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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遗属有什么待遇?

2020-11-03 22:31阅读(60)

退休死亡遗属有什么待遇?:↑点击“查悦社保那些事儿”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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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也同时会享受其他的退休待遇,据现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需年满60周岁,女工人需年满50周岁,女干部需年满55周岁才可以退休,之前小编发布了一篇的活不到60岁,养老金怎么办?文章活不到60岁,养老金怎么办?但如果是在60~70岁退休后时死亡,那么缴纳的养老金该如何处理?还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企业退休职工、人体创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在退休后去世,法定继承人能领取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

退休人员因病身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最低工资一次性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退休人员退休金

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法定继承人可以凭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领取。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后的死亡待遇有什么不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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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不一样,可参照下面规定“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 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

丧葬

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

丧葬

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丧葬

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

保险基金

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

企业支付

的抚恤金从

企业资产

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

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XX省失业

保险规定

》执行。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2)就业或参军的 ;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

及民事赔偿的,若

赔偿标准

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予以补齐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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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有几种情况的。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后事处理也不一样。六十岁以前死亡的,六十岁以上死亡的;死亡待遇也是不一样的。各省地方政府的规定不同。最后一次的住院费用的报销,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贴,救济金等等。差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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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以2016起,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之后,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死亡职工或离退休职人员所在企业属七区的,其供养直糸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病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补助费一律按,1000元标准执行。完了到此详细请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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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多谢邀请,针对这个问题,编者认为,如果退休遗属死亡前有参加社保的,只能享受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并且有丧葬费3个月和一次性抚血金3个月,一共6个月,以当地地市级上年度社平工资计发。如果退休遗属死亡前没有参加社保的,这样情形是没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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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不同所以这方面的政策也就不尽相同。不过大致上也有一些共性可以参考。

职工退休后死亡后,他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固定收入,或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经过有关部门核实,他所在的单位应该给足一定的经济扶助。

具体标准因为企业,单位,地域,行业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如今这样企业效益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更会出现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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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这个地方而言,凡是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去世后,其伴侣有基本生活费补助,一般每月领六百元。

但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死者必须火葬,否则,什么也得不到。如果火葬,国家有安葬费二万元的补助,其老伴才有生活津贴。

我村田某,民办教师刚刚转正一年,就患了心脏病,申请病退后,不久去世了。当时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学校通知妻子把丈夫拉去火葬场火化,然后国家给予安葬费,两个女儿也可享受到十八岁的生活补贴,其每个月领起生活补贴六百元,一直到死为止。退休死亡,亲属有待遇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后来,一个当过区长的老人去世,大儿子坚决反对将父亲火葬,一定要土葬,这样,安埋费得不到,老伴也没享受到每月的补助。

后来,政策越发明朗起来。凡是拿财政工资的退休人员,一旦死亡,按法律规定进行火葬的,亲属都享有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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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说我熟悉知道的事情。我的岳父生前是位享受县处级待遇的抗战老兵,07年病故,作为遗孀的岳母属三无人员,现在拿生活补助费800块钱(现在涨未涨不清楚),看病住院有职工医保卡。岳母80多岁每月还拿老人拐杖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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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是我想问的,后来我问我们当地劳动局。

如果在没退休年龄过世,返回4%给办理的亲人现金,是交一共交的养老金中。过世的人按正常退休年龄过世办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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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遗属是退休的,去世后按退休人员的待遇执行,享有安丧费和抚恤金。退休人员的遗属不是退休的,鉴于当前的政策规定没有任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