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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2020-11-01 21:02阅读(61)

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一直牵挂着这部分人员的心,给予他们社会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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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一直牵挂着这部分人员的心,给予他们社会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他们当年的付出应该得到的回报。

由于这部分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各地都在解决,但辞退民师不满意,离他们的期望值太远。而政府部门,需要对社会各类人员的社保进行平衡,不可能把辞退民师完全当作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很难完全达到辞退民师的期望。

综合各地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保情况,我觉得把诉求和可能性拉得最靠近的路径,就是把辞退民师的社保分成两部分处理。

第一部分,按照其参加教育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教龄,这段时间,当作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理,该视同缴费的视同缴费。因为他们辞退的时候,教师没有缴纳社保这种说法,他们这段时间的费用,应该由财政负担。

第二部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该自己缴费的,自己缴费。分期还是一次性缴纳,执行地方社保政策。

除此以外,还应考虑两方面的情况,一种情况是,辞退民师的教龄,达到缴纳社保年限规定,个人不再缴纳任何费用,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即可。另一种情况,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加上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限,这部分,个人应予缴费。如果,辞退人员及其子女,属于贫困人员,可以免于缴纳,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代予缴纳。

如果这样,我认为辞退民师社保问题,可以得到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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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国初期农村基础教育非常落后,师资力量相当匮乏,为促使全民“扫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乡只好聘用民办教师(当时叫社请教师)。这等同于“临时救火”,解农村教育之困难的“雇佣军”。

民办教师的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而且是长期的、艰辛的,他们与公办教师同属于公办中小学的教师,可没有编制,享受的待遇是集体支付一部分工资(有的地方是以粮食折价),国家财政补贴一点,充其量每月由5元涨到多年不变的40元。

民办教师是非编制人员,工作不稳定性,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谁会为他们办理和交纳“五险一金”?2000年左右,随着教育部清退民办教师政令下达,全国约有43.8万民办教师离开了学校,失去了无私奉献十几年、二十多年的教学职业,成了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

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本就被“认证”为事业单位的非正式编制人员,也就不可能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就是连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委等四部委的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1)妥善做好辞退补偿;...(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文件也没有落实到位,才是原办教师问题成为当下被遗忘的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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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文件指导精神,各省市区多数以着手并彻底地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遗留问题(主要是养老生活问题〉,这真的是一件好事。

但有这样一句话叫做”不在其政不谋其位”,把问题转换一下,既然不在其位,那么后面的一切都很难谋到,这也是事实。因为你毕竟以属被辞退了的……

尽管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上世纪对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工作成绩是谁也无法也不能去否定的,但毕竟那只是一段历史,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也只是历史中的产物,并且,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身份是农民【包括当年教书的上山下乡知青,回乡知青,复员退伍军人】,当年的农村中小学校的师资来源就是这些当年风华正茂的年青一代。所以,根据现在的相关政策和历史原因,想要重新启动纳入事业编制,恕我直言,恐怕是不可能的。但以参保形式,如同云南与其他省市的方法那样,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应该不难做到,而且也是可行的。

【祝福曾经的同仁们身心健康,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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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2000年将在岗、在编、定员的民办教师实行了“一刀切”!1.从“关口”时间看:有八六年底前参加工作也有八六年后参加工作。2.从编制来看:84年教职工“编制标准”一直延续到2000年。3.从民办教师《任用证》和“国补”来看:有86年前参加工作经整顿却推延到86年后才发《任用证》和“国补”;有86年后参加工作本该不发《任用证》却得到了《任用证》和“国补”;有86年前参加工作,经整顿在86年后只发《任用证》不发“国补”;有86年前参加工作经整顿在86年后只发给“国补”不发《任用证》…4.从资格证来看: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分“过渡”前和“过渡”后。“过渡”前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定的“资格”“职称”一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94年《教师法》实施后,教师资格实行“过渡”,从此教师《资格证》(由国家教委认定)和《职称证》分离。5.从民办教师的档案来看:黑龙江省在国家备案指标的民办教师的条件:86年底前参加工作,在编在岗、定员的民办教师,理当享有国家下拨的编内“国补”。但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民办教师《任用证》的民办教师属于合格民办教师。依据【83】教师字014号和教人【92】41号对合格民办教师应由县市教育行政(人事)部门建立统一编号管理的《有证民办教师档案》。它是管理编内有证民办教师考核、职称晋级、“民转公”等重要的备存的依据。如果是被“一刀切”错清的编内有证合格民办教师,享受事业编养老保险是理所应当的,而且地方政府还应该对此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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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代课教师从来就不是编制内人员,怎么可能会享受到编制的事业保障呢?那这样的话,现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岂不更尴尬。

民办教师是属于农民,原先的时候,他们通过教授学生来挣工分,后来取消工分制度之后,由各地方筹集教育经费补贴发放现金了。

1978年,国家统计的民办教师有400多万。后来国家采取将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民办教师予以辞退的方式,逐步进行消化。2000年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的问题。所有教师只剩下了公办教师,也就是现代的事业单位编制教师。

2000年之后,随着中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学校里的学生越来越多,为了弥补教师力量的不足,在城镇学校里面又出现了新的代课教师。

2011年,教育部牵头对代课教师进行了清理,全部予以辞退。

在2011年的对代课教师进行清退的文件里,提出对原先的民办教师,辞退没有发放一次性补偿的予以补偿,没有养老社会保障的要纳入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各地相关理顺文件出台的先后不一,河北省、山东省、青海省,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各地的普遍是对原先的民办教师,根据教龄,每教龄满一年,每月额外发放20元的教龄补贴。发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合并,一起形成供养合力,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15年教龄的民办教师都能领取到400元左右。

相信随着我们国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各项补贴政策也会重点向这一批民办教师们进行倾斜,不断提升他们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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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河南在2012年是给原民办教师了一个答复,就是按照教龄,每满一年到六十以后,每月发十元养老金补助费,政策是落实了就是太少了,就算是你干了三四十年,到时候也只是每月发给三四百元,够干什么,可以说啥问题也解决不了,至少也得每月每年三四十元,到六十以后每月能发上一千多元,还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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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几十年的老民办教师,国家才给每年每月10元钱,干了一辈子30年也就300元,同样都是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哪个毕业班不是民办教师代的,有几个在全公社考第一的班不是民办教师代的,那个年代民办教师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而民办教师都在默默无闻地为教育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有时候教室漏了民办教师上房维修,课桌坏了民办教师自己借木匠工具维修,现在老民办教师老了就这样对待他们,精英们你们也很可能是老民办教师的学生,你们这样对待他们,良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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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根本没有落实中央1997年32文件精神,将80~86年两次整顿严格筛选下来的优秀民师,用几个钱强迫他们接受,并将他们赶下讲台。这些优秀民师是在册在编的,因为他们手都有湖北省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绿色的,湖北省教育厅公章),省政府就给优秀民师办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没有医保。给继续反骋教书的民师发最低工资,他们真是冤。现在这些在编在册在岗的优秀民师强烈呼吁:落实中央文件精,还我民师公讨(他们属于事业在编人员,加工资,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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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老师要像河南省的作法还是比较好,比例说明一位教师教40年,正式退休每月400元,但是和国家公办教育40年的话3500元月薪,那就有无壤之别,请政府领导考虑考虑能否适当提高一点对民办教师有40年工令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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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点难度,建议你去当地社保局咨询,来这里咨询并不能解决什么。按照现行政策,领取养老金一般要满足一下条件:

1、在职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2、失业人员

参加城镇基本养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3、灵活就业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

还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满足社保要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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