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流浪女同居一年多合法吗?: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了以前的一个麻友,他曾经就找了个流浪女,同居了半年多,最后流浪女不习惯过正常的生活,丢下他独自去流:-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了以前的一个麻友,他曾经就找了个流浪女,同居了半年多,最后流浪女不习惯过正常的生活,丢下他独自去流浪了。
几年前的一个风高月黑的夜晚,他回家的时候,见一女子,黑衣黑裤,头发乱乱的,坐在他家门口正在啃一个苹果??,当然这是他开门亮灯之后,才知道的,当时吓了他一跳,当他开门后,问女子是那里人,干什么的,为什么坐在他的门口呢?
女子一言不发,但是直接进了他的家,直接端水就喝,还大方地将他的家参观了一圈,他觉得奇怪了,想莫非上天知道他死了老婆?给他送个林妹妹来?
总之当我们知道时,他们己经齐活了,女人有精神分裂症,他好心给她看病,买药给她吃,女人时好时坏,好的时候会给他洗衣服,弄饭,病的时候就打人,骂人,不过他挺稀罕女人的,对女人还不错。
后来过了半年多,等他回家的时候,女人不在了,他的存款也没有了,有人说女人是装疯,骗他的钱,我想病还是有,但是最后走的时候将钱拿走,是因为当时她没有犯病而已。
女人跑了,麻友很生气,心痛他的几万块钱,我们告诉他,几万块就当是女人陪他半年多的一个补偿吧
你问和流浪女同居一年多合法吗?我觉得如果流浪女思维正常,那么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人一般很复杂,最好不要找这种人,除非你确实是了解清楚了她的一切情况,然后在一起生活是可以的。?????????
和流浪女同居一年,犯不犯法取决于她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如果是正常人,她自己愿意的,那就没问题。
以前就听说过,有一个老光棍,在外面捡了一个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还让那个流浪女怀了孕,那个流浪女有点智障,后来被人举报了,然后就被抓走了。
如果和你同居这个流浪女,没有精神疾病,而且你又没有强迫她,那就属于正常的恋爱同居关系,那就没问题。
建议你一定要搞清楚她是不是有正常的行为能力的人,这点很重要,如果她是间歇性精神不正常,那只要你们登记结婚,那也是可以的,我们这边就有娶有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做老婆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婚姻。
只有你和她能成为合法夫妻,这样才不会给你带来麻烦,如果你们能成为合法夫妻,那就要好好对待人家,能成为为流浪女,也是受了很多打击,受了很多苦,希望你给他带来幸福。
最后说一句最重要的,如果她是一个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有精神病的女人,那你一定要离开她,否则你就要被追究相关责任了。
呵呵,和流浪女同居,还同居一年,真奇葩奇遇了。双方自愿,别强迫,就合法。双方如果都未婚,就合法,如果一方已婚,又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属于重婚罪了。还有几个例外,流浪女不满14岁,这就是强奸幼女罪了。还有流浪女痴呆、精神病,属于无性防卫能力和性同意能力,那也就属于强奸。还见过一案例,很奇特,是给流浪女付报酬的,刚开始定的是卖淫,后来又说是生活补偿,不了了之。
总之,只要没上面的那几项,男女同居当然是不违法的,也可以说是合法吧,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国家从1994年开始就不承认同居为事实婚姻,所以还有个词汇俗语叫非法同居,当然这不属于法言法语。既然同居了,不如去零个结婚证好了,因为同居牵涉到好多法律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比如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虽然可以比照、参照婚姻关系来处理,毕竟非常别扭和麻烦。
