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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户多宅的情况要想确权只能分户,该如何分户?

2020-11-04 22:31阅读(63)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户多宅的情况要想确权只能分户,该如何分户?:你就饶了农民吧,一样的道理你先说说城里一户几套房子咋办吧,农村就是有两处宅基地也是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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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饶了农民吧,一样的道理你先说说城里一户几套房子咋办吧,农村就是有两处宅基地也是买的,农村多少年没发放宅基地了,到现在也是宅基地多的卖,没有的买,政策是不错,执行的少,老百姓有啥办法,请问找谁说理,村里的当官的要宅基地谁收谁的费,盖楼谁收谁的 钱,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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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要想确权只能分户,这是一个伪命题,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中,是充分尊重历史的,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农民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虽然一户多外宅基地,但仍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的合法财产,依法给予宅基地确权。当然,多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长期而不是永久,这一点多少有点区别。

也就是说,对于农民多出一户以宅以外的宅基地,国家予以承认,采取自然消化的办法,慢慢使期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具体政策就是,多出的宅基地使用权为长期,不允许翻建,只允许维护使用,等其彻底失去使用价值倒塌之后,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在该政策下,多占用的宅基地会慢慢自然退出。

本题说要想确权必须分户,这是错误的。但是,一户村民有两处房产,如果可以分为两户,那么则两处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期限都是永久,这样的房子都可以申请翻建。所以,有些农民为了更长时间使用宅基地,就会想到分户的办法。但是,国家对户口的分户也是有具体政策的,并不是想分户就分户的。


一个家庭户内,基本构成是户主和家庭成员,一般长辈男方为户主,女方和孩子为家庭成员。符合分户条件的,只能是子女长大以后成亲独立生活分户。但是,现在分户的基本政策是,分户子女必须达到结婚年龄,必须有固定的住所(这个不是问题,因为本题中有多余的宅基地),并且,一对夫妻必须和一个子女在一个户本内,也就是,如果有多个子女,必须留下一个和父母在同一户,这也是为了解决多占宅基地的问题。如果所有子女都分户,都可以申请宅基地,则父母的住房就是多出的宅基地。

就国家管理层面来说,制定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政策,就必须从多个角度来维护这个政策,而不允许随意分户,也是为了维护该政策的执行,防止有人钻孔子多占宅基地。所以,农民如果有一户多宅的现象,想考虑分户,就看看自己家里是否符合分户的条件。如果符合,自然可以利用分家文书等确定房子归属,再凭分家文书到派出所分户,这样,就可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使宅基地都确定为永久使用。但是,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还是老老实老的按政策办,该怎么确权怎么确权,反正房子是合法取得的,国家不会给你拆除。如果以后家庭达到分户条件进行分户后,已经确权的房屋和宅基地还可以进行过户,过户时可以更改宅基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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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前面大家说的够明白的了,不过我还想说几句。每个人都一样,我也是农村人,政府要农民折,农民又有什么好办法?折就折呗!可一想祖辈们辛苦造起的一点房屋说没就没了,怪可惜的。但往往有些人不跟政策走,想方设法找理由,不想就这样折了。\"分户?析产\"就是大家想到的一个好办法。但办法虽好,国家早就想到你会这么做,所以政府对分户制定了很严格的要求。

一、独生子女不允许和父母分户。

二、未成年?未结婚的兄弟不允许分户。

三、这次农村房屋确权,以规定具体的分户时间,逾期的办理分户和临时办理分户有区别。

就凭这三点,你想分户不折难上加难,一户一宅已成定局。朋友还是省省心吧,大势以去,别难为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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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在我国现行“一户一宅”制度的前提下,一户多宅又想保证每一份宅基地都确权的话,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分户了!

但是分户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分的,在我国,农村分户是有诸多要求的!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那就是——“分户不是你想分,想分就能分。”

在农村,分户=分家!

众所周知,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人们可能并不熟悉分户这个词汇,但是当我说分户其实就是分家的时候,想必很多人就一下子明白过来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分户就是意味着分家。

最通俗的理解,分户就是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从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上来看,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分户需要满足一下要求!

据笔者了解,只有以下3类人才可以顺利分户。

第一种,女子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与父母分开生活的农村家庭。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不予以办理分户手续。

而且,如果是农村的独生子女,也是不被允许办理分户手续,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种,经过民政局批准,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农村夫妻,有些夫妻虽然名义上断绝了夫妻关系,但是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无法分户的。

第三种,父母准备分家产的农村家庭,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从而获得分家协议书,农民可凭借分家协议书办理分户。

同时,还要提醒各位,我国的很多地区都有明确规定,拆迁地区或即将拆迁地区是不允许的分户。所以,分户前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当地的实际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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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现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尤其是从2017年开始这项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力度将更加严格,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屋坍塌或者荒废了,就不能修建了,此时就有被收回的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一般有2种,一种就是你所说的“分户”,另外一种就要看你的“一户多宅”是不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因为涉及到宅基地取得的时间问题。下面我们一一了解下:

1.“一户多宅”如何分户?

