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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2020-10-29 15:01阅读(61)

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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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还要看庭审能否真正查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

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4、答疑。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不是已经要求“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了吗,为什么还要题主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还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假如,被告没有这样抗辩呢?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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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但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话,如果对方在庭上不认可你主张的借贷关系,你有败诉的风险。

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在法律实务中已经通用,不存在争议。

但可以作为证据是一会事,能不能确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

根据实务中的经验来看,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你和对方无往来账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主张为借贷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承认借贷关系,通常法院都支持成立借贷关系。

2、如果你和对方账目往来频繁,而对方又否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你主张借贷关系的请求基本上都得不到支持。

因此,若你想要以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对方的话,为了保证你的借贷主张成立,最好附加一些其他证据作为辅助。比如,你和他的聊天记录之类的,那样会更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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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个自然是没有问题。恰恰相反,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还算是不错。要是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那就更麻烦,更糟糕,可能出现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证据都没有。

但是,仅仅提供转账凭证是不够的。毕竟人与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是很正常。每个人随便一个账户,都能够打出一系列转账凭证。若是仅仅以转账凭证作为认定借款事实,那恐怕要出大问题。作为债权人,应当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这点上,我们有关法律规定也是这个意见。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规定虽然说被告要对其抗辩提供证据证明,但从实践及理论,或其他法律规定来说,原告应当对借款事实提供更加充足的说明。特别是我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不利法律责任。这类纠纷,若是被告到庭参加庭审还好。若是被告都不到庭参加应诉,那我们法院必然要将这个举证责任增加到原告身上。所以原告应当尽可能的提供一些证据,例如通话录音、催款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等。通过更多的证据,串联起来共同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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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做为证据使用,法律根据如下:

第一,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的一个种类,即视听资料,也就是大家说的电子证据。对方未按期还款时,可向法院提供转账的记录截屏,证明转了多少钱给对方,是哪年哪月哪时转的。

第二,在起诉前,为保险可将截屏记录拿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防止诉讼时对方提出记录不真实的反驳。现在,随着信息的发展,私人之间借款多采用电子转账,生活中如出现对方赖账,转账记录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转账时,向借款方要一张借条,更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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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之间借钱一般都不会让写借条、欠条等凭证,毕竟这样不仅伤感情,还丢自己的面子,但就是这样的心理导致我们可能要不会自己的钱。

虽然现在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都有记录可以查询,但是仅凭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是对于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

所以除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还需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例如:

1.双方的聊天记录

可以是双方借款时的聊天记录,也可以是借款时催债时的聊天记录,记录当中需要确定双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2.还款计划

如果对方目前处于赖账的情况,可以假装服软不着急催债,麻痹对方让对方放松警惕,然后要对方制定一个条件宽松的还款计划。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这一环节到中的重要证据,需要证人与借贷双方均无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