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律师知道你没犯法,还要劝你认罪,他是什么心理心态?:谢谢邀请!因为“识时务者为俊杰”。你是希望想尽快了结案件,脱离看守所重归社会?还是希望为
谢谢邀请!
因为“识时务者为俊杰”。你是希望想尽快了结案件,脱离看守所重归社会?还是希望为了自己的清白,在自由受限前路渺茫的情况下,斗争到底?
首先,几乎所有的刑事犯罪,公安是不会抓错人的,顶多就是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而且以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说,还做不到“疑罪从无”的地步。
因此,大多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先掌握部分证据,拘了再说,然后再找你录几次口供,如果确实有刑事的嫌疑,逮捕了再说。
只要被逮捕,原则上,一个案子拖个一年半载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有很多合理的手段可以延长审限。即便实在拖不动了,可以一审先判了再说,你不服肯定上诉,而二审,原则上拖个一年半载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其次,一个只要有些经验的律师,你到底有没有罪,会判多久,人家早就明白了。同样是学法的,法官的水平也并不一定就比律师要高,只是立场不同罢了。
而由于立场不同,律师说你无罪,只是以辩护的角度来说的,而律师的想法并不代表着检察院和法院的看法。
而律师以辩护的角度来评判你的案子,可能会让委托人很兴奋,从而导致你产生错觉,认为自己确实无罪。就如同犯错的人,总归找各种理由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辩解,而律师就是干这种事的。
即便你真的无罪,如果你已经被逮捕很久了,但办案机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认错。这时候,聪明人会给个台阶下,我认部分犯罪事实,你们给我定个罪,判轻点,这样可以早点出去。
或者,其实你本来有罪,但办案机关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你还死不认罪,但放了你又不可能。像这种不知好歹的顽固分子,可以有很多的合理理由来拖你的审限。最后还是要判,但你不认罪,就没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也就从某些方面增加了你的刑期。
以现实的角度,你真没罪又如何?受苦的是你自己,从某些角度认罪是一种比较好的策略。而死不认罪在某些现实方面,是最傻的一种行为。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让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否认罪只是一种手段罢了。
赶紧换律师!你这律师,吃了你被告的,又拿原告的了,不换律师你会很惨!你没犯法律师叫你认什么罪?何罪有之?这律师不是在制造冤案的律师吗?一句话:坚持实事求是,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律师这么做极有可能是在为你争取判处缓刑的条件,从他的角度来说是为你好。如果你不赞同律师的行为,建议你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后再作决定。
也许你认为自己没有犯法,但对于是否犯法不是由你说了算,它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有很多犯罪的人都不认为自己有罪。我曾判过一个抢劫犯,法庭上他理直气壮地说自己虽然持刀抢了别人的钱,但自己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构成犯罪。众所周知,抢劫罪属于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被告人认为自己不是故意,实际上他是想表达自己不知道抢别人钱财是犯罪的,他无心去触犯法律。但是,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就是犯罪,不管你想不想。
所以,你认为你不是犯法,很可能只是“你以为”,而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你是构成了犯罪的。
如果律师认为你构成了犯罪,他的职责所在就是力争让法院对你从轻量刑。
在各种刑期中,除了罕见的“免予刑事处罚”不谈,最轻的就是管制、单处罚金,不过它们的适用条件有严格规定,有的罪名,法律就不允许判处管制和单处罚金,法官也很少适用这两种刑期。有时候,即使是可以判处管制或缓刑,法官一般都会选择判处缓刑,这是通常的作法,就像我们在办公室一般都是喝茶水,尽管也可以喝饮料。
所以,律师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选择有较大概率的刑期来确保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他决不会冒险去押在免予处罚、管制、单处罚金这些并不多见的刑期上,虽然这些刑期都很低,但风险太大,几乎没有胜算。
那么,剩下的最轻的就是缓刑了。它被适用得最多,拘役可以宣告缓刑,三年(含)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宣告缓刑。但它的适用条件也很明确,必须是“有悔罪表现”,司法实践中,对这句话的理解就是:要认罪!只有认罪了才有可能悔罪,才可以放在社会上改造;如果拒不认罪,又怎么可能悔罪呢?法律认为你犯罪了,你却始终不认为你这是犯罪行为,又怎么能保证把你放在社会上改造而不再危害社会呢?因此,对于拒不认罪的就只能判处实刑关押了。
一个人有罪无罪,是由法院结合事实和证据来判断的。如果你真的没有犯罪,就算你认罪了,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来佐证你的犯罪事实,你作为被告人的供述只能是“孤证”,而孤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所以,在法庭上认罪是一种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要担心被法官揪住了小辫子,法官不会那么粗暴,不会只听你的供述而不管其它证据,你尽可以放心。
综上,律师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除了极个别业务实在不怎么样的,一般都能够区分罪与非罪的边界,你完全可以信任你的律师,不然你花钱请他干什么?