大致满足下列条件可去当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分户(具体分户条件各个地区会因实践问题有所差异):

(1)拥有本村户口;

(2)多子女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夫妻真实离婚,不住在一起;(假离婚被查出是要受到重罚的)

(4)拥有房屋产权证明。

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

2.“一户多宅”宅基地取得时间对确权的影响

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并不是搞“一刀切”,是会根据你的宅基地取得时间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一户多宅”的确权,这一点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可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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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情形在农村时有发生,对发问我是这样解读,欢迎与大家交流互动。

首先,我要说多宅,分户是两回事,多宅形成的成因,细说多了,不去详说。

其次,宅地确权意义大家明了,它是国家一基本制度,对农村宅地纳入依法管理的办法。

一户一宅是通行做法。

第三,所问,多宅,前,分户,后,没,分户,发问信息没有具体告知。

要想得到宅地,前提是分户,未分户,宅有多,想确权,这在操做上有“障碍”。

这儿有一时间节点。另,乡村这儿对宅地管理,在执行,操做上有一些问题,不讲众友也能猜到。

由上,所问,多宅,又想确权,却未分户,对此,要视自个家庭情形,还要看所在地村委会,国土部门审查,审核情形了。

因此,具体问题要具体判断了,但是一户一宅是“卡点”。

分户与确权有不同的操做要求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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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多宅的的农户家庭在宅基地确权时只能确权其中一处宅基地。一户分成几户是可以确权几处宅基地,但分户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你想分户就能分成的。一般来说独生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有姐妹但只有一个男性的户里,男子不能和父母分户。有兄弟几个,但这些兄弟未结婚成家,不到结婚年龄不能直接分户。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靠分户在几个宅基地上确权是行不通的。只有某些家庭,比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弟兄的家庭,暂时无分户条件但有分户潜力的家庭,可以以宅建筑占宅基地,在具备分户条件分户后,再以农户户头申请宅基地,在原一户几宅的其它宅院上完成宅基地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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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是有许多原因形成的,不能笼统的说一户多宅要想确权只能分户。有些一户多宅不需要分户也能确权,有些可能需要分户才能确权,有些恐怕分户也不能确权。对一户多宅的如何确权,我是三农孺子牛愿意回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对农村农户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如何形成的?有两种原因1.有些农户因为有钱有关系,在农村可以违规任意多修多建,形成一户多宅。2.有的户是因为继承房屋形成一户多宅。这个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

违规形成的一户多宅问题,按规定是不能确权的。但是有多个儿子原来的一户一宅基地,确实不够儿子们結婚成家需要宅基地的面积,多出的是可以通过分户来给儿子们进行确权的。但是原来的宅基地面积已够或超出两户的面积,那么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是不能再进行确权的。也就是说通过分户也不能进行确权的。


二、通过继承取的一户多宅的,不需要分户按规定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是农户的,只不过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居民继承的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农民集体成员。

如果有后代結婚成家,原一户一宅面积不够两户使用,是可以通过分户,把继承的房屋的宅基地,通过合法手续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


但是现在分户不是那么的好分,需要提供许多证明材料,这些东西能否取的还又是一说。

每个地方的确权政策可能不同,有的能灵活变通,有的可能则不行。这是我本人的观点于看法,具体还的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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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户多宅房屋确权和户口、分户没有关系。

只要在农村你有房屋都会给你进行确权。有很多人已经在城里买房,户口也已经迁出农村,但是其在村里的房子依然可以正常确权到自己名下。

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农村很普遍,虽然一户多宅但是想要分户却是难上加难。

举个例子来说:一家人中有两个儿子,父母通过 村委会申请购买了宅基地,给两个儿子分别盖了新房现都已成家。目前想要将户口分开,却碰到了重重困难。先去村委会咨询情况,村委会给的答复是“我们不管分户的问题,直接去乡派出所申请分户”。跑到派出所办理那边给到的答复是:“需要村里给开具证明,证明你符合分户的条件,或者拿两个宅基地证就可进行分户”这就把人们给难住了。现在拿不出宅基地证,在农村基本上有宅基地证的都是上个世纪办理的,近20多年新盖的房屋,虽然都在村委会通过正常手续登记、备案,但是没有宅基证。

这就涉及到了目前正在火热进行的房屋确权。我们再将分户的问题到村里反应,村委会答复:“证明我们没办法开,房屋已进行确权了,等确权证下来了再分户吧。”这个分户的问题就只能就此搁置了。

为什么想要分户就必须要有宅基地证呢?户口要分开势必要落户,分开的户口落到哪里呢,这就必须要求户主名下有房产才能落户,要不然就会出现一房多户的情况,后续一旦涉及经济补助等等之类的问题就分不清了。不管是宅基证也好还是村里的证明材料只是为了证明你在村里有房产,户口分开之后有地方可以落户。

想要分户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得等到农村房屋确权手续办完才能发放到农民手中。但是房屋确权没有要求一户多宅的必须分户才能确权,如果有这种要求的话是要逼死老百姓吗?需要有A才能办理B,去办理A时,又要求必须拿出来B。这简直就是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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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的条件有什么?

第一,可以分户的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可以实现经济独立,有些地方还要求子女必须已婚才能够分户,而未成年子女以及经济尚不能独立的子女仍旧不符合分户的条件。

第二,必须要另起炉灶,也就是已经不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而还与父母在一个灶上吃饭的,不得分户。

第三,有与父母住所相区别的相对独立的自主生活的空间,例如,虽然没有分户,但是子女已经住到别处的,这就可以分户。但是活动板房,零时搭建的建筑物则不属于独立的生活住所。

第四,如果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可以分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就不得要求分户。有多个子女的,要求想要分户的子女已经结婚,且对方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的户中,这才可以分户。 第五,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分户,只是在户籍登记信息中变更婚姻状况。但是如果离婚的夫妻,另娶或者另嫁,且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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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需要怎么做?

首先,想要分户的人为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经本村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 其次,本村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让包管本地的民警签意见,有的地方还会要求派出所所长签字。这个时候一般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最后,当地户籍科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到这,分户算是完成了。 而分户之后,就算原来的家庭有多套住宅的,多余的也能够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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