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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款买了无产权车库车位,不想要了怎么退?

2020-11-01 13:31阅读(72)

已全款买了无产权车库车位,不想要了怎么退?:首先要考虑你的是:车位几乎都是无产权的,无论是地下室、架空层,这些都是不可能会有产权的。也是不在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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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考虑你的是:车位几乎都是无产权的,无论是地下室、架空层,这些都是不可能会有产权的。也是不在建筑面积的计容范围。在签订车位时只能以租赁方式进行,合同或转让协议就是依据。

这是因为在房地产房拍地之时,只会标出占地面积、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限额、绿化率、限高等指标,并没有对地下车库有要求,但必须满足车位对住宅项目的常规要求,一户1或1.5等车位指标要求。那就必须进行地下室配置,一般地上车位很难满足要求。而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愿意配置更多的车位,因为地下室的一层、二层、三层和四层的成本完成不同。比如第四层地下室开挖价格会超过万元/平米,而一层开挖却还是仅需3000元/平米。这也是档次越高越靠近中心区的地下室会挖的越深的原因。但这些只是计入了建造成本,而不用考虑土地成本。而是只有租赁协议,却无法提供房产证之类的证明。

那么在没有房地产,只有协议书的方式进行买卖,合约就是一种证明,甚至是仅有的证明。但合同签约完成且完成了支付,那就是支付完成。不要想退回开发商就比较难了。只能通过协商或者寻找可以退换的依据或瑕疵。如开发商愿意退回,那就是一个废止协议的事情。可开发商不愿意退回,那必须要寻找足够的理由,如位置不能停车呀,或者跟合同中的要求严重不符合或者跟图纸不符等原因。但这很难寻找有力的证据。而且,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与其跟开发商这样折腾来折腾去,还不如直接进行销售,可能也会有需要的住户愿意转手,价格都可能比退给开发商要高。又何必舍近求远,不靠别人就直接靠自己。

还有,按照目前的趋势,居民拥有车辆的比例也会持续上升,一个家庭拥有两辆以上的轿车也是十分正常。车位的紧张是大势所趋,这也意味着车位的价格还会持续走高。匆匆忙忙把车位卖了或退了,说不定很快车位价格就上去了,这不是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往外推吗?这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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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购买车位”却没有产权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该车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并已计入公摊,那么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肯定无法取得所有权。发展商或物业公司在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下可以出租车位,车位租金列入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共同收入,这笔费用需要在业委会监督下使用,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绿化、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等。

当然,按照中国的现状(业委会未成立或难以对物业实施有效监管),这笔租金大部分情况下去向不明,可能被物业列入自己的营业收入。

以上情况,所谓“购买”人实际可能只是获得车位使用权,可以要求退租或者转让使用权给其他业主。

二、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

物业没有权利擅自出租人防工程范围的场地,包括车位。如果物业已向当地人防部门申请并获得使用许可,可能会出租车位(根据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人防工程是不能出租做盈利用途的,小区业主有使用权,但需缴纳管理费用)。

以上情况,业主所“购买”的车位都没有法律保障,只能向当地房管局、人防办投诉或申诉,要求出租方退回违法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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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什么样的车位属于有产权的车位?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地上的建筑面积,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  所以首先要先确定,您花钱购买的车位是真的人防工程还是属于这种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  另外,开发商的一张收据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您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或者租赁的合同。  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应该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像您的情况如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就没有所谓产权,那么您与开发商应该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里要提醒您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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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四个方面。

第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您和开发商签订了这个合同,如果您要违约不再购买,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现在的车库您说的很明确,是没有产权的,但是按照目前的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有权处置这些车位。只是现在一般开发商用租赁合同来代替了买卖合同,不影响您的权益。

第三,个人觉得这个实际上有产权和没有产权的差距,主要是在于能否贷款上。已经全款购买了,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四,实际上车库属于一种紧俏资源,不要觉得目前没用就不想购买。话说您购买过来或者是租赁过来的,您也可以出租或者是再转售给其他业主,因为毕竟现在车位的配比最高的基本上就是1.2:1,在未来一家两辆车或三辆车,更多的情况下车位永远是紧缺的,甚至紧缺程度要超过主房。

后我感觉如您能一次性付款,资金不是特别紧张,建议您继续持有这个车位。很多房地产价格上涨,并不是在小区刚刚建成,而是一般是在5年左右。

投资的机会实际上和股票一样,当发现上涨的时候已经有些晚了,然后再加上害怕高位心态,基本上就会失去投资的价值。

你要特别想退掉这个房子,那只能是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在销售给您的时候存在一些虚假的宣传或者是违规的承诺,您可以用这些理由找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协助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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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不要问太多

完全可以直接去退就是

物业和开发商不会不退的

因为他们已经违规操作了

如果开发商还是坚持不退

你就去房产管理部门和信访局投诉

绝对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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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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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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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车位的性质吧,如过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是很难退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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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去容易出来来,退也得让脱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