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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得我和我姐同意,父亲变卖母亲遗产房产并成功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

2020-11-05 21:01阅读(64)

未征得我和我姐同意,父亲变卖母亲遗产房产并成功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法律上,你父亲是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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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父亲是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一分都不给你们也行。你母亲有遗嘱的另说,遗嘱也只能处理属于你母亲的那一份。再往后,你父亲死了,虽然你们是第一继承人,但是只要他活着立下遗嘱或是活着的时候处置,那也是他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简明扼要说:你父母的财产,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哪怕送给陌生人,你们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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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既然能够在未经过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你和你姐姐的同意下,独自一人继承并变卖了属于你母亲名下的遗产房,并成功过户,那么他肯定是取得了合法手续的,

首先,你母亲生前肯定立下了遗嘱,并且你母亲持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遗嘱上指定了,在她去世后,属于她名下的遗产房由她的丈夫,也就是你们的父亲一个人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和遗嘱公证书,房管局是不会给你们父亲办你母亲名下遗产房过户和买卖手续的,在你们的母亲立下并公证这份遗嘱的时候,你们母亲的父母,也就是你们的外公外婆,应该已经先于你们母亲去世了,否则的话,你们母亲立遗嘱的时候是要考虑到赡养她父母的那部分的,她的父母和你们,还有你们父亲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们母亲的父母去世了,他们的继承权也就自动丧失了,而你和你姐,虽然是你们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只限于是在你母亲没有立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的状态下,你们才有权继承你们母亲的遗产份额,

在你们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并公证过,指定由她丈夫,也就是你们父亲独自一人继承的情况下,你们母亲的遗产就依法由你们父亲一个人继承,你们父亲在继承了你们母亲的遗产后,如何处置他获得的遗产房,是他行使个人财产支配自由的自由权,其他人,包括你们,都无权阻止干涉。

有一点必须提醒你们,虽然你和你姐没有获得你们母亲的遗产,你们父亲也没有他获得的你们母亲的遗产分给你们,你们作为你们父亲的亲生子女,还是有法定的赡养你们父亲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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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房管局,只是你要面对败诉的结局。

为什么可以起诉房管局?那是法律给你的权利。因为作为民事案件,你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要受理案件的。当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就不予立案,符合条件的,便进入到审判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审判并进行判决。你这个案子,法院会判你败诉的。

为什么你会败诉?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你父亲把你母亲的遗产房子出卖并办理了过房登记,他这个行为侵害了你及你姐对该房的继承权。你及姐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俩的合法权益。只是,要知道要打赢官私,原被告的主体要适格,不然,就必定面临败局。本案中,侵权人是你父亲,而不是房管局,你把房管局作为被告,明显就是被告的主体不适格,告错人了,官私输了,只好自作自受了。

本案中,作为民事案件来说,房管局看来没有什么过错。无过错,就无责任,无责任,就无义务——这就是房管局不具备被告的构成要件!房管局是否存在行政责任,这与本案无关,在这不再展开说。

简而言之,你及你姐对母亲的房子等遗产被父亲擅自处分了,你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侵权人是你父亲,不是房管局。如你把房管局作为被告起诉,会因告错人而输了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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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先起訴你父親,為什麼要把你生下來,實在是太多此一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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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狠,连房管局都敢讹!,而且,首先想到的是讹房管局。你平时没少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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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你母亲遗产,你父亲和你姐妹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没有权力处置你们姐妹的份额。

房屋土地局也有一定的责任,房屋过户时,必须要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才可以办理。

你只需起诉你的父亲,至于房屋土地局的责任,法院会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裁决。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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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权是你母亲的遗产还是你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看看购买房产的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第三,卖房款可以要求继承一定的份额。起诉房管局还是很难胜诉的,如果房管局已经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并没有任何瑕疵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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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你父亲出让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占有50%的份额属遗产,遗产是要持各种证件,包括:他们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分管的街道办证明等相关手续先到公证处公证,取得继承人所占份额认定书,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出让,办理过户手续,你父亲没有通知你们而私自出让该房产,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你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该房产交易无效,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产权证无效。

从亲情上讲,你父亲是继承主体,该处房产首先是你父亲占50%,母亲的50%再由你父亲和你们姐俩各占三分一。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万,那么你父亲首占15万,再加上15万的三分一,就是20万,你和你姐每人可分5万。按理说,你父亲应主动给你们,但没给,出于什么原因只有你们清楚了。依我认为只要父亲过得好,给不给就算了。他自己也可能求个安全感罢了。但如果你父亲在母亲去世之后,续了弦,那就不一样了,他又能带着该给你们的不给,用于同其他女人生活,除非你们放弃权利,不然该要的还是要。

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0万呢,那么,你父亲占200万,你与你姐就各占50万,那就不是理解问题了,该要的就一定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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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的评论区真是五花八门,建议还是带齐所有资料去专业法律机构咨询吧。你所给出的信息太过有限,专业人员也很难给出准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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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屋是你父母共同财产,在你母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姐妹和父亲均为你母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均可对你母亲拥有的房屋一半份额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你父亲能够将该房产过户一般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们放弃继承或者该房屋是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排除这些可能,那么就是房屋登记部门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被告是做出变更登记的行政机关,如果胜诉那么房屋变更登记行为无效,但是你父亲最后可能要承担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