听我奶说,三婶到我们村时,只有几件破衣服,可怜坐兮兮的。天天蹲着在我们的屋背后,赶都赶不走,每次吃饭她都伸着头看。
拿到吃的后就会躲到以前村里人用来养牛住的地方。
我叔看她挺可怜的,但也怕她来路不明,更怕她身上有什么传染病。每次只能给她端点吃的,但不敢让她进屋。
可能是我叔让她感受到了善意,她虽然不说话。但,我叔到哪她就跟到哪。很多时候看我叔忙不过来,她也会搭把手。
有一天,下很大的雨,她住的牛棚根本住不了人。我叔看她连躲雨的地方都没有,就把她带到屋里来,找到我姑的旧衣服给她换。
谁知,换洗过后发现,我叔发现,这个整天不说话的姑娘长得还挺标志的。后来,我叔就想着,一个姑娘独自在外,太危险了。多一个人就当多一双筷子,也当为自己积点福德。
就这样,我们家就住进了一个不知名、不知家住何方的陌生姑娘。从此后,我奶像多了一个女儿似得,而她却常常跟在我叔叔后面。
其实,她真的是一个勤快的姑姑,什么活都抢着干,更不怕累、不怕脏。我奶常笑话说:我这是修了什么福呀,遇到一个这么玲利的姑娘。
相处久了熟悉之后,姑娘才告诉我们,她叫冬花,是被人贩子拐卖给很远的一个村里的光棍后,自己逃出来的。
原来,她和村里的妇女们出来打工的,却被人贩子拐卖给其它村里的光棍做老婆。她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为了能逃出来,她捉回去两次,也被狠狠地打过两次。
可,哪怕挨打得再狠,她也一心想要逃出去。又过了半年之后,在他们放松对她的看守之后,她又一次地逃跑。
由于不知道方向,更不敢往大路上跑,只能走小路。身上又没钱,更不敢随便进村。只能扮着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人来保护自己。而且,经常饿了就到地里挖点吃的。
她说,自己也不知道到底走了多久、有多远?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远一点就安全一点,只能拼命地跑。
而她之所以会在我们家屋背后,是因为,她实在是不知该往哪走才能找到回家的路。而且,她凭直觉觉得,我们是个好人。
冬花在我们家住了半年多后,我叔叔不舍地要把她送回家。给她足够的路费外,还给她准备了很土特产。另外,帮她买了好多新衣服,对她说:你穿整齐一点回家,父母看着也会开心。
送走了冬花后,我叔叔像丢了魂一样,不过,日子还得过。我们也以为,这段缘分可以只有这么长。可命运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大转折。
两个月后,冬花带着她的父母和哥哥找到我们家,说是要来感谢我们的。如果不是我们收留,她可能会饿死在外面。
当时,冬花的父母抱着我奶大哭,说了很多我们听不懂的方言。但可以猜到,肯定是感谢我奶的话。
两天后,冬花把父母和哥哥送上车后就又回来了,对我叔叔说她要留下来。
当时,我奶也看出冬花和我叔叔的小心思。但,我奶从冬花父母的穿着看出,冬花家的情况不是很好。从谈话中也了解到,冬花的妈妈身体不好,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弟弟。
我奶建议冬花,让她出去工作两年,存点钱后,再帮帮父母,等他弟弟读书出来后,如果到时俩人还愿意在一起的话,再谈婚事。
我奶的建议让冬花再一次感动哭了。
两年后,冬花顺利地嫁给我叔叔,成了我的三婶。
这二十几年来,三婶和叔叔的感情一直是村里人羡慕的对象,而他们的三个孩子,儿子大学学的专业是服装设计,毕业后在广州某公司做服装设计员。
两个女儿在广州开了一间服装店,俩姐妹把生意打理得红红火火。可以说,叔叔一家的日子,比很多人都要过得好。
而他们一直留在老家照顾我奶。现在,我奶行动不便 ,也是三婶在照顾。
我奶的善行,换回一个好儿媳妇,换来一个和睦的家庭,也换来我叔叔幸福的一生。
对我奶来说,可能这就是善有善报。对我三婶来说则是:知恩图报。
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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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天,我们邻村一个桃树园的大门前,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了一个流浪女。一头乱发,脏兮兮的,一身破破烂烂的衣服,年龄大概在三十岁的左右,满脸是灰。当人们看到她时,她正站在桃树下,往自已乱蓬蓬的头发里插桃花。她见到有人过来,也不言语,一脸的傻笑。村里人没人认识她,也没有人知道她來自哪里。
