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西门观点: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了所有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都部分情况的认为,土地补偿款应
西门观点: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看了所有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都部分情况的认为,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其实这样的回答只对了一半。
我们还是先看《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实,题主所说的村民要平分他的赔偿金不是指按住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是指“土地补偿费”。
很多人认为,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那么究竟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能凭自己感觉臆断,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我们再看下面对四十七条征地补偿款有关规定的释义: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农民的承包地被国家征收,这个农民就成为失地农民,如果村集体可以从机动地中再分给失地村民同样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位村民的确不该要土地补偿金,这笔赔偿金应该归村集体所有,或者平分给所有成员,但如果村集体不能再分给这位失地村民土地,土地补偿金至少百分之七十应该归这位失地村民所有。
因为村集体只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人,而这块土地的成本经营权应该是这位村民的,现在,这位村民本应该再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四十年,但现在永远失去了,而且村民在使用这块土地的时候,进行了很大的投入,所以,土地补偿金百分之七十应该归这位村民所有。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农村的承包地,在国家为了公共需要的时候,可以依法征收,但是要给与村集体和承包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你说的因为修建国道征用你家的责任田,就是国家征收你的承包地,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但是具体补偿标准由你地国土部门确定。
承包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等。但是这个土地补偿费是要补偿给村集体的,也就是你说的村民小组。其他的你像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补偿是属于你家的,任何人都不得截留私分。其中的土地补偿费村小组可以按照20%由村小组提留,余下的80%要么入账用于村公益事业,要么给被占用承包地的所有农民分配。分配计划由村民小组全体农民开会讨论决定。
看情况,要么是你误解了这个村民小组的意思,要么就是村民小组想平分你的补偿金。但一定要记着,除了土地补偿费之外,其他的所有补偿都是你家的,一定不要退让。
我来回答你这个提问,你说修国道占用了你的责任田,现在村民小组要平分你的补偿款。我也是农民,也曾遇到过跟你同样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我的补偿款”说法就不对!补偿款不全是你的,因为该地的所有权不是你的,你有的只是使用权。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属村集体组织所有,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以征用!但国家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标准跟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不得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按照国家的这些政策来说,国家征地的对象不是你,而是你们村集体。
征地款中包括这几个部分:一,征地款,是你们村失去这些土地而该得的补偿!这个款项属村集体所有。二,青苗补偿,是你在地里种植的未成熟的庄稼。三,地上附属物,包括你在该地上栽种的树木(包括果树)、你自己投资建造的合法房产、你自己投资为该地服务的灌溉设施等。
在这些补偿中,第二,第三项补偿款,属于你所有,任何人不得截留、占有和挪用。而第一项则属村集体所有。但你的责任田是你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是有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的,你的承包也是有承包期限的,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所以,你有权要求村集体对你剩余承包期限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双方协商,原则是不得使你因失去该块土地而生活水平下降为准。
以上这些是你应得的补偿!村民小组要平分的不知道是补偿款的哪一部分,如果是除去你应得的剩余部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他们侵占了你的应得利益,你就应该据理力争,如果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建议你求助乡镇政府或县有关部门,由他们出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程序是最后的办法,只是在前面几个办法都无效的情况下使用。
不知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你不吃亏,钱到手很快就花完,到时土地和钱都没有了!你成了世代没有土地的农村赤贫困户。
生产组均分了你的土地补偿款,同时又把生产组剩下的土地均分给你一份,你不但有一部分钱,而且还和本生产组的其他人一样,有了一份属于你的土地,这是最好的事情了,你还纠结什么?
如果其他人不分你的土地补但偿款,不再给你一份土地,你的日子今后在农村就很不好过了!知足吧!
刚好路过,原来我是老农不请自来,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本题目的赔偿金应该理解为土地补偿费,其他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不在此题范围了。我们前年也被国家征收一部土地用于建设 混山高速公路。就当年我村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分享一下。
要解决土地补偿费的问题,还是有必要弄清土地的性质,责任田不是你个人所有。只不过是村小组发包给你经营,同时经营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时间。土地所有权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小组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后,分了你的责任田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村也是这样的。不过分了土地补偿费以后也要重新调田,从新分了田地相对公平一些!
这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普遍存在很多争议。为了公平、合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还请农民兄弟们应该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只要村小组的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村小组要平分你的赔偿金,少数服从多数。你不同意也得尊重村小组的决定!
以上内容系原来我是老农的观点。特别提示:回答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谢谢你的阅读!欢迎你在评论区批评指正!
