到举证问题。

3、要是没啥事,打一场官司吧,房东违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卖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官司胜负听天由命吧,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至少可以获得点赔偿。

4、房价上涨高,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差价损失,相对买房人损失以房屋差价酌情认定,以这个标准作为调解的依据,可能心理能好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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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我就曾办理过几起,大致也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交付了房款,有的交付了一部分定金。后来房价大幅上涨,买方要卖方交付房屋。卖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有的并明目张胆地要求买方加钱,提出原来的合同签的不算数等等。

这明显就是卖方见利忘义,不诚信造成的。房价上涨了,他不愿意卖了。如果房价下跌了,那么买方要求退款,你卖房者能退钱吗?

像这样既然签订了合同,也就是货卖当时值。如果卖方不交付房屋,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履行。现在房价上涨了。卖方不履行,就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他,要求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产证事宜。法院判决后,卖方如不执行,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就行了。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有两点教训:

一、尽量不买二手房,免得麻烦,让那些炒房者卖不掉房子吧。

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尽快地促使对方履行,并把违约金定得高高的,让对方无利可图。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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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已经全款付清但还没过户,那不知道你在全款付清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做全权委托公证?还是全款付清指的是扣掉贷款部分付清了?你现阶段要做好取证工作,在跟卖方打电话或者有文字交流跟面对面沟通的时候,要录音保留聊天记录跟摄像,要跟对方强调要遵守契约精神,已经付清房款就不存在因为房价涨价而想支付违约金就解除合同的可能,这段时间涨价带来的收益跟再买一套房子所面临的成本增加谁来支付?多套卖方话,尽可能让对方多说房子涨价了,不多给一倍钱就不去办手续之类的话,在取得足够证据跟沟通无效之后,你只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且按合约规定要求对方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契约来说是约定了违约责任没有错,但是卖方既然主张违约,我也可以要求履约,也就是卖方的违约主张你不同意,这就够不成违约条件,像你这种情况,只要是你真的付了全款,并且无过错,房源绝对判你赢,因为第一你付了全款,第二卖方的违约要求不是你的过错造成,而是卖方见利忘义,符合房价暴涨大范围出现卖方坐地起价违约的大背景。你要注意一点就是卖方有可能会耍手段,说欠人家钱,然后真的找了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以欠钱的名义去起诉房东对你买的这套房子做财产保全,这样的话这套房子就会被查封冻结,无法过户交易,在这套房子涉及多个诉讼时,在审理完毕法院优先把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或者单位作为获得这套房子的第一候选人,而就算你赢了这场官司,那也面临着这套房子被法院优先执行给其他诉讼的原告,所以你也带着你们签署的协议跟买卖双方资料,去房管局档案窗口查询这套房子的相关情况,把情况告诉窗口人员看看有没有被查封,没有的话你自己要考虑下提前诉讼,并且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值的财产作为保全担保,比如一样价值或者超过你买的这套房子价值的房产,这样比较保险。如果没有等值的房产或者资金,那就咨询一下你们那边法院能不能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险种,这个过程很漫长,但是卖方耍无奈你就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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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易处理,诉至法院,同时保全该房屋。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权属登记。保全房屋是关键,若该房屋没有抵押等权利负担的,煮熟的鸭子是飞不了的。



对方违约的,依合同法的约定,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通过违约,支付少量违约金而获得更大升值利益的美梦,是做不起来的。

若该房屋已被设立抵押给他人的,要求变更权属至已付全款的买方名下的,则成为不可能,可要求对方赔偿房屋差价及已付款利息等损失。

若违背诚实信用而获益,守信者受损,则没有天理了,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失信获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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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旅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

现在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不主张违约金。

注意事项,可以注意保留房价上涨证据,如卖方短信或微信中提到的要加多少钱,或者其他证据。如果证据充分,也可以考虑按照差价主张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比合同约定高,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同时,完备的证据可以迫使对方妥协接受当庭调解,选择交房或者适当增加违约金。便于尽快结案,缩短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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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 看当时有没有签协议了协议是怎么签的,具体的你还是要抓紧时间去找律师问下,还有就是你这个有没有通过中介,如果通过中介,你也可以找中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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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已全款付清但尚未过户,现卖主反悔怎么办?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买主即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卖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买主名下。法院判决后,如卖主拒绝履行,买主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会通知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协助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将该房过户登记到买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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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房价的不稳定性,给买卖双方都造成了很多的困扰,违约事由时常发生,如题主所述,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长出现的问题。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已经交付首付款或全款,卖方突然毁约,该如何是好,保全自己的利益呢?

去年某知名电台就曾报道过上海一则类似的经典案例。买方李先生,卖方张先生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过户手续的时间,卖方以98万的价款卖给买方。当天买方李先生向张先生支付了包含定金在内的30万。



9月23日,李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9月27日,中介公司向张先生发出房屋过户通知,要求张先生两日后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张先生临时悔约,称此前合同约定,李先生要在签订买卖合同60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且银行放款,如今他并未收到银行的放款,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遂诉至法院。

李先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请:请求解除合同,胡先生返还其已付房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和房屋的增值差价损失等。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按约支付了前期房款30万元,也按期办理了贷款手续。张先生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均符合合同约定,而贷款必须要在房屋过户之后才由贷款银行发放,这是应有的常识,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必须在60天内发放贷款到位、否则李先生以现金补足的内容,故胡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关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定张先生赔偿李先生房屋差价损失85万元,。但由于李先生的损失已在房屋差价赔偿中获得,故张先生不再赔偿其首付款的利息损失。

综上,你可以要求与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损失亦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此,您有什么好的看法或好的交易方式~发表您的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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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代价远低于房价升幅,“要么你加钱买,要么他按合同赔偿给你”,卖方虽不讲信用,但做法让人无言反驳。你也只能在这两种选项中选其一,没有更好办法了。买卖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房子的风险,请关注头条号“房微言”,里面有相关文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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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关系的,只要出卖人,共有人全部在卖买房屋合同上确认签过字,而且你买房全款己付清。你先多做卖方人工作尽量协商下,上述问题我故计你买的是动迁户,拆迁房,期房,因为买时价格随着时间增长房子有了一定差额,房东心态肯定有些变化不愿意,这种情况很常见,你适当合理稍补贴些,一,=万,事情基本可朝好的方向。但遇上狮子大开口也有,这时你就不必和卖方商量,直接起诉人民法院,肯定有效,胜诉后。再审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开强制协助执行书,你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就是了。无需卖方再签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