她目光呆滞,表情僵硬,傻傻的站在桃树下。时而开怀大笑,时而自言自语。她的笑声是那么的无拘无束,又是如此的放肆而随意,不知道她是何种心情,但从她的笑容里依然能看出她活的并不如意,从她忧郁的眼神中似乎能让人觉察到一丝淡淡的忧伤。她向众人指了指肚子,显然是饿了,想找东西吃。
这时在围观的人群中,有一个30多岁叫大壮的光棍汉,来到她面前。问她你是不是饿了?到我家里去吧,我让我妈给你做好吃的东西。流浪女并不回答,但却点了点头。就这样被大壮骗到了家里,他妈妈见到儿子领回来个女人,也没有问什么原因,但却很高兴。
大壮这个人因为早年丧父,是她娘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的,由于家庭条件太差,没钱盖房子,生活过的很拮据。虽然也想找老婆,但始终未能如愿。所以至今大壮还是庙门前的旗杆一一一光棍一条!长了三十多岁,还没有品尝过女人的滋味。今天该着这大壮走桃花运,竟然从天上掉了掉下个"林妹妹"。这一下可解决了大壮难找老婆的问题。
大壮长的很壮,但却不下力干活,平时游手好闲,爱打架斗殴,所以名声却不昨的。左右邻居都知道她又懒又穷,所以正常人家的闺女都不愿意嫁给他!一般人都不愿意接近他,对他会敬而远之!
话说大壮待天黑众人慢慢的散去后。他便把这个傻乎乎的流浪女带到了自已家。他娘见大壮带了个女的,心里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便笑眯眯地给流浪女打了个招乎。并问这个女的:"闺女呀,你是不是饿啦?大娘给你做饭去,"这流浪女点了点头,也不答话。时间不长一碗热气腾腾的荷包蛋就做好了。
流浪女不知道多久没有吃饭了,也许是真饿了,端着碗,缩在墙角三下五除二就把碗里的几个荷包蛋给解决了。大壮娘看着这女的狼吞虎咽的样子心里也是五味杂陈的,很不好受。从内心来说她还是挺可怜挺心疼这个女子的!也蛮同情她的。
待吃饱以后,大壮妈又倒了盆热水给她洗了脸洗了澡。打了香皂,用了洗头膏,从里到外从上到下洗的干干净净的。之后又把自己年轻时穿的衣服找了出来,让流浪女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这衣服一换立马跟换了个人似的!再看这时候的流浪女,可就不一样了。原来说她有30岁左右,可现在看来这个女子年龄最多也不会超过25岁。白皙的皮肤,匀称的身材。居然是一个非常俊俏的姑娘,只是笑容,仍然有点僵硬,倒把大壮的妈妈给看愣了!
心想我家哪小子还真是有福啊!这时候大壮也进来了,而流浪女却吓得躲在了大壮妈的身边,不敢抬头看大壮。一脸的娇羞,把大壮看的一愣一愣的。
按照他老娘的意思。天黑之前时候,大壮把自已家养的老母鸡给杀了一只。想给流浪女补补身子,炖点鸡汤喝。老母鸡炖好以后,三个人美滋滋地吃了一顿,流浪女吃得肚子溜圆,直打饱嗝!
天黑以后,大壮娘,把大壮和流浪女关进了屋里。不久仿佛听到了流浪女的哭声,然后声音变得越来越小直至无声无息。这一夜是如此的漫长,大壮的妈妈翻来覆去一夜都未入眠。
她也心痛这傻闺女,知道她遭了罪。但他毕竟是大壮的娘,一切还是要先考虑大壮的利益,为了儿子,为了他们家后继有人,也只能默认了儿子的行为。牺牲流浪女的权利了。
就这样一天天,一夜夜,过了几个月,大壮娘托熟人,让大壮和傻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还邀请了知近的亲戚邻居,定了几桌酒席,举行了一场简单的婚礼,也算让大家见证了儿子的婚礼。
又停了半年,流浪女怀孕了,这女孩虽然好象有智力障碍,但并非傻的不透气的那种人。必竞年轻,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基本的家务活,竟然都学会了。就这样大壮到地里干活,流浪女和她娘留在家里,负责洗衣做饭,打少卫生,搞内勤。又停了大概八九个月。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流浪女竟然生了个龙风胎。一家人自然是皆大欢喜,自那以后。大壮开始到处寻医问药,为流浪女看病,跑了无数的医院。最后竟然在一个老中医那里治好了她的病,现在流浪女已经40多岁了,儿子女儿也都考上了大学,参加了工作!一家人过的挺好的!