如果你实在认为自己没有犯法,你不防把你的疑惑说出来,让律师一条一条地跟你解释你为什么构成了犯罪,最好是让他拿着法律条文跟你讲,如果他讲得有道理,即便你还是没有理解法律的规定,那还是听律师的,在法庭上认罪,争取缓刑处理。
看情况,有时候这说明这个律师是一个好律师。
我身边真的见过这样一个案子。那个案子的当事人行为到底是否能够构成刑法中的那个罪名,存在争议。当事人通过公司系统内部的通讯软件收集了公司所有员工的联系方式(那个公司很大,员工人数特别多,所以总共收集了1万多个),存在一个文件上,但是没有出售。
后来这个事情被公司发现,移送公安。公安认为构成了侵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事人觉得自己很冤枉,表示收集这些信息是自己可能要离职,离职之后希望能保留前同事的信息,将来有个照应。而公安那边的想法基本上就是:你需要1万多个吗?糊弄谁呢?你肯定是收集了打算去卖,但还没来得及卖掉。
这个情况,当时缺乏足够明确的法条,律师也找不到之前的相关判决能够参考。总而言之,就是公安机关认为他构成犯这个罪,检察机关也认为他构成犯这个罪,但是法院会不会判他有罪,得两说。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如实陈述案情的同时,表达自己愿意认罪的态度。这样,当事人的态度在公权力机关的眼里就属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考虑从宽。
而与此同时,律师却在法庭开庭的时候,按照自己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做无罪辩护。
这样,一方面律师也陈述了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供法官参考。如果法官采纳,当然就构成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上上大吉,皆大欢喜。如果法官不采纳,那么至少在公检法看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是比较良好的,可以从轻判决。
所以,建议当事人认罪,在当时这个情况下,其实是一个最优的选项。
为什么有的律师知道你没有犯法,还要劝你认罪,他是什么心里心态?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我们有亲身的经历。有一个案件是当事人双方因为经济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自从案件发生以后,经常和我们联系,我们也分析她的案情,认定是正当防卫。由于这个当事人做了伤情鉴定,要求对方当事人负刑事责任,结果对方也做了伤情鉴定,伤情结果是一样的,对方也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案件到了法院,派遣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就是要求,当事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像这种情况辩护律师有可能受到法官的暗示或者是影响, 所以才会题示中说的情况。当事人(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如果出现题示中说的情况,一定要更换辩护人,以防自己被冤枉。假如在庭审中发现辩护人出现此类情况,要当庭向法庭提出更换辩护人,或者不用辩护人辩护,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肯定是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考虑!
这种情况,表明律师认为判无罪的可能性极低、甚至不存在,因而选择了罪轻辩护。
有些情况下,尽管律师内心认为你无罪,或者相信你无罪,但是当时公安机关或检方的证据都能证明你有罪,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认罪,不仅无益,还必然会判的更重,这时,选择认罪和罪轻辩护,会对嫌疑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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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果能让嫌疑人无罪,是有名又有利的事!有的律师,如果确定案子能做到无罪,免费代理否乐意。
律师是可以看到全部卷宗的,而且对一个罪的犯罪构成是比当事人更清楚的。
律师劝当事人认罪服法,一般情况下,都是判断嫌疑人确认够罪了,那样做,可以获得宽大。
这是什么律师???如果律师知道他的当事人无罪,一定要据理力争,怎么会劝当事人认罪呢?这种律师肯定是不称职的律师!
