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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的中国人喜欢围观砍头?他们不会感觉害怕和恶心吗?

2020-11-03 12:02阅读(60)

为什么古代的中国人喜欢围观砍头?他们不会感觉害怕和恶心吗?:先说我经历的一件事,以作答题的引子。那是过去当记者时的一件往事。我那时在一家电视台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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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我经历的一件事,以作答题的引子。

那是过去当记者时的一件往事。我那时在一家电视台当记者,一次去法院采访,一个死刑犯被当庭宣布“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完毕,法庭一阵躁动,死囚一声不吭被人拖出法庭,押上囚车。停放囚车的甬道外,站了十几个人,无人哭叫,但有人在抽泣,估计是家属,来送死刑犯的。等我走出法庭时,囚犯已经被押上车,动作好快。我看见囚犯被捆得很紧,身体都小了一号,就跟一个粽子一样,根本无力反抗,就像小鸡一样被提上车。干净利落。

院子里停了三辆车,囚犯坐的带铁栅栏的大面包车在中间,前后还各有一辆押送车。现场很是安静,不对,是一种明显能感觉到的肃静。毕竟一条生命即将被剥夺,不管死囚犯过什么恶,人们对死亡到底还是存有一种自然的敬畏。我透过面包车玻璃,隐约看见有武警坐在里面,大概是负责执行的战士吧——搁古代,叫刽子手。

(为了说明“围观杀人”不是中国特有的风景,本文皆采用西方的画像/皇帝不称朕)

这时,一个我采访的法官走出来,把手包往腋下一夹,轻松地跟我打招呼,是无声的那种招呼。我问他:“你也去?”他笑笑:“我得去啊。”我瞟了眼囚车,“哦”了一声。没想到他接着问我:“你去不去?”

我们说的“去”,目的地就是执行死刑的刑场。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在那个城市,杀人的刑场就在市郊一块空地上,周围还散住着不少村民。不是如人们想象的,刑场总在极为荒僻的所在。枪毙人也很简单,去了,把场子一围,令死囚跪倒,“啪”,后脑来一枪,犯人倒毙,法医验尸,尸体运走,撤,完事儿。死刑执行结束,刑场只剩下一摊污血。选择离中心城区那么近,而且就在公路旁的一个地方,唯一的缘由,可能是因为那里离火葬场近吧?

事实上,古代更邪性,杀人都在城市的最热闹所在。比如北京的刑场,就在宣武门外的西市,周围店铺林立,商旅如织。

古代杀了人,还有“暴尸”“枭首”的习惯,前者就是把没了脑壳的尸体在原地放几天,后者则是将死囚的脑袋装一个小木笼里,高高挂起来(多挂在城门上,枭首往往是重犯,脑袋有挂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杀人又称“弃市”。市是指市场,那何为“弃”呢?它关联着一种说法,即古代杀人,是“天子与臣民共弃之”。在闹市杀人,就是一种“共弃”的形式,就是要让老百姓都来看,相当于开一个法制教育的现场会。可以说是,公开行刑,是人类残酷司法的最为极端的仪式化展示。所谓仪式化,就是供人们来合法观瞻的,是政府允许,甚至是鼓励的。

而群众来看杀人,有一个前提性的共识,就是被杀之人,都是罪大恶极之徒,他们来拍掌叫好,扔菜叶,吐口水,都是正义的行为。一边观看砍脑壳,一边还可以宣扬道德与正义,何乐不为?何况除了看热闹的,其中还夹杂了许多想吃人肉、吃人血馒头的呢!

现代以来,司法观念变迁了,特别残酷的刑法已不合时宜,也很少再在闹市公开杀人(少数特殊情况例外)。但我国一直保留着以“人民参与”为特点的公开宣判和游街示众的习惯(我记得在九十年代“万人公判大会”之类的活动还较为常见)。到今天,犯人也有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观念开始普及,再想观此“盛况”,就比较难了。

当然记者总比一般群众多一点“看稀奇”的机会。那位法官问我去不去,我不知他是怎么想的?是让我完整地了解所报道事件的始末,还是给一个让我看稀奇的机会?——毕竟看杀人,已是一种特权和很难得的机会了。

我没有没有丝毫犹豫,立刻说:“我,就不去了。”于是,法官和我点个头,就自己上车去了。

这件事我印象深刻,多年之后,当时场景的片段依然留存在记忆里:一个夏天,白花花的一片。

通过我的选择,我了解了自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善良的人,当然也是一个软弱的人,至少我没有暴民的基因,心里也没有残酷的种子。因为,我不愿意通过“观赏”真实的人类之死而获得快感和增长见闻。