后来打听到,这流浪女以前之所以有病。也是因为被她的前男朋友给气的。他们在一块儿谈了3年,马上要结婚了,喜帖都发出去了,却发现这男的在外面劈腿了,女孩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之后脑子就变得不正常了。她之所以当年来到我们的邻村,也是因为病情复发,意识不清,心情烦躁导致的,她本来是打算出去散心,没想到竟然鬼使神差的跑到了我们邻村的桃园里,并遇见了大壮,也成就了一番美满的姻缘!
综上所述,题主问的问题我就可以回答你了,你问和流浪女同居一年多合法吗?我觉得如果流浪女有正常的思维,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白自己的所做所为,两个人又领了结婚证,举办了简单的婚礼,那么应该算是合法的。但是流浪女一般关系复杂,得病的原因不详,最好还是不要找这样的人,除非你确实是了解清楚了她的一切,在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迫她和自己同居,这种情况无论流浪女是否成年,这男的所作所为就是违法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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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法!
首先,此流浪女是否身体健康?有无精神障碍疾病?性事时,是自愿还是强暴?以上若有一项成立的话,你已经严重违法了。
再者,该流浪女是你有目的的收养,还是故意施舍哄骗到家的,而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欲形成事实婚姻?若有此类事实,不仅违法甚至还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最后我要说的就是:你必须尽早征得此女同意,完成结婚程序,否则等待你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
我三叔娶了一个流浪女,为此惹了不少人说闲话,但了解事情真相后,都说三叔不违法,且是个好人!
通过我三叔的亲身经历,我们可以得知:
1、在不违背流浪女意愿下,且流浪女没有精神类疾病,和流浪女同居是不犯法的。男未婚,女未嫁,现在社会早就是自由恋爱的社会了,只要双方互相喜欢不嫌弃,一个愿娶,一个愿嫁,这何尝不是一件美事!
2、当然,什么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流浪女有精神疾病,或者遭到威胁,那么跟流浪女同居肯定是犯法的。流浪女只是流浪的人,她也具有人权,也是具有法律保护的,所以,只要有违背流浪女意愿,想要强迫同居的,那都是铁定犯法的事实!
首先我们不能歧视流浪女,现在讲的是婚姻自由,如果两人都是自愿的,那就是合法的,不管是不是流浪女,只要是两人都没有婚约,自愿居住在一起,那就是男女朋友关系,挺正常的,
如果说是违背了妇女意愿或者是采取了诱骗,强暴的手段,那肯定是犯法的,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前几年在农村,经常可以看到外地的流浪女无处安身,挨饿受冻,沿街乞讨,最后有好心人撮合,和当地找不到老婆的大龄剩男搭伙过日子了!这样的事很多,记得我们村子有一户人家有五个儿子,老二是个聋哑人,别的都讨上老婆了!他因为有身体缺陷,四十多岁一直没有结婚,自己的一个人过,那时列Q不犯法,他经常上山打猎,把野鸡,野兔什么的拿到市场卖出去,补贴家用,那年村里来了一个流浪女,讨不上吃的,饿的面黄肌瘦的,晕倒在路边了,刚好他打猎回来遇到了,就扛回来了,经过救治,没大碍,饿的了,在他家吃了两顿饭,缓过来后就不走了,要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后来经过村长开的介绍信,拿上了结婚证,成了合法夫妻,到现在日子过得温馨美满。
现在是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社会,只要是两情相悦,不管是不是流浪女,只要没有别的婚约,同居在一起是合法的,
