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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太原虐猫男子老家不断收到花圈」这一事件?此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2020-10-29 19:33阅读(63)

如何看待「太原虐猫男子老家不断收到花圈」这一事件?此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开水烫怀孕猫,而后收到200个花圈这一事件分别反映了当事人和网友的什么心态?这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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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当然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显然送花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其中的第二条和第五条,我们姑且认为其情节不算严重,但是他们也需要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其次,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脚。

以暴制暴本来就是一种非常低级的行为,更何况以暴制暴的人自己的行为本身就是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只能说这些寄花圈的人本身在日常生活中同样也是非常恶劣的人。他们不仅不懂法,而且本身的素质和虐猫的当事人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其实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大量网民的讨伐和谴责,他还失去了现有的工作。这一次虐猫行为,已经使他身败名裂,出现社会性死亡。此外,他还有可能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在公众场合公然虐猫的行为,即使最终法律制裁不了他,也有社会道德制裁他,光凭网络暴力都有他喝一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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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认知,虐待动物没有列入违法行为,但是不恰当的送花圈骚扰他人,涉嫌违反治安条例。他们双方的内心世界,都缺少了一点宽容和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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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但我也知道这种给他人寄花圈寿衣之类的丧葬用品是明显是违法行为,涉及到恐吓以及滋扰。

事件源于前不久的男子当街用开水烫猫,造成怀孕的母猫肚子里的四只猫崽全部死亡,母猫也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男子虐猫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受到大批网友的谴责,该男子所在公司也将他辞退,但事件并没有结束,因为法律上的空白,男子所受的惩罚也仅止于此,这显然不能让一些爱猫人士满足,于是,有人在爱猫群发布了该男子的个人信息,不理智的网友便化身正义人士为猫报仇,选择这种方式来惩罚虐猫男子,发泄自己的怒气。

但是该男子的老家只有爷爷奶奶在,大批丧葬用品的寄来显然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想想也知道,老人家该多忌讳收到这种东西啊!

虽然我也对男子的虐猫行为表示愤怒,但我觉得,采用这种方式向男子宣泄怨气的人,做的恶并不比他轻,内心也并不比他光明!

法律既然认定该男子无罪,我们就应该尊重这种结果,我们是法制社会,替天行道以暴制暴这一套现在行不通,也不被推崇。

真正爱动物的人,都有一颗善良包容的心,不会躲在暗处做这些无聊龌龊的事。

真正爱动物的人,会借此机会奔走为动物们争取福利,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来保护能保护到的动物!

真正爱动物的人,会把人放在第一位,因为保护动物的本质还是保护人的利益,拎得清的人,不会本末倒置,为了动物去做一些伤害他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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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其他动物是有本质的严格区别,不能等同而论。如果将爱其他动物胜过爱人,那就不再是人类了,而与其他动物为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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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发出来,我给他寄一套衣服。不要说网友心态有问题,这种事,你要忍?怎么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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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猫狗为儿的人到底只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都不到,要是百分之九十的人把花圈反送这百分之一的人,那又是怎样的场景。现社会上有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那就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大爷大妈倚老卖老可在公交车等公共场合为自已随性而闹且无人不敢去制止,也无法制止。行人乱窜公路让无法避让且依法正常行驶的车给撞了,法官说行人是弱者,就是出于人道主义也要赔偿。把狗当幺儿而放任它到处乱屙屎尿,对人乱扑乱咬,半夜嚎叫挠民,传染疫病疫情的极少数人,因爱叫的狗儿有饭吃的原因,竟然会有媒体为其发声,就因为人兽奇情者以″爱心″之名敢在社会公共场合示爱。正义公理在社会曰常生活中已逊色太多,上述极少数人的恶习在三十多年前的社会环境中,几乎是见不到的。那时的社会风气正能量绝对是主导地位,歪风邪气就是暗吹也是必刹之。现不光人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歪风邪气抬头,就是思想意识也在歪风邪气的影响下发生负能的变化。像王福重方方之流的思想变质者,在祖国有难时而出言诋毁祖国且竟然还有附合之声且至今处之安然。这些极负面现象如放任下去,党中央倡导的合谐社会的建成就真的是任重而道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