最后我要说的是,公开杀人,群众围观,集体狂欢,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也是“西洋景”。在此我推荐两部刚刚看完并且十分喜爱的书给大家(如下图),看官,可别只知中国事,便不自觉地只妖魔化中国哦。

(此书名为《忠实的刽子手》,本文图片都来自该书)

将一个活生生的人活活残害至死,的确能令人产生不适感,甚至恶心呕吐,但许多人就是愿意享受这种异样的刺激——他们要的就是这种观看恐怖片的感觉。这种普遍性的心性,恐怕便是潜伏在人类灵魂深处的恶灵吧。(文/皇帝不称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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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很多原因,第一,被杀的人一定在那个时代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公开执行,一是震慑犯罪,二是给当地百姓一个交代,也是给被害家属一个交代。向社会伸张正义。中国人喜欢看杀头,除了好奇,我很多的是想看到邪恶最终被审判,大快人心!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意识,当邪恶得不到惩罚,何以安民心?最大恶极之人没有收到审判,何以平民愤?当一个罪犯犯下的不可饶恕罪行时,我们咬牙切齿,当罪犯收到了应有的审判,我们大块人心!与其说中国喜欢看杀人这种恶心的事,不如说我们更希望看到正义得以伸张,邪恶得以审判的那样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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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讯的小说中,有将蘸了受刑者人血的馒头带回去吃求治病的描写,以讽刺当时国民的麻木。事实上,在古代英国,虽然没有人血馒头治病的传说,也有用被处死人的尸体医治疾病、手绢蘸血作为纪念的习俗。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在白厅前被砍头之后,围观的人们就蜂涌上前,掏出手绢蘸上血带回家作纪念。可见围观砍头,并不只是中国古代才有,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

英国人以彬彬有礼、温文尔雅著称。然而,他们却特别喜欢看血腥与残忍的场面。古代在伦敦的泰伯恩行刑,都会有大量伦敦市民前往参观。为了方便人们参观,刑场管理当局还专门搭起了观刑台。观刑台上最好的位子,是要卖票的。据资料记载,有时这些位子供不应求。

更为奇葩的是,人们可以正大光明地跟老板请假去看杀人,而且老板不会不批准。为此,英语还有专门的表达法,比如,“去泰伯恩兜风”就是去那里的刑场看杀人,“泰伯恩的庄园领主”指的是行刑手,“泰伯恩的吉格舞曲”则是行刑本身。

至于为什么古代人喜欢围观砍头,个人认为中外的原因都差不多。一是好奇,古代人娱乐方式有限,围观杀头,是再刺激不过的消遣。何况被杀头的人,至少在官方眼里,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死前他们的罪行已被大力宣扬。能看见这样的人脑袋落地,想必对许多人而言,在满足好奇心的同时,有一种痛快感。至于利用死者的鲜血和尸体,我认为中外都一样,属于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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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面对死人,如果场景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

举例一个人,去山上摘果子,突然发现一具无头尸,保准他吓的连滚带爬。但是如果是一群人,面对一个被就得正法的罪犯,则会得到刺激的观感效果,毕竟亲眼见到人头落地可不是经常的事情。

这两个例子的区别在哪里呢。上山遇尸体,是一个人,毫无防备,而且尸体是枉死之人,本能的就可以带来巨大的恐惧。菜市口围观,是一群人,而且是等着看的,并没有什么突然性,吓不到人。而且,被杀头的都是犯人,不会像枉死之人那样凄惨恐怖。所以,菜市口杀人,不会引起围观者的恐惧。不过恶心还是有的。本人看见鸡脖子上的血洞都会恶心。


