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给父亲和继母住,现在父亲去世了,子女有权收回居住权吗?有何法律依据?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给父亲和继母住,现在父亲去世了,子女有权收回居住权吗?有何法律依据?

2020-11-02 16:31阅读(61)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给父亲和继母住,现在父亲去世了,子女有权收回居住权吗?有何法律依据?:我这种情况还真遇到过,我一亲戚父亲找一后老伴,房子名为儿子名下

1

我这种情况还真遇到过,我一亲戚父亲找一后老伴,房子名为儿子名下,儿子和他们有一协定,如果父亲先去逝继母可以继续在此居住,结果父亲先去逝了,继母住了一段时间后自己走了,但俩家一值有往来处的非常好。在这里要说的是一定要有个书面协议,一切按协议处理事情。

2

您好!

这个事情需要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考虑:

第一,如果房子产权是子女的,从法律规定的权利上来讲,子女是完全可以收回。

第二,从人情人性的道德角度,还是建议子女多方面考虑

以下分两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从法律角度

从法律角度,个人完全有权利处理使用个人合法财产。

1.产权。房子产权是子女,意味着子女是这笔财产的所有人,那么,子女有权利对房产进行自行处置,包括出售、出租、让谁住不让谁住。极端的,甚至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占着子女房子。

2.扶养关系。按照题主的情况,基本可以判定子女与继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因此,从法律角度,子女对其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有的话,就必须要尽赡养义务),回收与否,不涉及到法律问题。

但是,法律仅仅是其中一个维度,是否还需要考虑道德因素?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从道德角度

这里不敢说子女与继母之间是否有感情、感情多深,不去猜测,也更不能说服子女该怎么做,仅提供个人的一些看法,供题主自行考虑:

1. 继母是父亲的“遗孀”。继母应该也是陪着父亲走完最后一程的人。继母是否也为父亲付出了很多?如果是,我想,对于继母的晚年生活照顾,也可以看成是对父亲的另外一种“孝敬”和“尊敬”。

2. 作为一个“老人”,是否应该得到尊重?不管是否有亲属关系、或者有无感情,即使对待一个无关的老人,是否也应当抱有尊重态度,是需要考虑的,更何况还是与父亲有夫妻关系的老人。

不了解题主具体的家庭情况,也不了解继母自己的情况,因此,绝不能摆出什么“道德”的说辞来绑架题主,仅供参考,望多考量。

3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当时借给父亲和继母去住,让两个老人安度晚年,这是出于一片孝心,是值得点赞的。

现在父亲去世了,想要收回房子,按道理也是可以的,并且有权这样做。但是我还要劝劝这位题主,也要考虑一下继母的问题。

一,如果继母是单身一人,没有其他地方可去,且没有收入,而且你继母在与你父亲相处的过程中,并不曾与你们有太大的矛盾,而你们也不是急需用这处房子,出于人道,最好不要急于收回房子。

二,如果继母与你父亲相伴的时间比较长,并且在你父亲身体不好的情况下照顾过你的父亲,也可以考虑一下让继母继续居住的问题。毕竟她也算代替你们服侍过老人。

三,即使你继母有地方去,有生活保障,也不要太急于收房子,不然会显得特别的无情。

4

所说继母就是父亲再婚的合法妻子

我国仍生效的婚姻法和未生效的民法典均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保护同居关系。

既然称呼继母,就是父亲与之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父亲再婚的妻子。

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取决于是否有抚养关系。继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长大后的继子女对年老的继母有赡养义务。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借用父亲和继母再婚居住。现在父亲己故,按说可以收回继母的居住权。

继母是否有继续居住权?取决于:

1,继母是否与父亲婚姻登记并有结婚证?

2,继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关系?

3,对父亲是否尽到妻子的责任?特别是父亲患病期间是否精心护理与陪护?

4,继母是否无房居住?

如果有结婚证,有抚养关系,对父亲尽到了妻子的责任和陪护,确系无房居住,如果立即收回居住权,似有\"人走茶凉\"之嫌,不尽人情。继子女应该尊重继母的居住权,继续居住到去世。

如果与父仅是同居关系,对子女没有抚养关系,但对父亲晚年进行了陪伴,衣食住行进行了照顾,在父亲患病期间进行24小时悉心护理,代替子女的一部分或全部陪护,子女对这位老人也可给予照顾,签合同继续借住。

如果与父同居关系很短,对父亲患病未尽陪护作用,老人还有住处,那就没啥商量,限期搬出,收回居住权。

5

我买的房子,我愿意给谁住就住,人走了收回有啥不对?我爹现住的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他跟谁住我不管,物业费水电费一切杂费自己出,你要装修也好怎么地也好就是不能出租,至于跟你一起住的知不知道这房子是谁的我不管我也不会多嘴,不是冷漠而是讲清楚说明白省的扯纠纷,我好心让你继续留下住了我老娘心里怎么想?你住里面各项开支怎么算?你要把你儿子女儿带进去一起住照顾你我又怎么办?那我宁可早做决断

6

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说。如果父亲与继母结婚时儿女未成年,在一起生活过,就形成了法律上所述的抚养关系。父亲去世后你不能把继母赶出去,她养你小,你必须养她老。否则从法律,人情,道理都说不过去。

如果父亲与继母结婚时,儿女已经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按照《物权法》,房产是儿女的,儿女有权收回,但是从人情道理,社会公德上都说不过去。最好等她百年以后你再收回,如果她自己走是另外一回事。

7

如果说,从法律角度讲,子女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使用、处分等,即使是你的亲生父母,那也是可以收回来的。

但是,人的行为,不止有法律的规范与评价,还包括了道德的规范与评价。如果说,继母在身前对你父亲尽到了照顾等义务,父亲一去世,就将房屋收回来,将继母赶出去,那么考虑过知道的人会如何评价自己吗?毕竟,这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果没有其他人的负面评价或者不担心负面评价,你完全可以要回来。

8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给父亲和继母住,现在父亲去世了,子女可以收回居住权吗?有何法律依据?

当然可以收回。房屋产权就是收回法律依据。

房子产权是子女的,给谁住不给谁住,产权人说了算。

不过,如果子女跟继母关系融洽,继母对父亲也很好,就没必要在父亲去世后,立马收回房子居住权。

毕竟曾经是一家人,继母失去父亲再没个地儿住,居无定所也太凄凉了。

做子女的,既然能给父亲和继母提供房子住,就说明不止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产权不会因谁居住而变更,给继母多住几年又何妨?

当然,从法理上来讲,子女是有权收回房子居住权的,但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法的地方,不是吗?

要不要收回房子居住权,终究是房屋产权人——子女的权利。他人的意见,仅供参考。谁的房子,谁说了算。

以上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探讨。

9

如果房子产权是你的,你可以随便处理了!跟你父亲和继母没有任何关系!

不知道你同你继母关系如何?如果感情不错,没有抚养关系,你可以给她拿点钱,叫她搬出你的房子!如果有抚养关系,你可以叫她继续住!

不知道继母年纪多大!如果她有儿女,就让她的儿女来接!

基本是这套路,二婚的,一个走了,另一个就找自己的儿女去!

10

如果你继母服侍你父亲多年,最好等她去世再收回房子或者另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