其实吧,你遇到的问题也是我纠结的问题,我们村就有一个和你同样的问题,前几年修公路,占了二户人家的承包地,赔偿款是一次性买断,按道理这笔钱应该归集体所有,然后再从集体的土地里给他重新划拨土地,可是这二户人家却和队里协商把这笔赔偿款取走自已化了,从性质上是这二户人家从此就没有了土地,也就是说他们两家把土地一次性卖给了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后代子子孙孙就没有了土地,我认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他们为了自己把子孙后代的饭碗给端掉了,他们的这个行为是可耻的,是要受后辈人骂娘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明,他们的无能与自私,是可笑而可悲的。
现在国家正大力建设基础设施,遇到修高铁修公路,就得征用部分农民的责任田,不过对于责任田的征用都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有条件继续生活下去。
像你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我们村也遇到高速公路修建,导致村民很多的土地被征用了。不过这些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平时也没有明确哪一块是属于哪个家庭的,所以在遇到征地的时候直接就是平分了各种补偿,村民们也没有意见。
而像你这种明确是自己的责任田,如果还继续用平分的方式就不合理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地补偿有哪一些,这样才知道哪一些是属于农民自己的补偿,是不能平分的。目前承包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等。
农民朋友必须知道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都是属于被征地农民的,这点钱是不能平分的,毕竟你被征地时候可能有地里种植了农作物或者树木,这些都是必须要得到补偿的。
不过土地补偿费的话农民想全部拿到手也是不行的,因为土地你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遇到征地也是征的村民小组的土地,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村小组可以按照20%由村小组提留,余下的80%要么入账用于村公益事业,要么给被占用承包地的所有农民分配。
所以你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回可以分配给你的80%,还有20%的土地补偿费拿来平分也是可以的。当然现在的农民可能看到征地都想来分一杯羹,都想贪小便宜,这个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一般遇到这种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都会开会解决,在会上你必须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的补偿。因为就算村民小组打算用来平分也是不违规的,完全可以说余下的80%用于村公益事业,再加上提留的20%一起拿来平分。
如果真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请村长出来主持公道,通过合理协商解决。不过记住你的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是打死也不能平分的,拿来分就是违法的。
谢谢邀请,关注我是对我最好的激励。
根据你的描述,修国道征用了你承包的田,村民小组的其他人意欲平分补偿金。
按照法律相关法律,国家为满足公共建设需要而征收了你家的承包地,会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
其实不然。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的人所有,意思是如果是别人种植了庄稼,虽然是你的承包地,但青苗补偿费归种庄稼的人;地上附着物归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统计;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由此可见,除了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土地补偿费不是你可独自享有的。具体的分配方案应由村集体或村民小组统筹分配,一般要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来分配,即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分配。
该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独自享有的要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讨论分配。你可能理所当然错误地理解了,误解村小组的村民是眼红而想平分你的补偿款。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这个是农村征地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矛盾非常突出,下面说下我的看法。
对于这个钱,该不该分,这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必须通过村民小组集体开会,讨论然后投票表决,再一个就是要充分征求田主的意见。
比如,这个钱全归你,那么土地三十年确权过后,重新分地,那么你现在图眼前利益,将来再分地,你己经拿过补偿款了,你还要重新分地,估计将来没有哪个村民会再同意你的要求,那么这个补偿款你独自拿了,等于就是买断了自己以后重新要求分配土地的权利。
再有,征地的不止你一家,别人家同不同意把这个钱分出来,还是都不同意,或者都同意,总之我认为这个最好是经过村民集体小组开会、讨论、研究后再决定的。
再比如,你现在按几万一亩的价格被征收,将来地价抬升之后呢!比现在的价格贵了,你会觉得亏了,你要求把之前的征地款拿出来重新分配,然后再分人家当前的征地款,别人家还会答应吗?别说没有可能,现实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最后造成不可调和的矛盾。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补偿款你可以全拿,但是你被修路占的地,将在重新分配土地中划除出来,等于一次性买断。如果你把补偿款拿出来集体分配了,你以后亨受的权利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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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说法是赔偿金是集体的,这个不假。但是在一些基层实际操做过程中,已经出现偏差,所以不能在一概而论了。有的集体已经几十年没有动过土地了,甚至一些人已经私自卖出了承包地。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按照实际情况解决吧。
个人认为,修国道作为公益工程补偿金不会太高。你所获得的这点补偿金,即使不花也会随着物价上涨而缩水。相比起来保有土地反而将来获益更大,当然前提是你不急着花钱。
小组要平分你的赔偿金,那他们也要拿出对等方案来,比如重新划分给你土地,或者签协议全小组未来卖地的赔偿金都平分等。我认为重新分配你一定的土地比较好,土地质量位置跟现有的不能差太多。毕竟拿在手里才踏实,牵扯的都是村民,未来不确定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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