为什么古代那么爱看杀头呢。又为什么古代喜欢公开杀头给人看呢。古代中国公开处决犯人的历史,从政权体系建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和文明史几乎同龄。而且方法多样,除了杀头,还有绞刑,腰斩,凌迟,钉木楔子入脑,檀香刑(用削尖的檀木插满身体),灌水银剥皮等等等等。远的如商代的炮烙,就是把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上活活烤死,武周时候酷吏来俊臣发明的请君入瓮,就是把人装进一个金属翁器里,在外面烧火活活烤死,都比较有名。讽刺的是来俊臣最后也是被自己发明的酷刑活活烧死的,恶有恶报。统治阶级用各种残酷的刑罚公开处决犯人的目的,就是要宣誓自己不可侵犯的权威,用血腥的手段恐吓民众使其不敢反抗。而民众由于长期受到君权天授思想的洗脑,加上强大国家机器的压迫,逐渐认同了统治阶级的这种杀戮行为,形成了触犯统治规则就应该受死的意识形态。因此,围观杀头对古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冷血的表现,而是失去自由意识之后的一种常态。不就是杀个人吗。又因为古代人的生活不像现代人那么丰富多彩,精神基本处于空虚状态,能有杀头的好戏调剂一下神经也是不错的。所以鲁迅写了人血馒头的那部经典之作《药》,就是为了唤醒中国人麻木的神经。

现在有很多人排斥鲁迅,说鲁迅笔锋太过刻薄,我倒是觉得,没有鲁迅这样的人来唤醒国民,将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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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能

砍头在现代人看来是极其野蛮的行为,想一想可能还会从心底升腾起恐惧和恶心。这不是因为我们文明了,而是因为我们的战争已经不以人头论输赢了,战争的热兵器化,让砍头失去了他的魅力,但在冷兵器时代,敌人的头颅是一种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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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砍头小史》中指出单调乏味导致人们把死人的骨骼用于娱乐,这暗示了一种自豪感以及一种战胜敌人的力量,这种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可能是最高权力的表达。有些人头被像狩猎战利品一样对待,但另外一些则变成了爱的象征、吉祥物、伪科学标本或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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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什么中国古代人喜欢围观砍头,因为这是战争胜利在和平年代的文化基因延续,所以目睹斩首及其他形式的处决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同获胜般喜悦的情绪,不止如此,我们还可以把它们作为流行的公共事件来欣赏。比如最后一个被砍头的人,欧尼魏德曼被斩首时,引起了大量吃瓜群众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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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国人喜欢看砍头可能和中医有关,从鲁迅著名的《药》中,我们知道“人血馒头”是治病的。

所谓人血馒头,可是有讲究,不仅馒头要剥了皮,沾的血还得是颈腔的血,能治肺结核。

除此之外,死者身上的其他器官也可以被零星摘下入药,所以中国古代人围观砍头,近乎于围观药材挖掘,

挖出新药材,买个新鲜的入手,能强身健体。不仅不会感到害怕和恶心,还会感到幸福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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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生活的压抑的人群,越喜欢看砍头之类的刺激东西。

这种刺激东西有很强的心理压抑疏解作用。

它的作用机制链如下:进入刺激氛围,肾上腺素升高→看到刺激场景的瞬间,各种应激元素会升到顶点,人极端紧张→人头落地,情绪渐渐平息,人会感觉舒畅。



这一套身体反应下来,跟跑500米一样浑身舒畅,但不用跑步那样费劲。

现在没有“砍头”了,取而代之的是“过山车”,“恐怖片”,“车祸现场”……



如果你喜欢以上这些,说明你生活压力有些大。

如果你看了之后感到不适,说明你内心和缓,不需要那么刺激的东西来平衡内心。

〔图片来自网络〕


心灵扶助者〔成云社〕~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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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有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古今中外的世界性问题,并不是中国古代的特例。只要是杀人,特别是官方行刑,只要不是密杀,都会出现“争先恐后”“先睹为快”的“盛况”。古代如此,当代亦如此,中国如此,外国亦如此。原因很简单,就是好奇使然,人在潜意识里也有寻找刺激的因素,不是不害怕,不是不恶心,只是好奇心和寻刺激占了上风罢了。看完以后多数人都会有不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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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原因:中国人一向好奇心都比较重,而且基本都很喜欢八卦,越是刺激和恶心的越喜欢围观,即使把自己看吐了也在所不辞,古代围观砍头,现在更是夸张,街上出个车祸,瞬间就围上了一群人伸着脖子观看;有人吵架,也是冒出一群闲人围观看热闹,所以说好奇害死猫,说的就是我们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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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古代的中国人喜欢围观砍头,西方人也是这样,每次有砍头的时候,人们都会一拥而上去围观,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只要有人要被砍头的消息传出去,瞬间所有人都会知道,都会提前去观看。

一般有人要被砍头的话,官府都会提前出一个告示,告知所有人,百姓们都是互相通知,约好在那一天去围观,古人是绝对不会轻易杀人的,一般情况下冤杀的情况是非常少的,所以说能够被判处死刑的,基本全部都是罪大恶极之人,百姓们也都有这样一个意识,所以说他们看到砍头只会拍手叫好,看着解气,一般不会觉得恶心的。

