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会毁你一生?: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说不会,而且离职证明是一定要打的,后续的新公司入职还有社保转移或是失业保险金领取都是要用到
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说不会,而且离职证明是一定要打的,后续的新公司入职还有社保转移或是失业保险金领取都是要用到的。
正常来说入职一家新公司的时候,对方都是要求提交原公司的离职证明的,这个是用来证明你跟原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瓜葛了,也是用来判断你跟旧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或是劳动纠纷的证明,这样才不会出现什么劳动纠结之类的事情。
还有就是新公司在帮你办理社保或是个人档案移交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这个离职证明才能办理的,否则无法办理。像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这个证明也是必须要出示的。
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东西,如果没有这个离职证明你都做不了,也没办入职到新公司去,这也就是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了。
新公司如果想要知道你之前的情况,在面试的过程中他都会问的,而且他也会做一些背景调查,完全不需要通过离职证明来获取的。只要自己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自然也就不用担心会被调查出来。
再说离职证明写上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正常的写法,无非就是告知对方说,你已经跟原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也不存在什么劳动纠纷之类的事情。这种只是让新公司放心的写法罢了,也是一种正常的写法,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所以大可不必担心的。
问题总结:离职证明这样写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对自己新的公司入职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反而是必须要进行的手续,至于毁自己一生就更不可能的事情了。离职证明非常重要,离职的时候务必要让原公司打给你才行,并且还要盖章才有效的。
一、这个证明的作用。
这个离职证明,其实是由上一家工作单位,开给下一家工作单位的,由上一家工作单位,向下一家工作证明,某某人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这个证明仅仅是证明上一家工作经历是真实的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作用。
二、这个证明的内容规范。
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离职证明的内容,有详细的规定。就是说这个证明,不是上一家单位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能写什么情况,不能写什么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
作为劳动者,大可不必担心,企业会在里面写一些对你不利的文字。
如果出现离职证明里企业写了不真实的情况,或者写了不该写的文字,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后仍不修改的,可以提起仲裁。
如果因离职证明里面不真实,不该写而故意多写的内容,造成劳动者下一家单位无法入职或者不能顺利求职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自己经济赔偿。
只要在新单位好好干、干得好,单位人只会觉得庆幸,而自己会觉得“看来离开上家单位是正确的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书》也是一样,只是一纸证明双方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而已,不是这个人有什么污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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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到新单位入职,基本都会被要求提供上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大概的作用,一是看你是否已经从上家单位离职,二是佐证你履历的真实性,三是规避法律风险(有可能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去新单位入职,却拿不出《离职证明》,有些单位则会因此拒绝接收。
这不是简单的一张盖了公章的纸,而是一张能够证明上一段履历的纸,也是“与原单位全无法律纠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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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轻视这张纸,离职的时候一定记得把这张纸开出来,并妥善保存。
如果单位在《离职证明》上胡写八写,比如“不胜任工作,被我单位解雇”、“表现不良”、“旷工太多”、“情商太低”,则是违法行为,可要求单位重新开具。
如果单位不给重新开,则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投诉,求助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自己主持公道。
单位也许敢欺负一个身单力薄的员工,但绝不会对抗行政主管部门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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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职以后,以后和原单位就是陌生人关系了,基本不会有什么交集。
但世事难料,有些事总是不按正轨走,防不住哪天就出了问题。
比如原单位的哪位大爷突然想不通了,来找后账;
比如原单位出了什么问题,牵连到前员工的身上;
比如因为某些原因,与原单位出现了法律纠纷;
比如原单位的某些人不懂法律,就是一门心思往死了干;
......