分析原因,要么是律师的业务水平不过硬,对案件是否犯罪没有认真研究,把有罪当无罪,但发现检察官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官认可,原来许诺的无罪辩护不成立(但忽悠当事人近亲属,已经获得授权委托),然后劝当事人:我认为你是无罪的,但检察官,法官不这么着,你认罪算了,争取一个好的态度,我在法官面前帮你求求情。如果不认罪,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
要么律师属于法院指定辩护,援助律师也没有怎么了解案情,只是开庭走走过场,应付一下,不负责任,即使知道当事人无罪,但有错,如果坚持无罪辩护,得罪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委,当地不好混,当事人也没有什么好处,可能关押时间更长。律师在某地执业是不敢随便得罪当地有权部门的,而且指定辩护的援助律师会听法官的意见,如果得罪法院,当地执业基本就没戏了。所以律师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从轻,案件及时处理,便于脱身其他业务。
一名刑辩律师如果明知当事人无罪而不是自己认识错误,还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记住,觉得自己冤枉的当事人,一定要请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别被一些律师忽悠了。
打官司讲的是证据,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你不认罪,法院也会直接判有罪,而且因你认罪态度不好,会从重处罚。律师得权衡利弊,为你争取最轻的刑罚。是否认罪,决定权在你,律师会分析案情、证据及案件走向,并给予建议。虽然律师从执业道德上更倾向于相信委托人,但律师也应具备法官思维,法官判案更注重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你的无罪口供被推翻或者无法证实的情况下,有时律师也会很矛盾,到底要不要建议你认罪。建议你认罪可能对你很残忍,但也许能为你争取比较好的结果。当然,我相信,每个专业的刑辩律师肯定不会轻易地建议当事人认罪的。
第一种可能:
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从实际效果来看,认罪可能会更有利于你,最为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这类案件中,很多业务员其实也是受害人,在经办业务时并不清楚是一起非法犯罪案件,我所代理过的案件中,有一个业务员所做的三起业绩中还包括自己投的60万元,但也一样被认定为有罪了。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很多罪名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存在口袋罪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有罪还是无罪也是很难有定论的,往往取决于这个案件的后果由多严重,影响力有多恶劣,以非吸案件为例,很多非吸案件中真正的大老板是卷款跑路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钱已经明确追不回来的情况下,往往只能以对非吸案件人员追责来平息投资人的众怒,所以,尽管有一些业务员从法理而言本应是无罪的,但是考虑到必须要追究一部分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很多业务员也会被定罪量刑,当然,这种情况下,往往刑罚也不会很重,很多业务员最终的量刑可能是缓刑,或者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应当告诉当事人认罪是更有利于他的,如果坚持做无罪辩护反而会把局势搞得更为复杂,甚至得到一个认罪态度不好反而加重刑罚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
排除掉上述的类似于口袋罪的共同犯罪情况,很多罪名的构成要件是非常清晰的,罪与非罪是很明确的,比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如果当事人确实是无辜的、冤枉的,且明确的告知了辩护人不是他干的。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就应当引起高度的注意,去研究其无罪的可能。
如果一名辩护律师不够认真负责,相当然的认为公安机关不会抓错人,依然站在公检一方戴着有色眼镜的去看当事人,那自然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辩护律师就会继续说服当事人认罪,这样的辩护律师在我们业界内是被认为不合格的、不称职的。
第三种可能:
刑事案件中由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我们业内,这类法律援助律师基本只是走个过场,形式主义一下而已,他们并不对当事人负责,也不会太仔细的去看案卷,所以真正遇到了无罪案件,可能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提出较好的策略。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是顺着公诉人的意见说,很少提出针锋相对的意见。所以,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法援律师也是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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