在古时候只要是公开砍头的基本人们都会争先恐后的前去观看,说白了就是去凑热闹去了,而且人人都有好奇心。人们都有这样一个思想,看到大恶之人被砍头,会觉得大快人心,如果邪恶之人不能被惩罚,老百姓才会反感呢。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统治阶级是希望百姓们都去围观的,这也是为什么统治阶级在菜市场问斩一定要在秋后的原因了,因为这个时候看的人多,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让百姓们都知道做了坏事是要有惩罚的。

无论是哪国的人都有一个看热闹的心理,喜欢八卦,有好奇心,即使是现在,如果公开要处决刑罚,也是会有无数人争先恐后的去观看。也可以这样说,囚犯罪大恶极,这样的人被砍头说明正义得到声张,人们当然会去看了,这符合人们的正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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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是一种人性。不光中国人有,全世界的人都有。在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砍头的时候,整个刑场人山人海,沸反盈天。还有很多人拿着手绢准备去沾国王流下来的血。当时的欧洲人有一种迷信,认为贵族的血可以辟邪。几年前在法国还拍卖了一条在刑场上沾了路易十六血的手绢。至于害怕和恶心,古代人的想法与现代人可有很大区别。他们把行刑当成一种娱乐。可以这么说,他们是一种看戏的心态来观看行刑的。法国的圣女贞德在被执行火刑的时候,围观者非常多。目的其实是非常龌龊的。执行火刑的时候,衣服会被先烧掉,受刑者会赤身裸体。围观者的目的其实是看圣女贞德的裸体。

所以会形成中国人特别喜欢围观的论断,主要是受了鲁迅的影响。鲁迅的小说药被收入中学课本,影响了几代中国人。这种论述被称为国民性。鲁迅去日本留学,他的这种思想来源于日本人,而日本人又是在吸收欧美人观点的基础上改造之后再将其传入中国的,根源必须追溯到欧洲的启蒙时期。

在18世纪的欧洲,崛起的大趋势已经形成,如何构建一个以欧洲为核心的世界文明体系是欧洲当时思想界的主要课题。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学者将不同的民族划分入不同的人种等级当中,从而将欧洲定性为世界文明的中心,印度和中国以及阿拉伯这样的文明被视为半开化地区,非洲及拉美的土著居民被视为野蛮人。黑格尔继承了这一观点并加以发扬。这两位思想家的观点深刻影响了欧美社会。之后这种论述从哲学层面转向社会现实研究,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国民性论述。这种论述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性,西方民族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与其优质特性密不可分,而其他民族之所以落后与其劣质特性密不可分。国民性论述发展到极端,就是纳粹主义。这套理论随着欧洲对外的军事征服而传播到全世界。日本人在接受了这一理论之后,又对其加以调整。在不完全否认西方人优越性的前提下,主张日本自身也具有优越性,但同时以中国作为参照。认为中国人是多种劣根性的集合体。这也就为之后日本侵华构建了思想基础。这就是所谓的日本人拯救中华文明的思想出处。这种国民性论述又通过中国近代留日学生传入中国。

那么以鲁迅为代表的中国近代学者为什么会接受这种非常明显的具有种族主义色彩的理论呢?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所有人都是有历史局限的,鲁迅也不例外。而当时的中国思想界几乎所有学者都接受了这种国民性的论述。当时中国积贫积弱的历史现实下还能够维持对中国文化乐观情绪的学者非常少见。其次,鲁迅有一种矫枉必须过正的思想观念。他认为如果对于中国人的一些缺陷不进行极为严厉的批判,就很难取得实际的效果。鲁迅曾经对内山完造说,他把中国人讲的太好了。鲁迅认为只有严厉的批评才能促使社会风气变化。最后国民性论述的反思,实际上是在极端化以后才开始的。鲁迅在那个时候已经去世。

基于国民性的学术研究实际上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就已经终止了。西方学界废弃国民性的观念比中国要早得多。在纳粹失败之后,整个西方社会开始对传统的国民性论述进行了深刻反思。时至今日国民性是一个完全被学术界废弃的学术思想。但是由于思想文化的发展惯性,在当代社会,国民性的论述在民间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中国国力的增长和中国人对世界认知的深入,国民性的论述已经日益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