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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预交的新农合找谁退还?

2020-11-14 03:01阅读(60)

人死了预交的新农合找谁退还?:首先要更正一点,现在新农合跟城镇居民医保已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医保了,已没有新农合这一说了。如果是习惯性叫法,那倒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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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更正一点,现在新农合跟城镇居民医保已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医保了,已没有新农合这一说了。如果是习惯性叫法,那倒也无所谓,要是现在在你们当地既有城乡居民医保又有新农合,那么这种情况下你要交了新农合,十有八九是被骗了,找谁也没用了。

“预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应当理解为已缴了费,但还未到下年度的待遇享受期。如果已进入医保待遇享受期的话,那原缴的费就不叫预缴了,应当是实缴。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要清楚。

一、人死了预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能不能退的问题

城乡居民实行的是预缴费制,多数地方是在每年的9至12月,预缴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下年度的1月份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过也有的地方预缴费期是截止到当年的12月25日,从12月26日起至下年度的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从题主给的信息分析,参保居民肯定是在缴费期缴了费,还没到下年度待遇享受期,参保居民死了。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肯定是应当给退的,因为人家只是预缴,仅仅是为享受待遇做准备。人都没有了,还给谁缴费呢?这种情况下不退,显失公平。退才是公平合理的。

从法律层面看,能退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参保居民预缴期死亡,医保制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实际形成,所以能退才是合法的。

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地方在缴费期预缴的医保费,只要还未进入待遇享受期,“人死了预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是能退的。

二、关于找谁退的问题。

城乡居民预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如果还未进入下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就身故的,一般的地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银行账户、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证明,到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申请退费,医保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会在当月及时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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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农合不是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全名,叫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简称新农合。实际上就是你个人,与国家政府签定了一份,合作医疗保险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在一年当中,你沒有住院,你交的新农合保费,政府就会用这笔钱,给别的住院村民,进行合作医疗保险费报销,这是一个千家帮一家的政策。

由此可见,你如住院了,无论花多少钱,国家都会按照比例,用别人交的新农村合作医疗费,和国家专项医疗保险补助金,给你进行住院费报销。所以,新农村合作医疗费,从你交钱的那一天起,你的合同就开始生效了,这笔钱是不能退还的。

(原创于202O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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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预交的医保原则上是不能退的?所有的医保,只有参保本人才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其他的人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利。
况且,人都死了,什么都没有了,还要这些没用的东西做什么?医疗保险,只有参保本人通过住院治疗,医保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买了也是白买,交了也是白交。
对于普通人来说,买任何的保险都有点不划算,有点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如果经济基础差,如果没有多余的闲钱,还是不要去买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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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思想惯性认识在关键点有些憋屈,总拿特殊归结于常规去想。农合什么时候可以说人死了,预交的钱可以退?保险亦无此说。

农合是针对个人主体的,即便初一交了钱初二没了也无道理退款的,没存此项规定,同样没注明期限,这就没任何人可以钻营说法的空隙。所以想退款的想法不切实际,也没理由说一大堆道理,须知这是一公益事业,保不了各种理由都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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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过六十后开始领取,所领取总额数分两个基块部分,一是国家所给以的基础养老金,二是自己所交部分总数除以139两部分相加总数是应得领额度。楼主所提得是过六十或着人去世了怎么办,具我了解国家专门为此有所规范安排,老头死了自己所交没有领完部分可转老伴,老婆死了可以转给老头,二老都去世了余部可转儿女,说明一点的是余部是指六十岁起另加一百三十九个月起间,大约七二岁前,过了这个时段视为介段完结,过了这个时间段如果还健在可继续领取囯家贴补部分和自己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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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没有预交的,都是到了收费日期才开始收,收了之后保险生效,此后没有退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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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农合属于国家成立的医疗商业保险,没有社会福利性。人死了或交的新农合根本没使用,都是要清零的,根本就没有退换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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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每年都清零,就是活人个人账户都是零,死后更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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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说不能退,这人家里还有钱可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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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是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