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没在一起?: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有关系吗?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没在一起?土地确
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有关系吗?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没在一起?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确实有关系,但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国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时,也尽量多地考虑到农村的复杂性,对以下几种非农户土地确权,有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权力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尚方宝剑”,那你的心稳稳放肚子里,这房产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总有农村朋友担心,农村父母去世,那房子还是我的吗?在农村,这种事情一般无需担心,都是乡里乡亲,家族都在一个村里,不管你父母还有没有,都不会给你断了回家的路。那房子你回也好,不回也好,都是你的。多回老家看看,也许你父母的老宅,即使你是非农业人口,也是有可能按照规定登记确权发证的。
看,国家政策也这么人性化,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要剥夺城里打工的农民子弟的老宅,只是大家没好好理解政策,加之从进城后,与老家就断了联系,好多年也是没回乡祭祖,看看乡里乡亲了。
当然,不排除有些村领导也不懂土地政策,做了些错误的决策,让农民朋友误解。
像提问者这种情况,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不在一起,确权的时候也可以直接把你的名字甚至你孩子们的名字,全部添加到土地确权证书里。这是政策所允许的。
在第二、三类办理土地确权证书登记时,均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里注记:“该权利人为非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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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乡从上世纪82年开始包产到户,把原生产队的土地按品质优劣为一、二、三个等级人均分配。-此后每两年这样根据人口变动变化从三等地中相应调整,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上世纪94年,我们小队人均3亩,宅基地也在其中。在土地分配时有两种人不得分配土地:一是非农户口。那时非农户口可是香悖悖铁饭碗,在农村这样人少之又少。二是超计划生育三胎及以上人没有土地。这两种情况我们村上都有,但人数都不多。2017年我们这里进行土地确权,确权的条件是94年谁行配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成包的权力,一些逝去的人其土地经营权由其子女继承,每户都領到土地经营证书。可以说稳定了民心及土地承包的稳定性。现在很多农户的土地进行了流转经营,经营户只有使用经营权,而所有权还是土地承包者。从1994到2017这20多年之间,由于土地没有调整过,新出生人没有分到土地,逝去的也没退出土地,有些农转为非农户口(原农办教师)以及这期间上了学校转为非农户口的人,不论在企事业或政府单位也都没有退出土地。土地确权于农业户口及非农户口有没有关系?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说有,刚开始分配时有,非农户口没土地。说没有,是因为土地确权是按原土地分配者而确权,即谁分到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承包权,一些在企事业工作甚至国家干部由于有土地,也就有承包管理权。所以说于户口无关。一句话:谁分有土地谁有权!谢邀!我是《一直寻路》,感谢网友的支持!
土地确权只对农业户口而言,至于非农户口是产权登记。
农村耕地和宅基地使用确权,是真对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村民。非农户口虽说是一个村的一个家庭成员,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分给耕地,谈何确权之事,关于宅基地,是亲属的,只要有房屋还能住,非农亲人优先使用,房屋拆除后房价补偿是亲属的,而宅基地集体收回,非农户口不得继承!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题主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了,户口却不在一起。
首先要告诉题主,农村土地确权跟农村户口有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丶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巳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在农村土地确权中,对以下几种非农户土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一、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国家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迁建的房屋。也就是说,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权力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尚方宝剑\",那你的房产就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二、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
三、巳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产权没什么变化,只要你所在的村集体出具证明无异议,也可以依法登记、确权发证书。
综上所述,虽然题主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了,户口却不在一起,但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户头上的人还在,你家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土地或宅基地仍然可以侬法登记、确权发证书。
谢谢邀请,土地权属在农村是以户为单位,在确权时户主是农村户口,土地可以确在他的名下,家里其他成员的生老病死或迁出户口等均不影响,如果家庭成员全部为非农业户口,那要是承包地或老房子,土地权属不变,新的用地肯定是不能确权的。
最近发现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关系又不大了,又有继承权了,为此必须支持,这才提现了党的优良传统正在发扬广大,正如二口子结婚二十年户口不在一起,由于孩子户口随学藉转出成了非农户口、在城市买了房,并担了一腚贷款,在城市发展并不乐观的恃况下,可以回农村继承爷爷奶奶、父母的土地和房产,从而证明了上边的政策是好的,没有骗人,因为党的政策是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因此我赞成并支持。
严格来说,土地确权是对从80年代甚至7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土地关系的一种确认和保护。从农户角度讲,如果全家已经都转为非农业户籍,那按照土地承包法,应该退出承包地。从个体来讲,假设以前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而后来把户籍迁走的,那应该属于家庭共有成员登记,其他情况应不予认定。
土地是农民伯伯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否能够确权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关于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我来说下我自己的情况吧。
在07年的时候、我因为上大学,户口转为农转非,就是非农业户口了,到后来家里的土地没有我的,同时我们村里其他人因为上学,也是没有了土地,到今年2018年,我的户口又落到了农村户口,当时是自动转回原籍,所以我又转回了农业户口,但是现在的土地依旧没有我的土地,主要还是久而久之村里以为我还是非农业户口就没有了我的土地;现在国家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就是一户以全体为单位进行划分的,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来进行划分,宅基地还是按照之前的户主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
所以,农村的很多事情应该是可以协商的,但主要是以“一户一宅”制度来划分确权的,和是否农业户口没有太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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