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去世了 (独立户),土地怎么办?能确权给儿子吗?:这个问题,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就本人的经历,谈谈个人看法:老两口都去逝了,是独立户,土地儿
这个问题,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就本人的经历,谈谈个人看法:
老两口都去逝了,是独立户,土地儿女能不能继承,这里我和你说,老两口是不是独立户口与他们的土地儿女能不能继承没有关系,这与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是不是一个承包单位决定的!
首先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老两口是和儿女一起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说,是一个土地承包证,那么老两口都去逝了,即使老两口自己一个户口,那么和老人在一个承包单位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其土地的!
其次,如果老人和儿女一个户口,但是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他们不是在一个承包单位,不在一个土地承包证上的,那么老人去世了,即使户口在一起,儿女也不能继承去逝老人的土地!
三,老两口自己一个户口,承包的时候又不和儿女一个承包单位,不是一个土地承包证,老两口去逝以后儿女是有权继承去逝老人的土地的!
四,老两口去逝以后,儿女不能继承去逝老人土地的,去逝老两口的土地,由村政府负责抽回,分给原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的原小组的新增人口!
以上纯属个人经历,如有不同观点请来评论区评论!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包括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作为承包方,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随着户口的消亡土地使用权村集体是可以收回的,也就谈不上确权给儿子了!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相关条款,土地处理有以下方式:
一、关于耕地、草地等。按法律规定,户口消亡后,作为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产生的收益。比如,老两口去世时,地里还有麦子没收,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又比如土地里种了果树,收益期会持续几年,在承包期内也是可以继承收益的。
二、关于林地。《土地承包法》是这样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收益期比较长,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土地承包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综上,老两口去世后,土地是不能确权给儿子的,但作为继承人,从政策法律角度看,是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经验收益或者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权利的;从农村实情来看,尤其是土地承包期延长后,土地再分配的可能性太小,导致父母去世后子女仍长期使用以父母名义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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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去世了(独立户),土地怎么办?能确权给儿子吗?
不能确权给儿子,村委会依法可以收回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这个家庭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户口本内的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从题主的介绍来看,老两口生前是以独立户单独承包的土地,人去世后便成了“消亡户\",通俗地讲就是“户头\"归零了,因为农民承包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是集体的,当老两口死亡后,他原先承包的土地村委会依法可以收回集体,然后再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当然了,如果父母与子女共同承包的家庭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父母亲去世后,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他们名下的那份承包地可以由家人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确权给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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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两个观点;
■不能确权给儿子。
理由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法》及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办法》;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本辖区内永久居民集体所有土地将享受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儿子与父母实际为独立户口,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而进行的,所以儿子不可以享受父母土地的确权。父母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可以确权给儿子。
除去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在内,还根据《继承法》、《物权法》及实施细则;各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只要是本辖区内永久居民,儿子可以享受父母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继承的权力,土地所有权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再转入儿子名下权属登记(包括地面附着称如林果经济作物、往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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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是以家庭不单位承包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来承包的,当然家庭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多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的,所以说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看当初你家承包土地时的家庭状况。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是独立的户口,儿子也是独立的户口,两者都承包到了土地,如果老两口去世,那么就意味着他们整户灭失,会被从户籍系统中消户,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所以他们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在土地确权时不能确权给老两口的儿子。
如果土地上面种植的有农作物,老两口的儿子可以继承上面的农作物,等农作物收获后土地收归村集体。收归村集体的土地,可以用来重新分配给没有土地的村民,或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和儿子的户口在一起,也承包到了土地,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把户口分开,导致老两口成为独立户口,如果老两口去世,这就相当于家庭人口的减少,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老两口的土地可以由他们的儿子来继续承包耕种,在土地确权时可以确权给儿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己完成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工作。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可以继承。老二口虽为独立户,但在承包期内,其子应有经营继承权,村组无权收回。
农村独立户的两位老人去世了,那么他二位承包的土地能确权给儿子吗?
这要看儿子是不是农村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儿子家庭成员是不是都有土地。
如果儿子不是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不能确权给儿子。该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如果儿子是农业户口,也是本村集体成员,但儿子家庭成员每人都有土地,那么该土地也应该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但是儿子家庭有人没有分到土地,只要有一口人没有土地,该土地就可以确权到儿子名下。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没有分到地的人很多,村委会收回肯定是要分给没有地的人,儿子家没地肯定有一个优先权。这是农村一个约定成俗的习惯,也可以减少矛盾。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土地儿子种,只要在承包期限内,应该归儿子。
准确的应该这样回答:老人去世如果有子女,子女有权利继续承包该土地。1,98年同时在一个承包合同内,即使户口不在一起,父母没了子女接着管理该土地。2,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存在的,只要家庭承包人有一个人存在,该土地继续让该人承包下去。
老两口去世后,因为他们是独立户口,所以他们死后承包地应由村集体收回。为什么他们有儿子确不能继承?其原因就是他们的儿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用单独户口承包了土地。
如果父子是一个户口,父母死去后儿子继承土地是天经地义的,可他们在承包时就分成了两个户口,各自承包了集体土地,儿子有了自己的承包地,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了,其实这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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