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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还会继续吗?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0-11-12 00:03阅读(60)

棚户区改造还会继续吗?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棚改还将进行,但2019年全国的开工数量相较2018年,已有较大的缩减。近期全国棚改开工计划目标已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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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还将进行,但2019年全国的开工数量相较2018年,已有较大的缩减。

近期全国棚改开工计划目标已公开,2019年的开工计划目标约为285万套,远低于2018年的626万套。从31个省市看,也仅有福建、天津、广西、广东、西藏等5个省市相较2018年增长,其余26个省市在同比上均呈跌势。

在增加棚改规模的5省市中,也仅有福建与广西颇受关注,其余三地因为棚改规模小,有增幅也对市场没有什么影响。福建2019年的目标是6.3万套,比起2018年2.9万套,是大踏步的增量;广西2019年的目标是12万套比起2018年9.1万套万套,也有不小的增量。

总体上,2019年全国棚改的数量已见到较大的刹车,从2018年的626万套,大降到了2019年计划的285万套。这背后的原因也是多种的。

首先,棚改货币化对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推高影响较大。

对于三四线城市甚而五六线城市而言,一方面,棚改货币化对于消化楼市库存非常有利;另一方面,短时间内的需求集中释放,以及海量的购买力出现,也推高了房价,2018年三四线领涨大中城市的房价,棚改在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此前,棚改的货币安置比例是一路上扬,2014年占比仅有9%,到2017年达到了60%左右。这给商品房市场带来极大的购买力,有人形容这是房地产市场的“水龙头”。

从目前政策面的提倡而言,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实物安置的比例也会因此扭头回升。

其次,棚改能不能放量进行,跟地方财政宽不宽裕也有一定的关系。

比较集中实施棚改是在2008年,到现已经超过了十年,在拉动地方投资与消费的同时,也对地方财政的适配能力提出了要求。需要关注到的是,2019年棚改融资将以专项债券为主,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总体上,地方进行棚改的融资压力增大。在这样的大势下,棚改项目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也成为地方推动棚改的一个“紧箍咒”。

此外,由于棚改货币化推高房价已受到了很多关注与议论,地方棚改实物分房的比例开始增大,货币分房的比例开始缩减,对地方消化商品房库存意义减弱。土地市场的活力也因此受到影响。在这诸多的因素下,地方棚改力度回收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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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这是对棚户区进行的事实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厂中村等,总体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地区。它属于城市自身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其特点:环境脏乱差,周围各类机构少,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危旧平房集中,居民总体收入偏低,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等。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基础设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及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从2008年开始,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步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随着棚户区改造的进行,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安置棚户区中的居民,怎样才能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棚户区改造目的和初衷?

首先,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棚户区改造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区,因此实践中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其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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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棚户区目前仍然在继续进行,政府下半年加大力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让老百姓住上,安全,环境好的房子,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也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更是加快了城市建设。

棚户区改造政府除了鼓励地方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给出了很多优惠政策,优先安置,就地安置,资金补助,为孤寡老人,困难户提供过渡住房,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购物方便。困难户,年纪大的老人安置到过渡小区,房子装修好,接通天然气,不用装修,搬进去就能住,为他们节约了资金,节约了时间。

现在拆迁后的安置房正在进行有序的建设中,工人加班加点,保证质量,尽快让安置户住上新房。安置区的配套设施齐全,学校,医院,商超,社区,让孩子不出小区就能上学,居民不出小区就能购物,就医,处理一切有关日常需求。

棚户区的改造,不仅加快了城市建设,更是让老百姓住上环境好的好房子,更是让老百姓结束了棚户区的生活,住上高楼大厦,提高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棚户区改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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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还会继续吗?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现在基本是对城市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棚改政策,少拆迁。除非要国家城建要规化:如:修地铁。建高架桥。修高铁。建商品房。要拆迁房子。一般情况是不大面积拆迁老小区。80年代的居民小区。所以就对一些老小区设施老旧,房子楼顶漏水。周围墙体垮塌的地方进行一次改造。对于棚改户进行改造,居民是没有什么补助的,全部有政府出钱改造。这也是体现国家对于老百姓的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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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作为三四线城市去库存,货币摊派的重要途径,在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但随着库存压力减小,引起三四线城市房价非理性上涨后,棚户改造将逐步收紧,政策会更加严格,前一段传闻国开行叫停棚改货币化安置,后期可能变为房产安置。

为什么棚改会逐步减少?近两年来,诸多城市对棚改这个词并不陌生,尤其是三四七八线城市,周围亲戚朋友或者自己本身都深有感受。政策方面,城镇化是国家希望居民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同时消化遍地的房产库存。通常补偿方式是回迁房加现金,前一段,一般主推棚改货币化安置,也就是补偿现金款比例加大,或者全部货币安置,鼓励居民拿到货币补偿去买自己适合的房子。

首先,货币化安置推高了当地的房价。居民在短时间拿到了大量安置货币,或出于改善住房,或趋于教育需求,中国人对房子??都有特殊情结,觉得有房才有家,作为长久来讲,肯定会挑选能力范围以内最好的房子。棚改以后,大量居民丧失居所,住房需求量猛增,旧房拆了大家总要住的地方,于是乎大大刺激当地刚需,房价短时间内也迅速水涨船高,可能很多人都有体会,当地的房价在短短几个月或者一半年内涨幅过半,甚至翻倍。

其次,当地物价被无形拉高,刺激消费走高,通胀也随之走高。居民在拿到货币后,手里有了钱??,房子也买了,随之可能再买车子,其他附属消费,消费无形中增长,短时间内带动了当地经济增长。

最后,问题来了,不可持续性。的确短时间内不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带动当地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安置货币有限,后续消费乏力,居民很快就会发现没有钱支持它们继续如此生活,但是周围的房价物价已经被带起来,就会慢慢消费降级,影响经济。

棚改短时间内不会取消,但会逐渐减少,政策也更紧,鉴于对长久来讲稳定经济发展不利和当地棚改计划中的违规,国开行也几次发声,希望它越来越理性,真正改善居民生活,给大家一个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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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经济下行,棚户区作为拉动内需的一种调解方式会被继续推行,因此,棚户区改造一定还会继续。

10月8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提出要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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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的房子拆了,把别人的地收了,那不应该免费给别人房子住吗?说什么都是国家的国家也是个人的个人也是国家的,应该互相沟通一下而不是一些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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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线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离不开棚户区改造,所以棚户区改造只会继续前进,从货币补偿到安置房补偿,其实就是换汤不换药,老百姓最终受益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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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少拆,来改造更合理合算!

现在很多老旧楼很结实,可以用少的资金改造粉刷就行。

如有的小区是50年俄式小区,可以加电梯,加固改造,绿化街道。既改善小区面貌,又保存了历史小区,为子孙后代留点想象空间。(三台子苏式沈飞建筑小区。工人村老式住宿小区等。)老玩应它是历史,有我们这一代记忆,拆了就失去了历史的记忆,无法再复原(现来拍一个哪个时代的电影你都找不到景点)

现在没有必须拆和建,现在街道都是一个模样,老玩应太少了!

所以我们要必须尊重历史建筑文化,有价值能保留的成套小区,我们必须规化好它,保护好它。旧而不俗,留下来将来可能成为旅游文化景点。(哪不是假景,慢慢可以增值)(两种方案,1:人搬出去,区市开发,保留原样。2:人住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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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继续。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国家对其的优惠政策包含:

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企业所得税扣除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

  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