这种时候,《离职证明》就成为最好的证明:白纸黑字,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与原单位没有任何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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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小王在谈离职时与单位闹得很不愉快,结合单位某些人的素质,他留了个心眼,对离职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
作离职交接时,他步步为营,该让单位签字的地方一个都没拉下;
领取《离职证明》时,他也是万般的小心,不该出现的字眼一个都没让它出现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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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一年了,小王依然从各个渠道得知,原单位的某些人从不放过毁他的机会,四处胡说八道,甚至有些话被“有意无意”的传到了现单位,对小王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小王很生气,觉得不能忍。
于是他带着《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文件》、相关的录音,以及自己被原单位人诋毁的确实证据,去找原单位的上级单位反映此事。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原单位的某些人低下了头,承诺再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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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个例子,只是“情绪类”、“谣言类”的小事,即使解决不了,也不会对当事人有太大的伤害。
但如果碰上一些爱死磕的,比如特迷信“单位的力量”的、特注重情绪的(觉得自己吃了亏,一定要讨回场子),就有可能遭遇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这种时候,盖了红章的《离职证明》、签字手续完备的《离职交接纪录》,就成了自己最好的护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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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不要认为从一家单位拿到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就是自己前途的终结。
现在的用工制度可以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椐该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还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2N十1。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根椐自己的特长另找工作或者另学一门专业,世界太大了,不存在毁谁一生。谁也不可能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干一辈子。
离职证明怎么会毁一生呢?它只是代表你和一家公司劳动关系结束的标志而已,有个段子调侃说“HR问你为什么一份工作干不了三年?你可以回答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才两年。”现在大家工作更换的速度快,所以对在一家公司的离职不必这么敏感。
主动离职就是劳动者本人主导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是出于劳动者本人意愿,这个对劳动者后续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更不会毁一生了。
被动离职是由于公司原因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原因很多,可能是裁员,公司倒闭,员工业绩不佳等等,这种情况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离职原因一般是被辞退,这种情况对劳动者找工作确实是有一定影响,下一家公司会担心会再次发生劳动纠纷,也担心这个劳动者的能力不符合要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离职证明只是下家公司参考的一个凭证,更多详细的了解主要在背景调查的部分,那背景调查就是主要依靠之前的公司了,所以和就职公司搞好关系是很重要的。
即使和公司产生了一些纠纷,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解决,尽量不要和公司对峙公堂,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对找下一份工作也不好。
其实职场中工作能力还是最重要的部分,能力到位了不必担心离职证明的影响。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准确写明离职原因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会毁你一生,还会帮助你办理离职待遇,接续社会保险,顺利找到下家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三种: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证明一般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无违纪,试用期提前3天或试用期满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做到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合规,对劳动者无影响。
离职手续办完,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清离职工资,付清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补贴,医疗补助等,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一生?你确定是一生?哪那么夸张,又不是刑事犯罪,离职证明有那么大的罪名吗?
1.正常离职,开具个人原因离职
2.非正常离职,比如被开除,开具开除离职
3.非正常离职,比如企业倒闭开具个人原因离职
这个下一份工作,还得是个非常规范的公司,因为目前各类企业中,100%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并不多,特别是中小企业!
如果你是国家单位,比如国企,事业单位,情况则有些不同!但是,现在的年代,个人选择的机会太多了!这是一个很好的时代,不会因为你一时的过错而绑定你的一生!
什么是做在前,就是预防!一是做好工作,预防被开除,二是开除无法避免,打公关牌!
如如果你是正常离职,那什么也不用担心!
如果是因为企业倒闭结业,那也没有问题,企业会给你一个很好的书面说法!
那,如果你是被企业辞退的,我们姑且认为企业辞退你完全没有违反法律,理论上说,企业可以照顾你以后的职业生涯,给你一个好说法!企业不给你好的说法,只能说明你做的实在是太差了,或者犯了不可劳恕的罪过!
所以,核心问题还在于自已是否做好了,如果做不好,如何在最后的关头去攻关企业!
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是工作经历的一种证明,也是一张通行证,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引起重视。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职证明有如下作用:
(1) 证明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不存在录用风险;
(2) 证明劳动者已经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不存在工作未交接的可能;
(3) 可以证明该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工作履历和职务,有助于新单位做背景调查;
(4) 可以证明该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
(5) 劳动者可以凭此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不能及时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在享受相关待遇,再就业方面受到影响,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索赔。
谢谢!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题主的问题是: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会毁你一生?
我的答案是:不会,反而能够向下家公司证明,我在上家公司走得很清白,我现在是一名自由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未开据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并办理完毕手续时,须开据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否则属违法行为,更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自开据离职证明并交由劳动者后,即证明劳动者给公司再无任何劳动关系,再无任何经济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再无任何瓜葛。
这纸证明公司会加盖印章,劳动者会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要件,具体法律效力。这纸证明是对公司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自身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你向下家公司提供你在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除证明你现在是自由人外,同时告诉下家公司,对你的录用不会给公司带来其它麻烦与或者法律风险。
正常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的想法是一样的,都希望好聚好散,都希望彼此记得对方的好,毕竟公司开门做生意,都秉持和气生财的原则。而个人也希望来得潇洒走得洒脱,所以离职证明上公司一般都不会为难劳动者,当然个人也希望见好就收,毕竟后期可能还面临背景调查,双方都还有进一步的需要。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一般情况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会出现题主所担心的现象发生。如果劳动者离职时与用人单位把关系搞得很糟糕,或者说因个人出现重大失误被开除等,那就真的有可能,这样只寄希望 于公司开恩。同时也通过侧面说明一个问题,很多时间给自己的单位不要任性而为,毕竟还有可能面临后期背调需要。
离职证明是很正常的,怎么会毁一生呢?就算有些公司辞退员工,经过协商也是写的正常离职,因为一个公司辞退证明多了,会影响公司形象。
在找新工作的时候,新公司也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确定你与之前的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劳动纠纷,才能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很正常的离职流程,除非你做了什么轰动整个行业的大事造成公司重大财产名誉损失,别人才会慎重考虑是否招聘你入职,一般不会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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