合不合法看情况,但多数是合情合理的。你收留了她,给她一个温暖的家,感谢你才对。
流浪女,说明是无家可归的人,四海为家;天当被,地当床,今日吃了不知明日事。你肯收留她,给她住,给她吃,那是她的福气。不管合不合法,但肯定的是,你所做的事,是好事。
我就说个身边真实的例子吧。邻村的黄二,五十多岁了还是单身,在一次外出打工时,遇到了一个睡在公园里的流浪女。那女的精神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不发作的时候跟我们平常人没什么分别;发作时就疯疯癫癫,自己都不知道做了什么。
据说那女的以前是结过婚的,由于精神不正常被婆家赶走了。那女的在这公园已经逗留半个月了。平时有好心的人送点吃的,有时也去垃圾堆找吃的。黄二平时为人善良大方,谁有困难都会乐意去帮助。用他的话来说,自己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自己有能力就帮帮别人。
有次路过公园,黄二看到了那名女子,见她在翻垃圾桶里面的食物。刚好黄二购物回来,把身上的几个面包和一瓶饮料给了女子。黄二以为这只是很平常的事,因为他经常帮助别人,给人食物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个习惯好几年都有了。事情的转变发生在第二次给女孩食物的时候。那时候的女孩是正常状态,与黄二谈了自己的过去,以及精神时好时坏的事。聊天中也知道黄二还是一个人过,半开玩笑地说可以帮他煮饭洗衣服。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黄二当真了,觉得自己条件不好,虽然人家有时精神不正常,但他觉得没什么,真的带女的回宿舍一起住了下来。
两个月后,女孩怀孕了,为了安全起见,黄二选择了辞工回乡下生活。毕竟城里乱,女人有时发起疯来,到处跑,好几次离家出走。找了几天才找到。
在乡下,不发作时,黄二与他的女人也像正常夫妻一样,日出而劳,日落已归种田生活。虽然偶尔女的会把家里弄的破破烂烂,锅台打烂,床上点火这样,但人身安全没受到破坏。黄二也乱能忍,能理解。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小孩的出生。在小孩两个月的时候,女人精神发作时居然学着黄二平时帮小孩洗澡的样子,用盆装水把小孩放进去洗。天气冷,农村都是用暧壶装热水,平时喝或者洗脚的时候放出来与冷水中和,调好水温后洗澡。
不幸的是,黄二女人没有放冷水,而是全部是暧壶里的开水。孩子一放进水,小孩“哇……哇……” 大叫,在外面劳作的黄二听到哭声,飞奔回来,看到淹淹一息的孩子,满身红肿,第一时间抱起来。虽然及时送医院了,但身上也永远有伤巴,小命是保住了。
正常的时候,女人看到自己做下对小孩的伤害,经常以泪相对。母子同心啊,谁都会伤心难过的。善良的黄二也没打没骂女人,这让女人更加内疚。从些精神变得更差了,经常以泪洗脸。
终于在某日,黄二工作回来,看到小孩身边放了字条,上面大概写着:我走了,好好照顾我们的小孩,我知道我一发作,会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特别特别怕再一次伤害到了孩子,我走了,不要找我了,我爱你黄二,也爱我们的孩子!
为母则刚,天下做母亲的都是为孩子着想的。也许女人怕自己不清醒时,再一次伤害到了小孩吧,所以选择离家出走。
从些黄二没有了往日的笑容,生活仿佛跟他开了一次玩笑。又回到以前单身的状态,只是多了个孩子。也好,有了孩子,黄二的人生就有了追求的动力,孩子就是他的精神支柱。
所以说,和流浪女同居合法吗,看什么情况吧。双方自愿当然合法了。如果真遇到了,就好好对待人家吧。
和流浪女同居一年多合法吗?
不合法,是非法同居,是犯法行为,如果她有精神经病,或其她疾病你还得坐牢!!
领了结婚证才算合法。赶紧领证吧,领了证你俩人就是合法夫妻了!祝你幸福![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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